1、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涉密认定和管理的规定(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本着保守国家秘密和公众安全,同时促进科学进步、学术繁荣和学术交流的基本原则,现对我校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的认定与管理做如下规定。第一章 学位论文密级分类第一条 以学位论文的信息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事项为界限,将非涉密论文与涉密论文区别开来。第二条 非涉密论文以是否需要限制使用或公开发行为依据,分为“ 公开” 与 “内部”。(1)学位论文一般情况下应按照学术研究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凡属“公开 ”的学位论文,导师应认 真审核,避免将可能涉及国家秘密以及技术或商业秘密的内容写入学位论文。
2、(2)对于虽未涉及国家秘密,但涉及专利申请、成果推广、技术转让以及技术或商业秘密等,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其对外交流和使用范围的学位论文;或论文背景为企业资助的重大项目,且撰写过程确实无法回避保密数据,按资助企业要求需要保密的学位论文,可确定为“内部” 。(3)“内部 ”学位论文保密期限最 长为 2 年,即自批准之日起 2 年内,不作公开使用或上网公布。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保密期限,但需导师或学位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第三条 涉密学位论文是指由国家立项资助,研究背景源于已确定密级的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内容涉及国家秘密,且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脱密处理的学位论文。(1)根据涉密程度
3、不同,可分为“秘密”、“机密”。学位论文的密级不得高于来源研究项目(或课题)的密级。(2)密级为“秘密” 的学位 论文保密年限一般不超 过 10 年,密级为“机密 ”的学位 论文保密年限一般不超 过 20 年。第二章 “内部”学位论文审定与管理第四条 申请“内部”学位论文应在学位论文送交盲审和评阅前进行。 “内部”学位论文的审定需逐 级审批。申请学位论文作“ 内部 ”管理要有理有据, 导师、二 级学院分管负责人对“内部” 学位 论文申请 要进行严肃、严格 审查。第五条 经审批需保密的内部学位论文必须事先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脱密处理后,方可进行盲审、论文评阅。脱密处理不当导致泄密的,其责任由作者和
4、指导教师承担。第六条 “内部” 学位论文的申请应在学位论文送交盲审和评阅前进行,由研究生本人根据需要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研究生申请“内部 ”学位论文审批表 (附件 1),导师审核签字,二级学院分管负责人签字同意,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部审定。第七条 “内部 ”学位 论文按正常程序进 行学位论文盲审、评阅和答辩, 导师有特殊要求的应在 评阅前书面提出,报研究生部审定后执行。第八条 “内部” 学位论文在论文制作时,在论文封皮右上角处用黑体三号字明确标注保密审批确定的论文密级和保密期限,如“密级 :内部两年” 字样 。并将“内部”学位论文审批表复印件装订在“学位论文版权 使用授权书和声明”页后
5、,并在必要时出示原件予以说明。对因未装订“内部” 学位论文审批表而造成论文公开的,论文作者应承担相应责任。第九条 “内部” 学位论文需按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学位20145 号)和 上海市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沪学位20149 号)相关 规定,参加上海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工作(抽检的是上一年度授予学位的学位论文)。第三章 涉密学位论文审定与管理第十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撰写和保密管理实行导师负责制。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对学位论文进行选题时,应尽量避免涉密题目,对可能涉及各级各类秘密的,应尽可能做脱密处理。对于无法作脱密处理的论文,导师应认真做好涉密学位论文从开题、撰写、印制到评阅
6、、答辩、归档等全过程的保密管理和指导工作。第十一条 “涉密”学位论文,一般不可在公共或私人电脑上书写和打印,各二级学院(部)要尽力配置专人专处,供涉密论文的书写、打印、复制和保管。第十二条 申请“涉密”学位论文应在论文开题前进行。陈述论文选为秘密或机密的理由,申请人须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涉密” 审 批表(附件 2),由导师签署意见,学院负责人和分学位委员会学位论文密级审定人(一般为分学位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提交校保密委员会,最后提交至研究生部审核。第十三条 学位论文内容属国家保密条例规定范畴(如军工、国家安全等),一般不再提交盲审(涉及军工、国家安全等学位论文是否参加盲审参照
7、当年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要求执行)。第十四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送审。涉密论文必须通过机要寄送或交换,或按规定由专人送达评审专家,并须与评审专家签署保密协议;已评审完毕的论文原件及其评审意见要通过机要寄送或交换,或按规定由专人送返学校。第十五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答辩。与涉密项目有关的学位论文的开题、答辩应根据保密工作的要求,不对外公开,由导师或二级学院安排在适当的地点,并组织涉密人员参加。涉密论文的答辩,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委员的人数、技术职务要求与其他研究生要求相同。论文作者、导师、评阅人、答辩委员等人员,对有关论文内容应负保密责任。第十六条 凡参与涉密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必须严格遵守科研保密规定
8、,在涉密科研项目及其成果解密前不得泄露涉密内容。同时,涉密论文的作者须与导师签定相应的保密协议书,并承诺对有关涉密内容负保密责任。因工作关系接触涉密学位论文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传播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第十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在论文制作时,在论文封皮右上角处用黑体三号字明确标注保密审批确定的论文密级和保密期限,如“密 级:秘密五年” 字 样。研究生在向校内相关机构提交任何一本涉密论文时,请将学位论文“涉密” 审批表复印件装订在“ 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 权书和声明” 页后,并在必要时出示原件予以说明。对因未装订学位论文“涉密”审批表而造成论文公开的,论文作者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八条 涉密
9、学位论文在保密期间,如密级程度与保密时间有变动,原确定密级的组织、个人需按照审批程序重新审批。如不需继续保密,应及时解密。涉密学位论文在保密期满后,自动解密。第十九条 档案馆以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涉密 ”审批表 为依据来确定保密 论文,并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和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有关保密规定,对涉密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需专门地点存放、专人负责,在保密期限内不得对外查阅和公开。未附有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涉密” 审批表的 论文,按非保密学位论文处理。第二十条 按照上海市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沪学位20149 号)相关规 定, “申请保密的硕士学位论文解密后一年内全部
10、抽检”。如我校申 请“ 涉密”学位论文被查实有重大学术不端行为,将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加重处罚力度,对于已获学位者,学校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对于指导教师也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的处理。第四章 其它第二十一条 “涉密” 和“内部”学位论文不得参与各级各类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第二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保密学位论文质量控制措施和规章制度,确保保密学位论文质量。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不经审批,私自确定为涉密论文,研究生部不负保管责任,并且一律认为“ 公开” 论文,发生研究内容泄漏,由研究生本人与指导教师负责。第二十四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期满即自行解密,解密后的涉密学位论文归档部门将按照公开学位论文进行管理和对外提供服务,研究生部待论文解密后,有权与有协议的单位进行文献传递。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执行。自本规定公布之日起,原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涉密学位论文认定和管理办法(暂行) 同时废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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