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关村院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甲方:中国农业科学院后勤服务中心京区物业管理中心乙方: 根据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关村院区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试行),双方就乙方中关村南大街 12 号 区 楼 号住房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达成本协议。第一条 安全管理与安全 责任。乙方为施工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一)施工中应注意用电和消防安全,用电负荷禁止超过装表容量,严禁擅自乱接、乱拉电源线。(二)现场应配备灭火器,需动用明火或电焊时应提前通知乙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三)施工期间乙方须进行现场监督并保证装修施工人员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第二条 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2、。(除正常装修外,明确是否改变供暖、燃气管线。更改内容可洽商作为补充协议)第三条 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装饰装修工程自 年 月 日起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工期共计 60 天。第四条 允许施工的时间。(一)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 12 时至 14 时、18 时至次日 8 时,禁止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二)在其他时段内进行装修作业,应当采取措施,减轻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干扰。第五条 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地点 存放,废弃物应装袋处理,由甲方统一组织外运。第六条 禁止改变 外立面,安装防盗网禁止超过外立面20cm。第七条 禁止以下施工行为。(一)改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3、(二)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三)在外墙上开门、窗;(四)扩大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五)增加楼面附属物致使楼面平均荷载超过 40kg/;(六)包裹、封闭公共管线致无法正常检查、维修;(七)向排水管道倾倒水泥砂浆及杂物等;(八)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九)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 注意事项。(一)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应张贴在施工现场门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拒绝甲方对施工现场的检查。(二)装修中搬运工具、材料、废弃物等不得影响到其他住户或使用人的进出,不得磨损及损坏电梯、墙面等公共设施。第九条 管理服务费用。(一)交纳装修垃圾清运费,
4、按 15 元/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标准计算。(二)装饰装修押金 20000 元。第十条 竣工查验。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提出查验申请。由甲方安排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查验,查验合格后,退还剩余装饰装修押金;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直至整改合格。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一)施工现场发生消防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二)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第(一)至第(五)的,扣除装饰装修押金 15000 元,在有效整改前冻结房屋产权,取消分房资格(仅对中国农科院职工)。(三)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第(六)至第(九)的,扣除装饰装修押金 15000 元,并责令恢复原状。(四)因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由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五)因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