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政法大学与北京市法制办产学研基地课题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中国政法大学与北京市政府法制办产学研合作,提升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实践能力,根据北京市产学研基地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国政法大学与北京市法制办通过协议方式进行产学研基地课题合作,共同选派人员组成产学研基地课题管理领导小组。第三条 产学研基地课题实行校内导师和合作单位导师共同指导的双导师制。合作单位导师应从合作单位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中遴选。校内导师与合作导师当然成为课题指导教师。第四条 产学研基地课题根据实际需要由产学研基地管理领导小组协商产生。北京市政府法制办根据课题需要提供数据与信息帮助,为课题组成员提
2、供会议、调研、实践等课题活动的机会与便利。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负责基地课题的具体组织实施。第五条 产学研基地为课题提供经费,每个课题资助 2 万元(经费根据课题需要可以适当调整)。每个课题资助研究生 1 万元,其他费用为课题指导、会议及相关课题活动经费。课题经费使用、报销参照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第六条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包括学科在法学院的法与经济研究中心)一年级、二年级全脱产博士生可以申请产学研基地课题,教学、科研岗位的非全日制在读博士生与优秀高年级硕士研究生可以适当考虑。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项目小组,研究生每次只能申请或参与一个项目。第七条 申请产学研基地课题须经研究生导师同意,申请人填报中国政法大学与北京市法制办产学研基地课题申请表,产学研基地课题管理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审。第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