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都安瑶族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窗口欢迎您来住建局窗口办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登记” ,请提供下列文件和材料,谢谢您的配合。一、办理部门:都安瑶族自治县住房保障中心二、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登记三、审批程序:申请人政务服务窗口提交申请书社区居委会(或用人单位)初审并提出审核意见(5 个工作日)当地乡镇政府并提出复审意见(5 个工作日)自治县民政部门低收入核对中心进行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10 个工作日)自治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人审批(5 个工作日)公示(10 个工作日)无异议给予登记办结四、提交材料和文件:根据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
2、房管理实施细则,需要提交以下纸质 材料:(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二)申请人所有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核验原件);(三)房屋租赁合同或住房证明;(四)收入证明;(五)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进城务工住房困难职工、新就业 人员需提供);(六)缴纳社保清单(进城务工住房困难职工、新就业人员需提供);五、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须用 A4 纸打印、复印,所有材料应完整清楚,并逐 页签名或加盖公章,复印件须提供原件验证。六、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 75 日,承诺办结时限 35个工作日。七、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八、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九、咨询电话窗口咨询电话:07785215950联系人:黎曼英、蓝必谋十、投诉电话:0778-5212123电子邮箱:都安瑶族自治县住房保障中心关于直接接收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审核流程登记的(法定办结时限:75 个工作,承诺办法时间:35 个工作日)不符合规定 材料不齐全补正后 申请人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书社区居委会(或用人单位)初审并提出审核意见(5 个工作日)当地乡镇政府并提出复审意见(5 个工作日)自治县民政部门低收入核对中心进行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10 个工作日)自治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人审批(5 个工作日)一次告知须要补正的材料不予受理,并现场告知当场不受理理由公示(10 个工作日)无异议给予登记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