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简论吕氏乡约的和谐思想吕氏乡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乡约,由张载弟子吕大钧(10311082)于熙宁九年(1076)十二月编订。该乡约通过制定一些规则以完成当时社会尤其是基层社会的有序化、和谐化建构。以下仅就乡约所体现的和谐思想及其意义加以阐述。 一、 吕氏乡约和谐思想的渊源 作为较早向张载“执弟子礼”的门人,吕大钧在关中守张载之学,将张载重礼的思想付诸于实践,故后世多认为:“大钧从张载学,能守其师说而践履之。居父丧,衰麻葬祭,一本于礼。后乃行于冠婚膳饮庆吊之间,节文粲然可观,关中化之。 ”(宋史?吕大钧传)“横渠之教,以礼为先,先生条为乡约。 ”(宋元学案?吕范诸儒学案)吕大钧编订的吕氏乡约继
2、承和发展了张载的和谐思想。略而论之,约有四焉: 其一,宗法思想。建构理想的政治秩序,是宋代士大夫的追求。在张载那里,表现得尤为强烈,如“为万世开太平”等。在熙丰变法的背景下,张载因倡导社会的渐变,坚定地站在了反对者的阵营。在张载思想中,似可看到其所以倡导宗法制,正是反击或抗衡王安石推行的保甲法。张载主张“回复三代” ,强调推行“封建” 、 “井田”与“宗法” 。他对宗法制的强调深刻影响了吕大钧,张载的宗法思想成为吕大钧编订2乡约的重要理论基础。 其二,克己思想。 克己铭是吕大钧现存著述中极为重要的文章。而该文所体现的思想,尽管其间存有类于二程“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思想的印痕,但从其思想旨归和
3、总体倾向上来看,却体现了张载重视渐修和“礼化”的思想特色,与张载东铭 “慎独” “克己”精神和反对在生活世界随性而为的思想一脉相承。 其三,民胞物与的思想。吕大钧天下为一家赋虽不可否认其受礼记?礼运 “圣人耐以天下为一家,以中国为一人者”思想的影响,但该文与张载西铭思想联系紧密。 西铭 “万物一体”的思维模式将儒家传统孝道作了形上的提升,阐发了“民胞物与”的思想。而天下为一家赋 “外无异人,旁无四邻,无盗贼可御,无间里可亲”等,何尝不是“民胞物与”的体现,这一思想也是乡约的重要思想来源。 其四, “以礼为教”思想。张载哲学注重礼在工夫论体系中的作用,以致于“学者每问,便告以知礼成性“变化气质之
4、道” 。作为较早及门的弟子,吕大钧对于乃师此一思想的理解和把握当更为深刻,在编订与实践乡约时,也延续了张载躬行礼教的思想与实践。 综上,从乡约思想渊源上来看, 东铭当为其细目的指导思想,西铭树立了其理想价值目标,重视“宗法”为其实施的可能提供了重要的血缘保证,辅之以反对王安石变法的强烈问题意识和建构和谐乡村之学的现实需求,这一切促成了吕氏乡约的产生。而对张载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则成为吕大钧编订乡约的思想基点。 3二、 吕氏乡约和谐思想的内涵 吕氏乡约主要阐发了“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四条纲领。四条纲领又分出诸多具体细目。然而,这些细目无外乎是规定处理乡党邻里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
5、规定乡民修身、立业、齐家应遵守的道德法则。故可以说, 乡约乃是以四大纲领为目,建构了一个社会和谐的思想体系。 其一, “相与之间”:和谐的本源和根基。 吕氏乡约以实现乡村社会和谐化建构为主要目标。但如何处理好乡村中人与人、人与社会等方面的关系,这也是乡约关注的重要问题。在乡约中,出现频度最高的字眼为“相” ,这体现了乡约注重处理社会中各种关系,将人约者的协调、礼化作为社会和谐有序的重要内容。如何保障社会的和谐有序?“修身立德”自然也就成为协调各方的一个重要前提。因此,在乡约中首先强调“德业相劝” 。其中说:“德谓之见善必行,闻过必改。能治其身,能治其家,能事父兄,能教子弟,能御童仆,能肃政教,
6、能事长上,能睦亲故,能择交游,能守廉介,能广施惠,能受寄托,能救患难,能导人为善,能规人过失,能为人谋事,能为众集事,能解斗争,能决是非,能兴利除害,能居官举职。”如此多的“能”几乎涵盖了人的所有行为,既有较为空泛的说教,也有非常具体的行动。 “业”即指“居家则事父兄,教子弟,待妻妾。在外则事长上,接朋友,教后生,御童仆,至于读书、治田、营家、济物、畏法令、谨租赋、好礼乐射御书数之类,皆可为之,非此之类,皆为无4益。 ”可知“德”和“业”尽管有重叠之处,但“业”更为具体,它要求每个人无论是居家,还是在外,都要做有益之事。更重要的是,凡是自愿加入“乡约”者,都要相互勉励,并在乡里集会之日评比先进
7、,树立榜样,以警示鞭策落后者,进而将“德” “业”中包含的“相与”问题、人际关系协调问题明确展示。事实上,在“过失相规” 、 “礼俗相交” 、“患难相恤”等方面也将协调人际关系作为基本目标。可见, “相与之道”乃是古代社会和谐理论关注的基本问题。 其二, “天下为一家”:和谐的理想目标。 吕大钧天下为一家赋 ,张载“民胞物与”是其社会和谐理论的理想目标。 乡约则是吕大钧“天下为一家”思想的基层社会实践。 乡约通过四个纲领敦俗教化,形成了一个和谐场域,进而促进乡村的稳定发展。以“患难相恤”为例。 乡约认为, “患难之事七。一日水火,二日盗贼,三日疾病,四日死丧,五日孤弱,六日诬枉,七日贫乏。 ”
8、显然,在古代社会中,其中任何一事均足以让个体家庭破产,甚至可使整个乡村共同体毁灭。因此, 乡约要求人约者患难相恤,同舟共济,发挥集体的力量,共渡艰难困苦,这即“天下为一家”思想的具体化。诸如,面对水火灾害,小则派人救助,大则亲自前往;面对盗贼危害,离近者则要协力追捕,有力者向官府报案,若家贫者同约之人予以适当帮助,或募集悬赏捉拿的费用;面对疾病之患,小病可派人问候,大病则为其访医问药,帮助贫困者支付费用;面对死丧之事,当事主缺人力则帮助干办,无财力则相互借贷,或以赙钱形式赠送,等等。可见, 乡约蕴涵着对社会整体和谐发展中弱势群体的关照与帮助,并以明晰而极具5操作性的细目构建出了社会和谐的蓝图。
9、这不仅是吕大钧“天下为一家”思想的展现,而且也是“仁者爱人” 、 “仁民爱物” 、 “鳏寡孤独废弃疾者皆有所养”等儒家传统思想的时代诠释。 其三, “礼化社会”:和谐的建构途径。 在古代社会中,礼仪主要是道德观念的外现形式,承担着协调人际关系、稳定社会秩序、巩固等级名分等社会职能。 乡约则把传统的道德规范转化为具体的行为规则,使纲常礼教通过礼仪形式发挥其社会作用,这也是社会和谐得以稳定发展的重要途径。诸如,依照乡约 ,“尊幼辈行”则是以自己为坐标系来衡量,共分为五等,尊者是指年长自己二十岁、辈分与父亲同者,长者指年长十岁、辈分相同者;“敌者”指年龄差距不到十 岁者,少者指比自己小十岁者,幼者指
10、年龄较自己小二十岁或是不满十岁者。之所以要如此详细的分辨,就是为了按照相应的等级以礼相待,否则就容易出现无礼行为。就“造请拜揖”而言,乡约认为少者、幼者当于岁首、冬至、四盂月朔(初一)拜见尊长。而且要穿戴整齐,为官者穿官服(四孟月朔时可以穿得简单些),平时问候尊长起居或咨询红白喜事也是如此,等等。而“请召迎送”又规定,凡是邀请尊长饮食,必须亲自前往,专门招待其他客人,则不必同时请尊长等。 “庆吊赠遗”规定了同约之人遇喜事的礼节,如子弟冠礼、生子、子弟预荐、登科、升官、婚嫁等。可见, 吕氏乡约在处理乡党、邻里、明友等社会基本关系上,以比较详细而又便于循守的礼节,传递着儒家“和而不同” “天下归仁
11、”等道德观念,推动“礼下庶人”运动的发展,有助于教化民俗。 6其四, “奖惩节制”:建构和谐的执行方略。 乡约中的奖惩办法,则将原本难以考量的德化生活予以具体化,以确保乡村的和谐发展。诸如, 乡约认为, “犯义之过,其罚五百。不修之过及犯约之过,其罚一百。及能自而复为,及过之大者,皆即罚之。其不义已甚,非士论所容者,及累犯重罚而不悛者,特聚众议。若决不可容,则皆绝之。 ”根据犯约的轻重程度不同,给予相应的处罚,这也是对道德规范的维护手段。基于此, 乡约具体规定了十六项过失。诸如,其中“不修之过”就包括“交非其人” 、 “游戏怠惰” 、 “动作无仪” 、“临事不恪” 、 “用度无节”五条。凡是加
12、入乡约之人都要以此来反省自身,相互监督,若有违反, “小则密规之,大则众戒之” 。若受到警戒而又不改正,则可以开除“约”籍。虽然乡约的惩罚并不像法律具有强制性作用,但却有较强的导向作用。深受儒家德治理念影响的基层社会中, 乡约的这种惩罚措施确实发挥了建构乡村社会和谐化的重要功能。 三、结语 虽然因各方面原因吕氏乡约仅在蓝田推行了五年半,但却深刻影响了宋代以来的乡村基层建设。尤其是到了明代, 吕氏乡约及在其影响下的其他乡约,对传统和谐社会的构建起了重大作用,故有“乡约之行,于民间风俗甚有益” 、 “夫敷教同风,莫善于乡约” 、 “乡约行,则一乡之善恶无所逃,盗息民安,风移俗易”等褒誉。事实也确实如此,7通过实行乡约制度,劝善惩恶,宣讲乡约,使伦理道德深入到乡村,逐步内化于民众的心灵,以传承儒家道德思想、教化民俗、稳定社会等。就今日而言,汲取乡约所提供的道德反省、天下为一家等思想,并进行时代性转化,将有助于推动当前和谐社会的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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