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冷 水 江 市 2018年 度 畜 禽 规 模 养 殖 污染防治设施配套建设奖补实施方案为改善我市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乡村,推进畜禽规模场粪污治理配套设施建设及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根据湖南省关于印发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工作财政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湘财建201788 号)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全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设施配套建设工作奖补资金的通知 (湘财建指2017326 号)的相关规定,以及冷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冷水江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冷政办函2018128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奖补方案。一、资金使用原则(一)坚持
2、科学合理、安全规范、注重绩效、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二)坚持先建后补,以奖代投的方式进行奖励的原则。二、粪污治理设施建设标准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需达到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建设标准,达到雨污分流、干湿分离,粪污经沼气池(化粪池等)无害化处理,养殖场废弃物实行资源化利用,污水不得外排。(一)雨污分流:建排污沟,明沟改暗沟;建雨水沟,实行雨污分流。(二)干粪棚:干粪棚必须防雨防渗并定期清运,堆放地面要全部硬化,四周建浸出液收集沟,并与沼气池连通,堆放处容积大小按 10 头猪/立方米计算。(三)沼气池:沼气池大小按每 5 头猪(或 1 头肉牛)1 立方米计算。(四)沉淀池:沉淀池大小按能容纳
3、 2 个月以上的污水尿液产生量的池子(每出栏 1 头猪0.3 立方米)计算。三、奖补范围(一)畜禽规模养殖场生猪:年出栏生猪 100 头以上的专业户和规模场。肉牛:年出栏肉牛 15 头以上的专业户和规模场。肉鸡:年出栏肉鸡 1 万羽以上的专业户和规模场。蛋鸡:常年存笼 3000 羽以上的专业户和规模场。(二)沼液服务站能正常开展业务,年输送沼液 800 吨以上的沼液服务站。四、奖补标准(一)一类奖补标准1、年出栏生猪 300 头以上,并完成相应粪污治理配套设施建设(沼气池 100 立方米以上,沉淀池 150 立方米以上,雨污分流,干湿分离) ,设施运转正常,无污水外排外溢情况且养殖废弃物资源化
4、利用的,根据建设规模质量情况每户补助 3-5 万元。2、年出栏肉牛 50 头以上,并完成相应粪污治理配套设施建设(沼气池 100 立方米以上,沉淀池 150 立方米以上,雨污分流,干湿分离) ,设施运转正常,无污水外排外溢情况且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根据建设规模质量情况每户补助 3-5 万元。3、年出栏肉鸡 3 万羽以上,并完成相应粪污治理配套设施建设(沼气池或生物发酵池 100 立方米以上) ,设施运转正常,无污水外排外溢情况且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根据建设规模质量情况每户补助 3-5 万元。4、常年存笼蛋鸡 8000 羽以上,并完成相应粪污治理配套设施建设(沼气池或生物发酵池 100
5、立方米以上) ,设施运转正常,无污水外排外溢情况且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根据建设规模质量情况每户补助 3-5 万元。(二)二类奖补标准1、年出栏生猪 200 头以上,并完成相应粪污治理配套设施建设(沼气池 50 立方米以上,沉淀池 80 立方米以上,雨污分流,干湿分离) ,设施运转正常,无污水外排外溢情况且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根据建设规模质量情况每户补助 1.5-2 万元。2、年出栏肉牛 30 头以上,并完成相应粪污治理配套设施建设(沼气池 50 立方米以上,沉淀池 80 立方米以上,雨污分流,干湿分离) ,设施运转正常,无污水外排外溢情况且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根据建设规模质量情况每
6、户补助 1.5-2 万元。3、年出栏肉鸡 2 万羽以上,并完成相应粪污治理配套设施建设(沼气池或生物发酵池 50 立方米以上) ,设施运转正常,无污水外排外溢情况且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根据建设规模质量情况每户补助 1.5-2 万元。4、常年存笼蛋鸡 5000 羽以上,并完成相应粪污治理配套设施建设(沼气池或生物发酵池 50 立方米以上) ,设施运转正常,无污水外排外溢情况且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根据建设规模质量情况每户补助 1.5-2 万元。(三)三类奖补标准1、年出栏生猪 100 头以上,并完成相应粪污治理配套设施建设(沼气池 30 立方米以上,沉淀池 50 立方米以上,雨污分流,干湿
7、分离) ,设施运转正常,无污水外排外溢情况且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根据建设规模质量情况每户补助 0.5-1 万元。2、年出栏肉牛 15 头以上,并完成相应粪污治理配套设施建设(沼气池 30 立方米以上,沉淀池 50 立方米以上,雨污分流,干湿分离) ,设施运转正常,无污水外排外溢情况且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根据建设规模质量情况每户补助 0.5-1 万元。3、年出栏肉鸡 1 万羽以上,并完成相应粪污治理配套设施建设(沼气池或生物发酵池 30 立方米以上) ,设施运转正常,无污水外排外溢情况且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根据建设规模质量情况每户补助 0.5-1 万元。4、常年存笼蛋鸡 3000 羽以上,并完成相应粪污治理配套设施建设(沼气池或生物发酵池 30 立方米以上) ,设施运转正常,无污水外排外溢情况且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根据建设规模质量情况每户补助 0.5-1 万元。(四)沼液服务站奖励标准沼液服务站年输送沼液 800 吨以上,奖励 4000 元。五、验收及资金拔付办法由市畜牧局组织相关技术人员与各乡镇办动物防疫站组成联合验收工作组,对全市各乡镇办的已完成粪污治理设施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的养殖场逐场验收。经验收合格并公示 7 天无异议后,粪污治理奖补资金通过财政一卡通一次性拔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