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木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进行。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不少于 3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相关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一、工作程序1、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评议班级评议小组的成立:班级成立由导师任组长、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原则上每个宿舍出一名同学,认定评议小组中不应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任务: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结合学生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
2、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相关证明材料认真进行评议,根据烟台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烟大校发201446 号) 确定学生的困难程度,最后将班级评议结果上报学院学工办。 2、学院认定工作组学工办将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认定结果上报学院认定工作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辅导员、导师和学生代表组成)进行审核。如有异议,征询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3、公示学院学工办将困难认定结果在学院网站、公告栏等学生易见处公示 5 日。4、网上学生管理系统操作新提出申请的学生应到学生管理系统中申请,学工办审核批准后提交学校审批;档次有调整的学生学工办在系统中做出调整后提交学校审
3、批。5、学院认定报告提交学院学工办将复查结果及报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批准后生效。二、工作要求1、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认定,实事求是。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享受到相关的资助政策。不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要给予认定。2、根据上学期复查情况,对家庭经济不困难的学生取消其认定资格;对认定档次不合理、困难情况和困难程度已发生变化的,及时做出调整;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但因认定材料未能及时送达或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等原因而未被认定的,及时予以补充认定。3、各班困难生认定工作须在 9 月 22 日之前完成,需上交的材料包括:(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3)困难情况证明(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4)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统计表。说明:(1)-(4)项均须上交纸质版,第(4)项需发送电子版表格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