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壮大村集体经济政策一、目标自治区贫困村脱贫摘帽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认定标准(桂开办发 2017117 号)文件中规定: 2017 年村集体经济收入达 2 万元以上(含)并逐年提高,到 2020 年达 5 万元以上(含)。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非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考核标准的通知(桂农业发2017 91 号)文件中规定:2018 年非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 收入力争达到 2 万元以上(含),到 2020 年力争达到 5 万元以上(含)。二、计入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的统计项目1.经营收入。指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各项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产品物资销售收入、租赁收入、劳务收入等。其中,租
2、赁收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它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劳务收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如运输、广告、咨询、培训、产品安装、农业生产各环节的服务等。此项按收入扣除成本后填列。2.发包及上交收入。指农户和其他单位因承包村级集体土地、森林、山岭、 “四荒 ”(荒山、荒沟、荒丘、荒 滩)地、园地、水面等资源上交的承包金及村办企业上交的利润等。3.投资收益。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包括:购买的股票、国库券等各种理财产品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入股、合作举办企业等所取得的收益。4.补助收入。仅限于国家对村级集体生态保护或土地征用的补偿金。如生态公益林
3、、退耕还林等 3 年以上长期性政策性补助(不含 3 年)、征占村级集体 经济组织土地补偿款项等。财政“ 一事一 议” 筹资筹劳以奖代 补专项资金、财政下拨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上级专项补助等不能列入本收入。5.其他收入。指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与经营管理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收入。如上级表彰奖励的资金、银行存款利息、财产的处置收入、无法归还的各项应付及暂收款项等。村民“一事一议 ”筹资及以 资代劳款、社会捐 赠款等不能列入本收入。三、文件解读全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分三项计划分步推进,每项计划一个主题,前一计划任务完成后还要持续开展下去,三个阶段是一个层层推进、逐步深化、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
4、,不能截然割裂。我们重点学习 2018 年开始的第一项计划:实施“培育计划”1. 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提质攻坚”大行动实施村级产业发展集中攻坚。指导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 四荒 ”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果园、养殖水面等 资源,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发展 100 个现代农业项目。指导利用生态环境、人文历史、自然景观等资源,采取独立开发、合作、入股等多种形式发展 100 个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指导利用集体资产发展产业。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探索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 100 个集体资产增值产业。指导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和各
5、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农业生产性服务,形成 100 个服务产业。指导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 100 个投资收益产业。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大会战。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项目,整合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石漠化综合治理、农村人饮工程等项目中央、自治区和市财政资金 5 亿元,用于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鼓励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及资金项目向贫困村倾斜。支持建立 100 个农产品加工基地
6、。对 100 个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建、社村共建、村企合作开发的农业产业化基地、农产品加工企业等,在项目上给予优先立项和简化流程。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创办 500 个乡村旅游经济实体,挖掘乡村旅游资源,开发民宿、农家乐、采摘园、农耕体验等乡村旅游项目,或引进社会资本开发乡村旅游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拓展配套业务,增加集体经济收入。鼓励实施光伏发电工程。指导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做好自治区批准建设的村级电站项目备案,并将涉及的贫困村农网改造升级项目优先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用地专项保障行动。以登记发证为主线,在开展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因地制宜,
7、采用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发证纳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范围,依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统一登记发证。完成全市房地一体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优先落实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用地机制。指导 100 个村集体通过低丘缓坡开发及土地整理、复垦新增的农用地,依法确权获取土地所有权。对引企入村,开展村企合作的企业用地需求,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选址,开辟绿色审批通道。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启动“村办企业发展年”活动。指导组建 100 个工程施工企业。农村道路交通、农田水利、农业综合
8、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旧房改造、新居建设等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施工技术复杂、安全系数要求高的项目外,鼓励优先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实施(牵头单位:市发改委)。指导 500 个村民合作社以投资人或股东身份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围绕地方特色产业和资源优势,指导 100 个村民合作社投资的农业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商标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对特色产业符合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条件的,指导其开展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使用、推广、管理和保护,推动特色产业规模化、科学化、品牌化发展。(牵头单位:市工商局)2. 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能人大培训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题培训。围绕服务
9、集体经济发展和乡村建设,组织 1000 名村民合作社负责人经济管理能力提升培训和 500 名相关人员的素质能力培训。通过课堂授课、实地观摩、典型示范等方式,增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信心,提高经营管理能力。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支持对 1000 名政府机构、涉农企业、合作社工作人员和农民等开展电子商务培训。结合农村双创和扶贫脱贫,对 10000 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培训。(牵头单位:市商务局)3. 实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规范化建设。对村民合作社工作进行规范。指导县级农业部门做好村民合作社的登记工作。研究解决村民合作社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工作规范,指导村级合作社正确行使发展壮
10、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职能作用。(牵头单位:市农业局)4. 建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通过财政支持一点、项目整合一点、社会募集一点、村民集资一点的方式,建立市、县两级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基金,并坚持逐年投入,确保在落实每个贫困村 50 万元扶持资金的基础上,每个非贫困村(农村社区)也有相对充足的发展扶持资金。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5. 建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源库。指导各县(区)与国内电商龙头企业开展合作,确保每个县至少与 1-2 家有实力的电商平台重点开展合作,引导 50 家国内知名电商企业“上山下乡”。大力培育 100 个本土电商平台,支持和指导 1000 名返乡大学生、1000 名青年农民工和
11、 1000 名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通过电商创业就业,探索完善“空店模式” 等电商发展途径。大力推动产业融合,形成“产业+电商”联结模式。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6. 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立体帮扶”工作机制。统筹社会各界力量,推行领导联系、单位定点、企业帮扶、强村带动、党员引领的“ 立体帮扶 ”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党政 领导与经济薄弱村结对联系制度;加大后盾单位帮扶指导力度,把工作重心从帮扶解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逐步转移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上来,帮助引进一批项目、资金,创造发展条件,增强造血功能;开展“千企扶千村 ”活动,支持 100 个两新组织、100 个社会团体和 100 位社会各界人士带资金、带技术、带项目进村入户,鼓励他们以技术入股等形式发展特色产业项目,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各 50 个自然条件、生产条件和产业特色相近的经济强村与弱村开展结对帮扶,共促发展。继续实行党员带富帮扶,鼓励和引导 1000 名有能力、有条件的党组织书记、党员领办、创办集体经济项目,发挥能人效应,带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牵头单位:市扶贫办)7. 建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指数”考评体系。对县、乡、村三级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状况实施量化考评,并建立“发展指数”, 进行动态 排名,通过横向比评 ,找到差距,发现不足,激励各地改进工作,创新举措,抓实成效。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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