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杭州市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主要修订内容1、调整修订依据。删除已失效的浙政发【2009】22 号文件 ,增加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 (浙政发2014 39 号) 、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建20149 号)等 2 个文件。2、调整适用范围。由“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 ”调整为“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全市项目经理均按本办法进行监督管理。3、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一是项目经理变更由建设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对项目经理的变更负责,项目经理变更后 5 个工作日内,施工企业应持建设单位同意
2、更换证明、更换原因证明材料、原项目经理和更换后项目经理任职文件、授权书、承诺书等材料到相应监督机构办理项目经理变更登记。二是建立项目经理到岗率考核制度。在项目实施期间,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合同履行的管理,建立项目经理到岗率考核制度,并将考核情况留存现场供监管部门检查。4、强化项目经理合同履约管理。对于项目经理不能严格按合同履约需要变更的,一方面建设单位要在合同中约定违约经济处罚条款,另一方面更换项目经理的纳入杭州市建设信用评价,对企业和项目经理予以扣分,并将扣分情况录入信用平台。同时对于频繁更换项目经理以及中标后立即更换项目经理的同样纳入信用评价。5、调整项目经理信用评价标准。一是项目经
3、理累计扣分值达到 18 分时,由施工企业组织项目经理开展建设法规及相关知识培训。市建委在信用平台公布项目经理信用扣分情况。二是调整部分信用记分条款以及信用记分会值,使信用评价更加合理。6、调整项目经理竣工销号权限。按照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项目经理竣工销号由相应监督机构负责办理。7、强化项目经理到岗履职。项目经理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 要求,切实履行项目经理岗位职责,每月现场出勤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 80%。项目经理应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8、删除不适用条款。一是删除执业卡相关条款,今后均使用身份证进行统一管理。二是删除暂离加锁、完工销号等与省诚信监管平台不相适应条款。9、调整项目经理锁定状态。结合工作实际,删除不适用的锁定状态,锁定状态主要有:入围加锁、中标加锁、暂停其参与所有项目或国有投资项目的投标资格加锁、注册建造师证书到期加锁等,处于锁定状态的项目经理不得开展相应的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