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操作规程1、项目受理1.1 全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需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会员库中随机抽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网上注册项目,同时上传行业主管部门项目招标审批表(原件)扫描件。1.2 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网上注册项目,同时上传行业主管部门项目招标审批表(原件)扫描件。承办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股办理时限:即时办理2、网上流程操作建设项目受理完毕后,招标代理机构即可进行网上项目流程操作,注册、申报、审批等程序。承办单位: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
2、股办理时限:即时办理3、信息发布3.1 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在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网上招标公告备案,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即可进行审核流程,一个工作日内发布。招标公告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体发布,发布期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承办单位: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股办理时限:一个工作日内3.2 邀请招标招标人向三个以上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有意向的投标企业自接到投标邀请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发出投标确认函。4、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期限即为报名期限,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接受潜在投标人报名;邀请招标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后的五个工作日即
3、为报名期限。要求进行资格预审的项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并将预审情况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承办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股办理时限:在法定报名期限内即时办理5、招标文件发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通过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合格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起开始发售。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招标人委托办理保证金收退等有关事宜。承办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股、财务室办理时限:不少于 5 个工作日6、现场踏勘及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
4、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对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办单位:该项目招标人7、组建评标委员会招标人代表在招标文件确定的开标时间前,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抽取室抽取评标专家,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通过评标专家抽取系统中的自动语音通知功能即时通知专家评标时间和地点,但不得告知拟评标工程的有关情况。建设工程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监督部门对专家抽取、通知过程进行监督,县公
5、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见证服务。承办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相关监督部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建设工程股8、开标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接受投标人投标文件。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主持开标会议,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监督部门现场监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见证服务,开标会议严格按开标程序进行。承办单位: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9、评标开标会议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进行评标,评标专家持证入场,并在入场前将通讯工具存放在储物柜中,开锁条码交与工作人员保管。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评标结束后,即时产生书面评标报告,直接确定中标人或向招标
6、人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三个,并标明排序)。建设工程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监督部门现场监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见证服务。承办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股10、中标公示招标人依据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有关规定确定招标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结果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中标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三日。承办单位: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股 11、中标通知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 日内,按规定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工程招标投标交易情况的书面报告,对没有发现异议和投诉的项目,招标人向中标
7、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提供。承办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股12、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在订立书面合同后 15 日内,应当将合同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投标企业持备案合同等证明文件前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事宜。承办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财务室13、档案管理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向建设工程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提供书面报告、中标通知书、合同等资料进行存档备案,同时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两套完整资料。承办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