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审批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审批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 修订,2015.1.1实施)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7.2 修改,2016.1.1 实施)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 682 号,2017.10.1实施)第九条 依法 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2 -三、办理地点昌乐县政务服务中心。四、办理条件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相关技术规范及国家的有关要求; 2.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3.建设项目所在地必须完成减排任务,建设项目必须取得主
3、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或无主要污染物排放的证明文件; 4.扩、改建项目,建设单位原有项目已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污染物达标排放,按期完成治污减排任务; 5.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五、申请材料1.项目简介;2.备案类项目须出具发改部门或经信部门的备案证明; 3 需总量确认的提供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六、基本流程1.提交申请材料,窗口提交或者从山东政务服务网- 3 -(http:/)申报。2.材料符合要求,经工作人员审核批准后,窗口领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八、办理时限法定时限:报告书 60 个工作日、报告表 30 个工作
4、日。承诺时限:7 个工作日(不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时间、专家论证时间及公示时间)。九、咨询方式(一)现场咨询:昌乐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审批区(二)电话咨询:0536-6278622附件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审批流程图附件 2 行政审批补正材料通知书- 4 -附件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审批流程图现场勘查( 建设项目预申报材料齐全后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环保所进行现场勘查 , 并出具现场勘查意见 )公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全本公示 , 报告表项目 5 个工作日 , 报告书 1 0 个工作日 )申请人咨询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材料齐全且符合选址要求的 , 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核( 建设项目集中审批小组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核 )作出审批意见( 经建设项目集中审批小组审核通过的 , 作出审批意见 )- 5 -附件 2行政审批补正材料通知书:年 月 日,我单位审 批窗口收到您申请的 审批事项的有关材料后,发现材料问题如下:1、 2、 3、 4、 5、 6、 以上材料,请在 年 月 日前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未申请。企业联系人:窗口受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