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徐州工程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徐工院行教200849 号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实验教学管理,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一、总则第一条 实验教学的目的是对学生进行实验技能的基本训练,使学生了解科学实验的主要过程与基本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二条 实验教学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以学院管理为主。实验教学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开展实验教学的单位和实验中心(室)负责组织实施。二、实验教学体系与实验项目第三条 实验教学体系的设置应符合人才培养计划和培养目标的要求,构建分层
2、次、多模块,与理论教学有机结合又相对独立的实验教学体系。各学院在设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时,应充分考虑课程的实验环节,凡是课程中含有实验环节的应将实验课(含计算机上机)的学分(学时)从课程的总学分(学时)中分离,列入教学计划中“实验”或者“上机”栏目。第四条 实验课程可分为基础实验课、专业基础实验课和专业实验课。实验教学按课程开设方式可分为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和课内实验。实验课程按实验项目的方式进行管理和教学。第五条 实验项目类型可分为:演示性、验证性、综合性、设计性和研究性实验等。在实验教学方案设计中要合理安排各类实验的比重,根据专业的特点,尽量减少演示性、验证性实验,增加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基础课
3、、专业基础课可以多安排基本的训练和必要的理论验证实验;专业课则应尽量多安排综合性和设计性的实验项目。第六条 各实验中心(室)必须按照实验课程建立实验项目资料数据库,每年进行一次数据更新上报,并作为每年学校上报教育部的基础数据资料。实验项目的开设必须与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项目一致,不得随意缩减或更改。三、实验教学大纲及实验教材管理第七条 实验教学大纲是组织实施实验教学、检查实验教学质量、确定实验室建设及投资方向的主要依据。凡是人才培养方案中包含实验教学内容的课程或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以及开放性实验课程,都必须制定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要对本课程实验教学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学生应掌握的实验技术
4、及基本技能、实验项目选定的原则和学时分配、各个实验项目应达到的目的和要求、教学方式、考核办法等做出明确规定。第八条 实验教学大纲由各学院组织教研室和实验中心(室)人员共同制订,经各学院教学院长审查后,教务处批准实施。第九条 实验课程必须要有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应当选用高质量的教材或指导书;也可根据实验课程自身特点和要求组织有丰富实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编写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四、实验教学任务管理第十条 实验教学任务由教务处根据教学实施计划的要求,与其他教学任务一起发给相关学院和相关实验中心(室) ,并在学期教学任务实施计划表中明确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学院和实验中心(室) 。第十一条
5、实验中心(室)在每学期第二周前根据教学任务实施计划,登陆实验教学管理系统,确定教学进程,排好实验课表,分发到各任课教师和相关实验指导教师。实验课学期实施计划和实验课表将作为学校检查、督导、核算教学工作量和了解实验教学运行秩序的主要依据。五、实验教学组织管理第十二条 实验中心(室)和任课教师必须按实验教学大纲确定的实验教学任务开出实验课,并按实验课表运行。因特殊原因需调、停、补课的,必须提出申请,经实验中心(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第十三条 实验课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课前必须做好仪器设备和材料的准备工作。新开课或开新课的实验指导教师必须提前进行试讲、试做,并经实验中心(室)主任或主讲教
6、师确认后方能上岗。第十四条 实验课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实验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实验,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和内容。六、实验教学过程与质量管理第十五条 学生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缺课。必须穿工作服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安排,自觉维护实验教学秩序。第十六条 学生在实验中应独立完成规定的实验内容,认真做好实验记录,完成实验报告,不得弄虚作假。要爱护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公物,实验完毕,应将用过的仪器、器皿等洗净放回原处,经实验指导教师检查后,方可离开实验室,自觉维护实验室环境和清洁卫生。第十七条 学生不遵守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教师指导造成他人
7、或自身的伤害,由本人承担责任;造成仪器损坏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赔偿。第十八条 实验指导教师要按照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认真备课,写出质量较高的教案和讲稿,必须在实验课开始前 10 分钟到实验室,检查实验准备和学生到位情况,对学生进行考勤。第十九条 实验指导教师要严格执行实验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学生遵守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坚守岗位,规范指导学生实验。要认真批改实验报告,严格考核,合理公正地评定学生实验成绩。第二十条 实验技术人员要按照实验指导书,认真做好实验课前的准备工作;实验课开始时,应到实验室巡回检查,检查安全和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及时修理、补换实验器材;实验课后收回借出的实验器材
8、,检查实验室的卫生和安全。第二十一条 实验教学质量检查是学校教学管理的经常性和重要性工作,是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的有力措施,教务处、各学院和实验中心(室)负责人都应重视实验教学检查,要经常深入实验教学第一线,通过听课、评估、抽测学生操作能力,检查学生实验报告完成情况等方式,了解和检查实验课的教学质量,及时反映和解决实验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以保证实验课的教学质量。七、实验课成绩考核管理第二十二条 严格实验课考核制度,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实行单独考核(考试) ,单独记分。考核可采取实验理论与实验技能考核(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实验理论和技能均合格,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成绩。第二十三条 不单独设置而从属于理论
9、课的实验课程,实验成绩是该门课程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一定比例记入课程总成绩。实验成绩的评定由期末实验考核(考试)与平时实验考核成绩(实验报告、实验预习、实验工作态度等)按一定比例记分。第二十四条 完成实验学时数少于实验总学时三分之二的,缺交实验报告达三分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实验考核(考试) ,其实验成绩按零分计,学生需进行该课程重修。经重修成绩合格后,方能取得该门课程的成绩。八、实验教学档案管理第二十五条 实验教学档案是实验室重要的资料,建立实验教学档案是实验室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实验教学档案包括:(一)本实验室的教学资料,包括实验教学学期实施计划、实验教学大纲、实验任务书、实验项目卡、实验教学课表、实验教材、讲义、指导书、图表等。(二)实验指导教师预做的实验报告和教案。(三)实验项目历年开设情况,包括必做、选做,已开、应开,实验项目开出率和学时开出率,以及实验项目未开出的原因。(四)实验室日志、学生考勤表、实验成绩登记表、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记录等。(五)实验研究(含实验教学法、实验技术、实验装置改进)的工作计划、设计方案、总结报告和成果(论文) 。九、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2008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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