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北大学工商学院监考教师工作职责一、监考教师事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主动确认监考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副监考教师于考前 30 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保护好试卷直接到达考场,主监考教师于考前 15 分钟到达考场组织考生入场。二、监考教师认真检查考生证件,按照准考证号安排考生隔位就座,没有考试证或一卡通的学生不能参加考试。三、监考教师清理考场,引导考生将纸介质材料和有存储、通讯、计算等功能的电子设备放到指定地点;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开考前宣读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生考试规则 ,申明考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四、监考教师一定要遵守监考时间,严格按照考试时间 发放、收取试卷。发卷后,监考人员应向考生明示考卷
2、页数,对考生试卷中字迹不清楚的,可当众说明,但不得向考生对试题内容、题意或答案做任何解释或暗示。五、监考教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自始至终维持好考场秩序,做到两人一前一后监考,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聚集聊天、抽烟、看书、使用手机等。 六、监考教师认真检查考生遵守考场纪律情况,禁止迟到 30 分钟以上的考生入场。如发现考生有违纪苗头,立即给予口头警告;如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当场认定并没收违纪、作弊物证,并在考生签名表考场情况一栏中注明;要求违纪作弊学生立即退场;监考教师详实填写河北大学工商学院考场情况报告单中的各项内容。七、考核结束,监考教师清点答卷份数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并将试卷、答卷、考试专用签名表按要求装订密封后交回。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教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