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浙江省救助站协会会员管理办法(草 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浙江省救助站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为加强和规范会员管理,促进协会自身建设,更好地贯彻落实本协会章程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本协会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协会下设秘书处,经理事会授权对会员提供服务,实施管理和监督。第三条 本协会的会员由单位会员组成。单位申请成为本协会的会员,应当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入会条件。第四条 会员享有本办法规定的权力,同时应当履行本办法规定的义务。 第二章 会 员第五条 本协会的创始会员自本协会正式成立之日起,自动成为会员。第六条 除创始会员外,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
2、列条件:(一)认可并自愿遵守本协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三)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2(四)有能力承担本协会的工作并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 单位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二)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三)提供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四)经协会秘书处审核后报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五)办理有关入会手续,发给会员标牌(会员证)。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听取
3、和审议协会工作报告,了解协会工作和财务状况的权利;(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3(三)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缴纳会费;(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履行协会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 会员管理第十条 凡违反以下任何一条的会员,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有权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直至撤销会员资格:(一)未经协会批准,擅自以协会的名义组织开展有关活动的;(二)擅自以协会的名义与其他组织联络,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三)不能执行协会决议或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四)拒绝接受协会的管
4、理和监督的;(五)无故长期不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的;(六)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协会相关规定、管理办法,情节严重的。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宗旨、义务的行为,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撤销其会员资格。第四章 退 会4第十二条 会员要求退会,需以书面申请报告协会秘书处。经秘书处审核后,报请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退会申请被批准后,会员资格即被取消。协会正式书面通知申请退会者。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标牌(会员证)。会员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退会:(一)未按规定缴纳会费超过一年的;(二)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经劝导无效的。第十四条 会员的退会申请一经确认,即失去会员资格和会员享受的一切权利。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时,当年会费均不予退还。若一次性缴纳三年会费的,则剩余年限内的会费可予以退还,但若有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剩余会费均不予退还。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于 2015 年 月 日经本协会首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自浙江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本协会的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