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5c1a16c1c785fb59a35c43cb5eb5e3f.pdf】第 1 頁,共 2 頁淡江大學導師制實施辦法81.5.13 訓育委員會修訂通過87.1.6 學生事務會議修訂通過88.1.15(88)校秘字第0134號函修正88.9.3 第66次行政會議依據 88.6.9 第41次校務會議決議修正通過(更名)88.9.10 (88)校秘字第二五四七號函公布90.5.9 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91.11.1(91)校秘法字第028號函修正公布93.06.04 第五十一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93.06.10 校秘字第0930001610號函公布95.11.03 第56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95.1
2、1.13 校秘字第0950003079號函公布96.01.10 95學年度第1學期臨時校務會議修正通過96.01.23 校秘字第0960000237號函公布100.11.04 第66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100.11.17 校秘字第1000003276號函公布101.06.08 第67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101.06.18 校秘字第1010005078號函公布106.06.07 第77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106.06.21 校秘字第1060006054號函公布107.06.08 第79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107.06.19 校秘字第 1070005543 號函公布第一條 為指導學生德智體群四育均衡發展,
3、陶冶高尚品德,養成規律生活、守法務實及學行兼優之有為青年,以肩負國家之重大責任,藉以宏揚校譽,特依教師法第十七條及本校實際需求,訂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校實施多元化導師制,日間部一年級每班至少二位導師,進學班一年級每班一位導師。日間部、進學班二至四年級及蘭陽校園各年級依其師生所需配合院系資源條件、特色,自選合適之導師制實施。 導師輔導工作以隨所屬輔導之學生直至學生畢業為原則。第三條 凡本校講師以上專任教師、教官及持有講師以上證書之專任職員,且熱心負責者均得擔任導師,各學院院長為院導師,各系主任為系主任導師。導師每學期由學校酌給津貼,以資酬勞。 軍訓室主任、各院主任教官綜理學生緊急事件。第四條 主
4、任導師對所屬各導師業務之進行,有協調及督導考核之責。第五條 學年(期)開始,各班導師可至學生事務資訊系統之導師系統查詢與記錄學生相關資料。第六條 導師對學生之思想、言行、品德、學業,以及休閒生活、身心健康等,均應隨時考察研判,依部頒學生生活教育方案,及本校學務方針,施以嚴密之輔導,務使每一學生在德、智、體、群方面,能有正常均衡之發展。【a5c1a16c1c785fb59a35c43cb5eb5e3f.pdf】第 2 頁,共 2 頁第七條 導師每學期輔導學生次數至少十次以上。導師可運用例假、休閒及學校舉辦各項活動之機會與學生經常保持聯繫,並鼓勵學生主動與導師面談。第八條 各班導師於每次輔導學生活動後,應將輔導學生相關情形詳實登錄於學生事務資訊系統之導師系統 ,每學期期末考結束前,由學務處彙整陳核。第九條 導師得對學生操行成績考查,採基分制,學生學期操行,基分均定為八十四分,對特殊優劣學生操行,得提供具體事實,增減操行成績,其增減程度以三分為限。第十條 平時如發現學生有不良習慣,或其他特殊事項,應隨時與學務處聯繫,遇有不堪輔導者,導師及學務處應共同商討辦法處理之。第十一條 導師應出席導師會議,未請假而缺席者及未按時登錄各類輔導紀錄者列入教師評鑑扣分項目。第十二條 導師輔導學生成績優良者,本校另行予以表揚。第十三條 本辦法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送校務會議通過後,自公布日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