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程序流程图收费标准:不收费实施依据:河北省人口厅发200584 号条件:申请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户籍在本省;2、一般为 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 49 周岁;3 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对符合条件的特别扶助对象,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 ,交给村委会。本人申请审核村委会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张榜 10 天,若无异议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把初审后的特别扶助对象名单和相关资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召集专人审议并对奖励扶助对象申请人进行审核调查,对初审通过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回村张榜 10 天,若无异议乡级有关干部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把初审后的特别扶助对象名单和相关资料上报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对特别扶助对象申请人有关资料进行严格审核确认对组织人员到村调查,对县级确认的特别扶助对象名单再次回村张榜 10 天,若无异议县级计生局局长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把审核后的特别扶助对象名单的信息录入“特别扶助管理信息系统”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