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24 小时求助接待服务办事指南一、办理依据1.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81 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公安、卫生、交通、铁道、城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2. 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 269 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3. 民政部关于印发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的通知 (民发2014132 号)第四条:救助管理机构实行 24 小时接待服务,工作人员应当
2、言语文明,态度友善,并告知救助政策及入站须知。4.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亳政办20134 号)二、承办机构亳州市救助管理站三、服务对象亳州市境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四、申请条件1.在我市范围内,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2.遭受到父母监护侵害行为,需要进入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3.受当地外事部门的委托,需要救助管理机构提供临时服务的,合法入境、居留的境外人员;在极端天气、遭受自然灾害或者遭遇突发事件情况下,需要救助管理机构提供临时避寒、避暑或者庇护的人员。五、申报材料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向有关部门或者救助管理机构求助时,应当如实提供本人下列情况:对要求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应当对其下列情况进行登记: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二)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亲属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三)随身携带的物品。 对因年老、年幼、残疾、智力障碍或精神障碍等原因暂时无法提供上述情况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当先救助,再查明情况。六、服务流程1.求助接待2.安检3.登记七、办理时限即办。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亳州市救助管理站电话:0558-5119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