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错综复杂的进口木材索赔案近日,一家木材进口商因其进口的一船俄罗斯木材发生数量短缺,向江苏太仓港码头公司提出索赔。进口木材数量出现了短缺,进口商为什么不找国外发货方索赔,而要找码头公司索赔呢? 话说 2005 年 9 月中旬,太仓港到货了一船进口的俄罗斯木材,提单数量 51104 根、5410 立方米。太仓检验检疫局在实施表层检疫及除害处理后,准予卸货。在卸货过程中,外理公司在现场跟班进行了理货。经过两天的作业,所有木材均卸离船舶。经过清点汇总,外理公司确认共卸货 51123 根,与提单基本一致。据此,外理公司签发了理货报告。木材从码头前沿运至码头堆场时,外理公司与码头堆场的内理进行了交接,而
2、码头公司的内理员几乎未作任何清点和复查,就草率地确认了外理公司对该批木材的理货结果。 木材卸至堆场后,太仓检验检疫局太仓港办事处即组织检验检疫人员对该批木材进行品质检验和检尺。经过 3 天的紧张工作,汇总出来的检尺结果为 46546 根、4833 立方米,比提单整整少了 4558 根、577 立方米,短缺比例达到 107。 问题到底出在哪里?检验检疫人员立刻开展了复查工作。检验检疫人员首先找到码头公司负责木材堆存保管的人员,确认卸货的地点和情况,以核实是否有漏堆漏垛的问题。经过再三核查,确认该船的所有木材都已经过了检尺,未发生漏堆未检的情况。而为弄清是否是检尺过程中发2生了差错,检验检疫人员又
3、对整船木材逐根进行了复查,复查的结果显示,误差值为正负 100 根,10 个立方米以内,完全在允许范围内,检尺结果也没有问题。 但是,为什么检尺结果与理货结果相差那么大呢?据外理公司的理货员介绍,他们的现场理货,主要凭肉眼。而码头公司的内理员则说,他们就是凭外理员的数字交接,没有做复点和复查。调查至此,检验检疫人员的心里已经有底了,检尺结果与理货结果的差异,问题一定出在理货结果上。 经过复查,确认了检尺结果,太仓局太仓港办事处据此为进口商出具了“数量检验证书” 。但在对外索赔过程中,进口商遇到了意想不到的问题。国外发货方在收到进口商的索赔请求以及“数量检验证书”后,立刻告知进口商,他们不会对该
4、船木材的短缺给予任何赔偿,理由是根据承运方提供的理货报告,他们认为该船卸到太仓港的木材与提单完全一致,没有发生短少,至于最终的检尺数量短少,问题不在他们。无奈之下,进口商找到外理公司,而外理公司则表示,在这件事中,他们也是免责的,因为他们已经把木材都交给了码头公司。于是,矛盾的焦点都集中到了码头公司,最后终于出现了本文章开始的一幕,进口商转而向码头公司提出索赔。进口商认为,正是因为码头公司与外理公司的理货差错,造成了其无法向国外进行索赔,为此,码头公司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事情至此,码头公司无法找到合适的理由。但是,他们心存侥幸,希望是太仓局检尺结果有差错。码头公司专门组织人员,对太仓局检验3过
5、程和检尺结果进行反复推敲和检查,试图找出纰漏和差错。 从去年 10 月开始,该批木材陆续开始销售出货,一直到 12 月底,整船木材全部销售出货完毕。最后码头公司和进口商的出货记录是一致的,整批木材一共 46690 元。 目前,虽然这起进口木材索赔案已经基本结束,但是从这起索赔案中,各方应吸取一些教训:一是外理公司理货一定要认真。外理公司代表船方与码头方的交接,一旦签发了理货报告,如果发生差错,就会给后续各项工作带来被动。对于俄罗斯木材,由于根数多,粗放型的理货方式,差错很大,不及时改进的话,随时可能重蹈覆辙。二是码头公司交接时要认真清点,否则,双方交接完毕,如果外理公司有什么差错,就全部转嫁到内理身上了,到时候,可就是悔之晚矣。三是检尺过程要细心。俄罗斯木材根数多,平均材积小,往往一船木材几万根,在此过程中,一点疏忽和不慎,都会造成重大的差错。 (编辑李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