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襄阳市科协深化改革重点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襄阳市科协深化改革重点项目管理,实现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经费的有效使用,按照襄阳市群团改革方案和襄阳市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结合襄阳市科协有关项目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深化改革重点项目旨在持续推进襄阳市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工作,重点突破改革中面临的发展瓶颈问题、重点探索改革中遇到的前沿难点问题,重点解决改革中急需改变现状的问题,推出因地制宜、卓有成效的改革成果。第三条 深化改革重点项目坚持项目实施与培养使用相结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努力为科协事业发展培
2、养凝聚一批思想敏锐、视野开阔、专业扎实、能打硬仗的改革人才队伍。第四条 深化改革重点项目按照管理规范、职责明确、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襄阳市科协办公室是深化改革重点项目的主管部门。第二章 申报与受理2第五条 深化改革重点项目申报与受理流程为:发布申报通知,申报单位提交项目申报书 ,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进行资格审查、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和初步遴选,组建评审专家委员会并组织召开评审会议提出推荐意见,市科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立项项目和项目实施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发布立项结果公告。第六条 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项目负责人应当在相关领域有一
3、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具有与改革项目相关的经历和积累。第七条 评审专家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社会公认、具有权威的知名专家和市科协委员组成,从市科协专家库和市科协委员库中抽取,组成人数一般不少于 5 人,独立实施评审职能。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项目评审,以会议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提出推荐意见。 第三章 实施与监管第八条 深化改革重点项目的组织实施流程为:签订项目任务书,项目中期检查,结项验收。第九条 市科协办公室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襄阳市科协深化改革重点项目任务书 (一式四份) ,作为项目实施、项目绩效考核、项目结题验收的依据。3第十条 项目管理实行中期检查制度,由市科协成立检查组进行实地绩效考核,以确保项
4、目按预期进度与方向进行。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将获资助的项目列入本单位工作计划,保障实施所需的各种条件,督促检查改革项目实施情况,确保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 因特殊情况致使项目无法继续进行需终止的,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经市科协办公室审批后,办理终止手续。第十三条 项目执行中因实施方自身因素致使项目进度严重滞后、标准降低,或出现其他与任务书要求不符的情况,市科协办公室将酌情给予停止资助、撤销项目、致函项目实施单位、三年内不准申报该项目等处理。第十四条 项目实行结项验收制度,项目按任务书要求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向市科协办公室提交结项材料。项目结项材料包括:项目结项报告、项目
5、实施成果(改革经验材料)及市科协办公室要求的其他材料。第十五条 市科协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结项验收,提出是否予以结项及有关建议。 因故无法参加验收的,项目负责人需出具书面延期申请,并陈述理由,经实施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提交市科协办公室审批。4第十六条 通过结项验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根据专家意见,在对项目报告和项目成果做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基础上,提交正式的报告文本。未通过结项验收的项目,须根据专家的意见和市科协办公室的要求作出修改,并在 1 个月内再次提出结项验收申请。仍未通过验收的,根据任务书规定终止项目任务,并在襄阳市科协网站上予以通报。对项目实施单位三年内不再受理申请。第四章 经费管理第
6、十七条 项目经费来源为科普经费项目资助,具体额度经市科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依据任务书从襄阳市科协系统深化改革重点项目经费预算中拔付。第十八条 项目经费按任务书的约定,分两次拨付:签订任务书后即拨付 70%经费;通过结项验收后,拨付剩余的 30%经费。第十九条 对未按期完成和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实施单位,将视情况扣减经费。对完成情况优良的项目实施单位,将在以后申报项目时予以优先考虑。第二十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任务书变更,其经费按变更后的任务书执行。撤销或终止任务书5时,除经核准开支的经费外,项目实施单位应退还其余的项目经费。第二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执行,符合项目实施单位的有关经费使用规定、管理办法及财务管理规定,使用范围仅限于与该项目有关的内容,不得超出项目任务书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第二十二条 项目结项应提交加盖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章的项目经费决算单,并接受市科协的监督、审核。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襄阳市科协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