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办事指南一、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12 号;2、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1 年 9 月 11 日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1 号)第七条:“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第八条规定:“设 立人才中介服务 机构应当依据管理 权限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3.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八条:“设立人才中介服务组织,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政府人事行政机关提出申请”。4.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5.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十七条”职业介绍
2、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开办职业介绍机第构或其他机构开展职业介绍活动,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6.四川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职业介绍实行职业介绍行政许可制度。设立职业介绍机构或者其他机构开展职业介绍活动,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二、申报条件1、有规范的名称、明确的业务范围、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业务范围如有人才中介服务组织才可的开展业务的需有不少于 10 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金。3、有 3 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机关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4、有与其申请的业务相适应的
3、固定服务场所和办公设施;5、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申报材料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2、详细业务范围说明材料;3、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5、有注册资金要求的需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6、办公和服务场所证明材料(自有场所,提交房屋产权证;租赁场所,提交不少于一年期的房屋租赁协议书或合同和出租方房产证明)。设立固定人才交流场所的还须报专门说明材料;7、人 力 资 源 服 务 机 构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8、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名册;9、专职工作人员的学历证书和人力资源社会保
4、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从业资格证书;四、办理程序1、申办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无误的予以受理;2、审批机关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人员对申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场所进行实地核实。 3、对批准成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出书面批复并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办单位在办理时限内应主动与承办人联系领取证书; 4、对未批准的申请单位,应在办理时限内书面告知其理由。五、办理时限法定时限: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范围为人才中介服务组织业务范围的,办理时限为收到申请之日起 30 日。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办理时限为收到申请之日起 15 日。承诺时限: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范围为人才中介服务组织业务范围的,办理时限为收到申请之日起 20 日。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办理时限为收到申请之日起 10 日。六、收费事项:不收费七、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2 个工作日。八、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812)8653513九、本办事须知系依据行政许可法之规定和要求编制的告知文书,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