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工作问题答疑(一)根据最近一段时间各市、县咨询的问题,现对具有普遍性的疑问进行答疑:一、64 号文正式文件下发没有?答:自治区已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正式下发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7 年度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扶领办发2017 64 号),以盖章文件 为准。二、64 号文中有些指标核验标准有修改,归档清单是否也要做相应修改?答:归档清单修改的通知随桂扶领办发2017 64 号正式文件一同下发,佐证材料可参照此通知对应进行修改。三、贫困发生率计算的基数是什么?答:2017 年的贫困人口数含退出户、脱贫户、未脱贫户。64 号文附件 1
2、3 最后一页备注,贫困人口数(含退出户、脱贫户、未脱贫户)中的“ 未脱贫户” 包含动态调 整的调整户。四、 “3+1”个特色产业是不是说每个村必须要有 4 个产业?答:不是。 “3+1”中的 3 要从县定“ 5+2”特色产业中选择,1是自选产业,可以不在县定“5+2 ”中选择。比如 产业一、产业二、产业三为县定“ 5+2”特色产业,产业四为 自选产业,产业一覆盖率达到 60%,可以没有产业二、三、四,产业一覆盖率达不到 60%,需用产业二、三进行补充,若产业一、二、三的覆盖率之和仍达不到 60%,才可选择产业四(自选产业)一并加入计算。换句话说,要想使用自选产业进行计算,前面的产业一、二、三必须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