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丰县“优秀医疗卫生工作人才”评选办法第一章 评选对象第一条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于人民的医疗卫生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医德高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医疗卫生工作者的光荣形象。第二条 在全县医疗卫生单位负责组织、领导学科研究或从事临床、护理、医技等在编在岗一线工作人员。第三条 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医德医风高尚,工作态度严谨,事业心责任感强,长期为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作奉献。第二章 评选条件第四条 具有本科学历并取得副高以上职称的。第五条 专业基础理论扎实,具备引领学科发展、提升学术层次的学科带头能力。所在单位或科室取得重
2、点学科、特色专科等称号的可优先推荐人选。第六条 掌握本专业理论及专业实践的最新发展动态,勤于钻研,工作作风扎实,成效明显,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突出,在本职岗位取得突出成绩。第七条 在突发医疗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疾病防控、妇幼保健、慢病防治、健康教育的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提出建设性建议、意见并被采纳,有效提升我县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水平。第八条 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无责任性医疗事故,年度考核获得称职及以上等次。第三章 申报程序第九条 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按人事隶属关系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申报。申报人需填写长丰县优秀人才推荐表,并附证明本人近三年主要贡献和工作实绩的材料、奖励证书、文件等原始材料,涉及经济效益及上缴利税的须有财税部门的证明。第十条 由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报送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