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附表 4 2012 年“双三十”重点企业减排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表考核内容序号 考核指标 评分标准 评分依据1化学需氧量削减率(11 分)2 二氧化硫削减率(12 分)3 氨氮削减率(11 分)4 氮氧化物削减率(12 分)各单项目标完成年度减排计划目标的,得 11(12)分,未完成或同比增长的得 0 分。超额完成的,每超过年度目标值 10%加 0.5 分,最高加分不超过 3 分。各 单项目标两年累计削减进度与五年总目标相比,超过时间进度 30%的加 3 分,超过 20%的加 2分,超过 10%的加 1 分,超 过 5%的加 0.5 分。低于时间进度 10%以上的,扣 1 分,低于 2
2、0%以上的,扣 2 分,低于 30%以上的,扣 3 分,低于时间进度 50%以上的,扣 5分。各单项目标两年累计削减进度若为增长,按 达到五年目标 5%扣 1 分计,最多扣5 分。将各单项当年实际减排量与同类“双三十”重点企业当年实际减排总量之比按大小排序,前 10 名加 2 分,1120 名加 1 分。(本项 指标是否达到否决项和取消评优资格,详见否决项和评优资格判定条件)以省“双三十 ”办公室下达的年度计划目标值为基准,依据国家、省核定的减排数据进行评分。减排目标(50 分)(四项减排指标不全的合并计算分值)5烟粉尘综合治理情况(2分)本年度编制正式烟粉尘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的,得
3、1 分;经核查确认完成的烟粉尘减排项目,每项得 0.5 分,最多得 1 分;将核查确认的烟粉尘削减量与同类“双三十”重点企业削减总 量之比重按大小排序,前 10 名加 0.5 分。企业有关文件、相关档案、数据。- 2 -6单位主要产品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下降情况(2 分)单位主要产品四项主要污染物本年度排放强度与上年相比,全部下降的,得 2 分。单项增长的,每项扣 0.5 分。 (注:确定的主要产品数量不超过 2 项,同 类相比)按照县级统计部门统计数据、企业生产报表、省核定减排数据为准。2012 年“双三十”重点企业减排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表(续 1)考核内容序号 考核指标 评分标准 评分依
4、据7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安装与运行管理情况(6 分)1考核范围内所有主要污染物排放设施按要求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稳定运行并满足环保要求的,得 4 分。本年度(国家、省、市)检查发现在线自动监控设施擅自停运、不正常运转、数据造假或失真一次,扣 1 分,扣完为止。2在线自动监控系统与省、市、县(市、区)环保部门有效联网的,得 2 分。按要求建成中控系统,在线自动监控仪器定期比对, 监控数据按规定保存完整的,加 1 分。减排措施(50 分)8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与排污达标达量情况(61考核范围内所有主要污染物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并满足环保要求,得 4 分。本年度(国家、省、市)检查发现污染治理设施擅
5、自停运、不正常运转的,每次扣 1 分,扣完为止。对减排设施有定期维护记录的,加 1 分。2本年度监察监测达标率95%的,得 2 分。检查发现任何一个排放口超标超量的,省、市、县日常监督检查结果纪录、文件、通报,有关监测数据和减排档案,环境监测部门- 3 -分) 每次扣 1 分,扣完为止。 审查意见和相关报告。9 组织推动情况(6 分)1企业节能减排(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企业减排工作,协调研究重大问题的,按每次会议计 0.5 分,最多得 2 分;召开企业治污减排工作其他专题会议的,按每次会议加 0.5 分计,最多加 1 分; 企业负责人现场检查督办减排设施建设和运行,或者出面
6、协调解决重大环保问题的,按每次 0.5 分计,最多加 1 分。2设置或明确减排管理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的,得 1 分。3落实省“ 双三十”工作部署要求,制定下发贯彻落实意见或工作方案的,得 1.5分。制定出台有利于推动污染减排重大工作措施的,加 1 分。4用于治污减排资金占企业全年支出比重比上年提高的,得 1.5 分。123有关文件、会议纪要、媒体报道、影像资料等(同一会议不重复计分、同一措施不重复加分);4减排项目资金预算、合同、企业会计审计报表等。2012 年“双三十”重点企业减排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表(续 2)考核内容序号 考核指标 评分标准 评分依据减排措施(50 分)10目标分解和落实情
7、况(5分)1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各分厂(下属公司)、 车间(班组)或责任人的(任务分解文件或责任书),得 2 分。制定目 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的,得 1 分。2编制本年度减排工作实施计划的(企业正式文件),得 2 分。 企业有关文件、方案和档案材料等。- 4 -11减排项目实施及结构调整情况(9 分)1本年度计划安排的省调度减排项目全部按期按要求完成的,得 5 分。按每个省调度项目(不含责任书项目)加 0.5 分,最多加 5 分。有 1 项不经批准未按期按要求完成的,扣 2.5 分,最多扣 10 分,并取消 评优资 格。有 1 项经批准调整或者延期完成的,扣 1 分(属责任书当年项目的扣 2 分
8、,否则扣 1 分),最多扣 5 分。本年度未安排省调度减排项目的不得分;省调度以外自行安排的减排 项目(含淘汰落后),经核查确认完成并具实际减排效果的,按每项加 0.5 分计,最多加 2 分。2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全部完成年度关停、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产能任务的,得 3 分。发现 1 例(未按关停淘汰计划、 标准、时限要求完成以及 发现类似“十五小”属性企业 )未按期按要求完成的,得 0 分。按国家产业政策,自行安排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产能的,每例加 0.5 分,最多加 1 分。3本年度技术升级改造、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产能形成的减排量占本企业当年减排量 20%的,得 1 分。在此基 础上每超 10%
9、加 0.5 分,最多加 1 分。4经核定为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 传统产业升 级改造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1有关减排工作计划、文件,项目验收档案;2国家、省有关淘汰落后任务文件,有关部门核定材料和减排档案;3国家和省核定减排数据等;4项目可研报告、竣工报告、项目核准证明、现场核查照片、有关档案。- 5 -减排项目,每项加 1 分,最多加 2 分。12 政策机制创新情况(4 分)在减排政策、措施、机制上(如:经济手段、融资政策、推行市场化机制、行政奖惩、减排管理等)有创新、有特色、有亮点, 发挥作用明显 ,在全省有推广示范意义的,得 4 分。创新工作项目多的,可分项总结申报,每多 1 项加 0.5
10、 分,最多加 1 分。若其经验做法得到省级以上部门和领导肯定的,加 1 分。积极参与并实施排污权交易的,加 1 分。 (注:创新特色亮点工作申报表见附表 5。)创新特色亮点工作申报审核结果,相关证明材料、档案。2012 年“双三十”重点企业减排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表(续 3)考核内容序号考核指标 评分标准 评分依据减排措施(50 分)13环保守法 及重大 环 境 问题 防范情况 情况(9 分)1制定年度减排对标方案并实施的,得 2 分。按照涉重金属、产能过剩行业、其他行业清洁生产管理周期要求,制定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并通过环保部门审核的,得 1 分。2本企业隶属范围内建设项目(新、改、扩)全部执 行
11、环评、三同时、排污指标核定制度的,得 3 分。否则, 发现 1 例,扣 1 分,扣完为止。1减排对标与清洁生产有关档案,环保部门审核报告及意见;2建设项目审核、批复档案;- 6 -3未按省、市、县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扣 1 分,逾期未换发和年审的(非企业因素除外),扣 1 分。4本年度未因环保问题被国家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区域限批、新 闻曝光(主要媒体)或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得 3 分,否则不得分。因环保问题被省里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区域限批、新 闻曝光(主要媒体),每次(项)扣 0.5 分,扣完为止。3省、市、县有关排污许可证审批档案;4国家、省有关文件、媒体信息。14减排
12、基础工作落实情况(5 分)1建立健全污染减排档案台帐,符合 规范要求的,得 1 分。2企业环保管理制度健全,分工明确, 职责清晰,管理运行机制有效,得 1 分。3落实省有关通知文件积极主动、按 时保质办理反馈的,得 2 分。4重视宣传培训, 省“ 双三十” 工作动态刊登所报信息按每条 0.2 分计,满 5 条得 1分。每多刊登 1 条,加 0.2 分,最多加 1 分。工作动态信息被省级以上领导批示,或者被省以上主要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加 0.5 分,最多加 2 分。向省 “双三十”办公室呈报自办工作简报的,每份加 0.1 分,最多加 1 分。按要求参加省组织的减排培训的,加 0.5 分。5对推动减排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落实激励政策的,加 1 分。1减排档案核查结果;2企业相关证明材料;3省“双三十”办公室文件办理反馈日常考核记录;4省“双三十”办公室日常考核记录,有关证明材料;5相关文件、纪要。-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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