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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7年工作要点.DOC

1、- 0 -集美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17 年工作要点根据厦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厦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17 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厦发改综改 2017152 号)、 厦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 设 2017 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的通知(厦发改综改2017 285 号)文件精神和国家及省、市系列文件要求,结合集美区工作实际,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一、全面落实三个改革性文件(一)加强政务诚信建设1.率先在政务领域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各部门加强本单位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部门及公务员信用档案。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各单位;各镇街;时限:2017 年 9月)2.探索建立政务信用信息

2、目录,将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四大类政务失信信息归集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责任单位:区纪委、区法院、司法局、人社局、各相关单位及各镇街;时限:2017 年 9 月)3.在评优评先、职务晋升中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部门或者公务员,采取限制评先评优、延迟晋升等惩戒措施。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文明办;区人社局;各相关单位;各镇街;时限:2017 年)- 1 -4.在政府采购领域建立政务诚信责任制,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加强对采购人信用监管,依法处理、曝光和惩戒政府部门在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相关单位;各镇街;时限:2

3、017 年)5.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方面建立政府诚信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在项目合作中的失信违约记录登记、披露和管理制度,明确政府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各镇街;时限:2017 年)6.建立政府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财政局;时限:2017 年 9 月)7.加强统计信用建设。建立规模以上工业、贸易、投资、服务业企业统计数据的信用监测制度,对虚报瞒报、数据恶意造假等失信行为予以追责惩戒。 (责任单位:区统计局);时限:2017 年)8.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

4、追究机制。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时限:2017 年 9 月)9.建立街道(镇)信用公开承诺制度,确保公共服务领域承诺事项及优惠政策能顺利落实,开展诚信街道(镇)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各镇街;时限:2017 年 10 月)10.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 2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文明办、区委党校;区人社局;各镇街;时限:2017 年)11.建立行业和区域信用监测制度。 (责任单位:区信用办、区政务信息中心;各单位;各镇街;时限:2017 年 9 月)12.推动出台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产品的实施办法。率先在政府采

5、购、招投标、工程建设、资质认定等在行政管理领域应用信用信息成果。 (责任单位:区信用办;各相关单位;各镇街;时限:2017 年)(二)加强个人诚信建设13率先建立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 14 类重点执业人员的诚信记录,并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及时动态更新。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国土分局;各镇街;时限:2017 年 9 月)14树立诚信标杆,梳理个人信用奖惩典型案例,在公开媒体开展诚信个人

6、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各镇街;时限:2017 年)15探索建立个人信用评价模型,完善个人信用信息目录,明确征集范围、来源及周期。 (责任单位:区信用办、各相关单位;时限:2017 年 9 月)- 3 -16根据国家、省、市的工作部署,在互联网、电信、金融、快递物流等领域推行实名认证制度。 (责任单位:区电信局、区公安分局、区邮政管理局;时限:2017 年)17推动市民卡全面加载个人信用信息,包括公交逃票、恶意欠费、破坏公物、占道经营、张贴非法广告、个体消费欺诈等负面信息以及义务献血、志愿服务、好人好事等正面信息,并在就业、创业、医疗、教育、体育等公共服务领域应用。(责任单位:区政

7、务信息中心、区信用办、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区教育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执法局等相关单位;各镇街;时限:2017 年 9 月)18深入开展“垃圾不落地 ”,制定相关 办法,归集相关数据,将乱扔垃圾受处罚人员及其他乱扔垃圾情节较重人员纳入个人负面信用信息;将垃圾分类较好的社区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工作纳入个人正面信用信息。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文明办;各镇街;时限:2017 年 9 月)19明确个人信息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加强对相关政府部门和信用服务机构监管力度,保障个人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信用办、区司法局;时限:2017 年 10 月)(三)加强电子商务城信建设20

8、围绕电子商务全流程,建立电商平台、电商经营者、快递物流企业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将恶意评价、恶意刷单、虚假广告、假冒伪劣、价格欺诈等失信行业纳入- 4 -信用档案,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邮政管理局;时限:2017 年 10 月)21向全区电商行业推广信用承诺制度,推动电商经营者就质量、品牌、价格、服务、物流等各方面向社会做出公开信用承诺。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质监二分局、区发改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22支持和鼓励社会征信机构依法采集网络交易信用数据,运用大数据手段,对网络交易相关的各类主体和从业人员进

9、行信用评价,独立、客观地揭示信用风险。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信用办;时限:2017 年)23推进重要产品信息溯源体系建设。建立来源可追、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的全程追溯体系。结合我市已建成的生鲜食品、酒类等追溯系统的改造升级,综合运用大数据、云平台、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建立食品、酒类、药品等重要产品溯源体系。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质监二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林水利局、区经信局;时限:2017 年)24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出台电商领域联合奖惩办法,推进线上监管和线下监管相衔接。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质监二分局、邮政管理局等;时限:2017 年 9 月)二、加强

10、信用立法,完善信用配套制度- 5 -25各部门加强本行业、领域信用法规建设,不断完善“红 黑名 单 ”制度、行政管理中信用制度等信用建设相关规章制度及操作细则。 (责任单位:各单位、各镇街;时限:2017 年)三、加大信用数据归集力度,完善信用共享平台26、进一步深入推动“双公示” 工作,确保行政 许可、行政处罚自做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进行公示,做好存量信息的补充补录工作。 (责任单位:各单位、各镇街;时限:2017年)27、深入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推动个体工商户、业委会及非企业组织实现 100%转码和赋码。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各镇街;时限:2017 年)28、研

11、究制定各行业、领域“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规范“红 黑名 单 ”审核、确 认、查询、公示、修复 矫正及异议处理程序。及时将“ 红黑名 单” 信息报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行政服务大厅公开“ 红黑名单” 。(责任单 位:各单位、各镇街、区信用办、区政务信息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心;时限:2017 年9 月)29、进一步规范信用信息数据标准,结合部门权力清单,梳理社会信用信息目录,开展信息目录项下数据的归集。 (责任单位:各单位、区信用办;时限:2017 年 9 月)30、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政务中心智慧审批综合平台、法制局行政处罚网上运行系统等进行衔接,实现平台数- 6 -据自动化、批量化归集。

12、(责任单位:区政务信息中心、区信用办;时限:2017 年 9 月)四、建立联合奖惩机制,全面加大信用信息应用的广度和深度31、落实国家部委信用奖惩合作备忘录,进一步针对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建立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同时使守信企业和个人在税收、信贷、优惠政策等方面享受更多便利。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环保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法院等单位;时限:2017 年)32、编制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的范围清单、目录清单、对象清单、措施清单。 (责任单位:各单位;各镇街;时限:2017年 9 月)33、建立信用联合奖惩信息系统,进行集中公示。 (责任单位:区法院;各单位;区信用办;时限:2017

13、年 9 月)34、加大各部门的业务系统改造,在行政审批系统中对行政相对人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和应用。 (责任单位:各单位;各镇街;时限:2017 年)35、鼓励开展“信易 贷” 、“信易债”、 “银税互动”、 “信用扶贫”等信用服务。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时限:2017 年)36、在财政资金和项目资金安排方面,出台相关办法对拟发放资金对象全面开展信用审查,并将后续资金使用情况- 7 -纳入信用记录。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单位;各镇街;时限:2017 年 9 月)37、建立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业审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开展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评价。 (责任单位:区

14、人社局;时限:2017 年 9 月)38、推进企业信用承诺制度,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和预警。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时限:2017 年)五、积极开展信用建设试点示范39、制定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方案,选择软件园三期开展信用成果运用试点,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经信局、商务局;时限:2017 年底)40、在土地房屋征收、文明交通、金融、旅游、工程建设、知识产权、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低碳节能与环保等重点领域开展信用建设示范工程。 (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区文明办、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区文体旅游

15、局、区科技局、区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区发改局、区环保分局等;时限:2017 年)41、积极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户信用档案,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建设,推动农户农企信用贷款。(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区信用办;各镇街;时限:2017 年)六、大力发展信用服务业- 8 -42、强化扶持政策,把信用服务产业纳入重点扶持的产业目录,重点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创新信用产品,支持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业应用信用信息。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局;时限:2017 年 9 月)43、加强信用人才培养。组织开展助理信用管理师、信用管理师培训工作,加大政策

16、各部门、企业法人以及信用服务机构等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力度。 (责任单位:区信用办、区人社局;时限:2017 年)七、加大诚信教育宣传力度44、推动在大中小学生的德育教育中强化诚信为主题的内容,在学校开展诚信演讲大赛等活动。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时限:2017 年 10 月)45、重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挖掘和树立诚信企业、诚信个人、诚信群体等先进典型。 (责任单位:各单位;各镇街;时限:2017 年)46、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渠道加大社会诚信宣传力度,开辟信用专栏,开展“诚信进 机关、诚信进社区、诚信进企业、诚信进校园、诚信进村厝” 等系列活动。区属各单位各镇街每年信用宣传活动至少 2 次,在主流媒体上进行信用专题报道不少于 4 次,每月上报相关动态信息,市属单位根据各自上级单位的安排开展活动,各单位开展的宣传活动及动态信息应及时上报区信用办。 (责任单位:各单位;各镇- 9 -街;时限:2017 年)集 美 区 社 会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17 年 8 月 2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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