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课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外聘兼课教师是我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外聘兼课教师的聘任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外聘兼课教师的基本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能独立承担教学任务、履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职责,能遵守我院相关规章制度。(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技师、高级技师),或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毕业,或硕士(含在读)及以上学位,有一定的教学实践经验或企业、行业实践能力。(三)有承担教学任务的足够精力和时间。(四)原则上年龄在 65 岁以下,
2、身体健康。 二、聘请校外兼课教师的原则(一)教学需要原则。外聘兼课教师原则上由各院系根据教师缺员情况、教学任务等需要,由各院系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教务处审核符合聘任兼课教师条件后方可组织聘任。 (二)胜任教学原则。外聘兼课教师应具备一定教学技能和水平,胜任教学工作。 三、校外兼课教师聘请办法校外兼课教师的聘请由各院系组织实施,各院系对其教学能力负责。聘请校外兼课教师应履行以下手续: (一)院系负责对应聘者的证书(职称证或职业资格证、最高学历证和身份证)原件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核。 (二)首次应聘兼课者必须通过试讲,参加试讲考核人员由教务处牵头,教师发展中心、相应院系组成,一般不少于 5 人,试讲要填
3、写非专任教师兼课(外聘兼课)试讲考核表(附件 1),该表报教务处备案,试讲通过后方可排课。 (三)每学期末,院系负责将下学期拟聘人员的证书和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兼职教师聘用协议、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兼课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 2)的复印件存档,并报教务处和人事处备案。未备案的外聘兼课教师不得发放课时费。 (四)对教学效果好,而且教学需要的兼课教师可以续聘,续聘时不再填写有关表格和上交有关证件。 四、外聘兼课教师的职责 (一)严格执行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规范,认真备课,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度表组织教学,认真完成课程的命题、阅卷及成绩呈报等相关工作。 (二)不断改进教学方法,积极运
4、用现代教育技术,注意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做好学生考勤,认真填写教学日志。 (三)定期参加院系组织的教研活动,共同探讨教学方法。 五、外聘兼课教师的管理 (一)兼课教师的聘用期限一般以所任课程的教学全部结束为期限。(二)各院系负责兼课教师的排课、日常管理、教学质量跟踪检查,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对其教学质量进行监督。 (三)兼课教师在授课期间,一般不得请假或调课,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或调课的,应按我院相关规定办理调、代课手续。 (四)兼课教师的教学事故按照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执行;兼课教师经院系及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评估,对因教学态度和教学能力而影响教学质量的应予以及时解聘。六、外聘兼课教师课酬标准(一)外聘兼课教师课酬标准与职称(职级)挂钩,具体标准按教务处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师工作量管理规定(修订)执行。(二)课时核定。外聘兼课教师的课时数以实际完成的课次计学时,单班或合班课时数的计算按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进行。 七、本办法自 2019 年 1 月起施行。施行过程中若与以往颁发的相关规定相违背,以本办法为准。八、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