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陆 丰 市 拆 旧 复 垦 工 作 实 施 方 案市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府函2018 19号) 文件精神,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切实做好我市拆旧复垦工作,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拆旧复垦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函2018 2254号)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 20182 号)以及广东省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工作指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以美丽乡村建设和脱贫攻坚为目标,通过拆旧复垦
2、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将节余的复垦指标以公开交易方式在省内流转用于城镇建设,促进城乡融合发展。重点实施完成 2018 年度省下达的 150 亩拆旧复垦任务。 二、工作原则(一)尊重意愿。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行拆迁。(二)保障权益。切实保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 (三)严格管理。加强复垦土地质量验收监管;强化后期管护,未经批准,严禁擅自用于非农建设。- 3 -(四)耕地优先。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复垦按照土地复垦相关规定,优先复垦为耕地。(五)协作推进。拆旧复垦所在地的镇(场、区)政府是项目实施主体,其
3、它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主动配合,共同推进拆旧复垦工作。三、实施步骤(一)制定方案各地要制定具体的拆旧复垦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明确拆旧复 垦范围和工期,制定周密的推进计划,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明确拆旧复垦的技术措施和施工保障措施。(二)组织实施1.拆旧申请。村委会向镇(场、区)政府提出拆旧申请,明确拆旧后土地用于复垦的范围,并提供:拆旧申请书、拟拆除旧房屋和所在土地实地照片、拆旧明细表、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同意拆旧意见(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证明材料、拟拆旧房屋和土地权属证书、涉及拆旧的宅基地使用权人有其他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2.拆旧审查。镇(场、区
4、)政府自收到拆旧申请材料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拆旧条件的,应组织实地核实,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对申请拆旧和纳入复垦范围的地块进行实地测量,测量结果需经土地使用权人、土地所有权人、拆旧房屋相邻关系人、村委会以及镇(场、区)政府共同确认,并在所在村委会及拆旧房屋所在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日。- 4 -公示内容包括:拆旧房屋位置、拆旧土地面积、拆旧房屋和土地权属情况、拟复垦为农用地范围和面积等。公示无异议的,由镇(场、区)政府在 5 个工作日内出具同意拆旧意见,并将拟拆旧房屋影像、照片等信息存档备查。同时,镇(场、区)政府应当将出具的同意拆旧意见和拟拆旧房屋影像、照片
5、等信息报市国土资源局和市住建局备案。3.实施拆旧。镇(场、区)政府根据拆旧意见组织开展拆旧工作,编制拆旧方案,并与拟拆除旧房所有权人签订收益分配(含拆迁补偿和返回土地承包经营面积)协议,实施拆旧。拆旧费用按每亩 2 万元由镇(场、区)政府包干,节余资金用于后期管护。拆旧区域内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应全部拆除并清理,拆旧后地表应无明显基础设施及废弃材料堆积物。拆旧工作完成后,镇(场、区)政府应当向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注销已拆旧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房地一体登记的,在复垦项目验收后注销房地一体登记证书。镇(场、区)政府对纳入建设用地复垦范围的土地登记造册,对土地使用权人核发退出建设用地证明书。
6、4.复垦立项。镇(场、区)政府根据核发退出建设用地证明书确定的拟纳入复垦土地范围,填写复垦项目立项审批表、复垦项目退出建设用地证明书情况汇总表,并附村委会同意立项的书面证明材料,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向市国土资源局申报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5.实施复垦。市国土资源局同意项目立项后,镇(场、区)政府应编制复垦项目规划设计书,经村民会议同意,并在镇(场、区)- 5 -政府和所在村民小组进行不少于 7 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镇(场、区)政府将复垦项目规划设计书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市财政部门批准项目规划设计书。项目所在镇(场、区)政府须按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确定项目测绘单位、规划设计单
7、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其中,测绘单位应具备丙级以上(含丙级) 测绘资质; 规划设计单位应具备土地、农业、水利、水土保持等相关行业规划设计资质,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8 人,中级以上(含中级)土地管理、水利专业技术人员至少各 1 人;施工单位资质类别应为水利水电工程、农林工程、公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等;工程监理单位应具备国家或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乙级以上(含乙级)专业资质。复垦费用按每亩 3 万元由镇政府包干,节余资金用于后期管护。(三)项目验收复垦项目竣工后,由镇(场、区)政府牵头组织业主管理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进行工
8、程竣工自验并形成自验报告(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后,形成的农用地应当满足农林业生产的条件,土地质量应当达到以下标准:复垦区域内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硬底化地面、地下 100 厘米以内的基础设施已全部拆除并清理,现场无明显残余设施及废弃材料堆积物;有效土层厚度不低于 40厘米,砾石及瓦砾含量不超过 15%;水源有保证,灌溉和排水设施完善;道路布局合理,与周边道路、村庄相连接;水土保持措施落实,边坡植草保护,防洪标准符合当地要求;复垦后的土地利用- 6 -现状应因地制宜与当地地形、地貌及环境相协调),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验收。市国土资源局根据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复垦验收标准,组织有关专家和市农业局、林业局、财政
9、局等部门进行验收。参与验收的专家应从市级以上土地整治专家库中按专业随机抽取,专家人数不少于 3 名(单数)。验收内容包括勘测新增农用地范围和面积、取样检测新增农用地的质量等。验收合格的,市国土资源局将验收结果在镇(场、区)政府及所在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日。公示无异议的,向镇(场、区)政府核发验收确认函。验收不合格的,由市国土资源局责成限期整改。(四) 后期管护核发验收确认函后,由镇(场、区)落实管护责任。 (五) 指标交易通过交易平台委托交易中心发布复垦指标出售公告,并编制收益分配明细,与复垦指标交易委托材料一并提交。(六)收益分配指标成交后,需提留指标成交价款的 5%作为省级
10、统筹经费和复垦指标交易最低保护价的 10%作为市级统筹资金,列入拆旧复垦成本。在指标价款中按规定扣除拆旧复垦成本后的净收益,按 5%、5%、15%和 75%的比例分配 给县级财政、镇级财政、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四、保障措施(一)成立领导机构- 7 -为加强对拆旧复垦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陆丰市拆旧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 长:郑伟锋(市政府) 成 员:吴 科(市政府办) 陈建勋(市财政局)宋衍涛(市国土资源局) 赵武装(市住建局)林汉文(市农业局) 李炳丰(市林业局)林进军(市文广新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拆旧复垦办” ),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
11、工程实施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监管,由宋衍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二)明确工作职责镇(场、区)政府负责农村闲置、废弃和低效建设用地权属调查、宣传发动、编制拆旧方案、落实拆迁安置及补偿,拆旧区的复垦工程实施、纠纷调处、落实复垦区土地的权属调整、耕作主体、整理上报项目实施中的有关资料,后期管护。村民委员会负责本村范围内旧住宅、废弃宅基地以及农户拆旧复垦意愿的调查,统一向镇申请和实施拆旧。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资料汇总、组织项目验收、复垦指标交易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住建局会同市文广新局负责监督、指导镇(场、区)政府和村委会根据村庄规划规范、有序开展旧房等建筑物拆除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资
12、金保障落实、使用监督工作。市农业局负责做好新增农用地质量认定和指导耕种工作。- 8 -市审计局负责加强对资金审计和监督工作。市拆旧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全市拆旧复垦工作有关事宜,全面指导并督促检查拆旧复垦工作的实施。(三) 保障施工安全项目所在镇(场、区)要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拆旧复垦中严格执行施工安全保障制度,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四)严格资金管理拆旧复垦成本资金统一由市财政先行垫付,拆旧、复垦项目成本从复垦指标收购、交易所得中扣回。市财政局对拆旧复垦工作中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规范使用。拆旧复垦实施过程中,镇要主动接受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严禁
13、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资金。1.项目拆旧复垦费用包括项目实施费用和工作经费。2.资金拨付方式。财政垫付资金拨付到镇(场、区),由各镇(场、区)审批使用。拆旧预付款 40%,经验收合格后拨付余款;复垦预付款 40%,经验收合格后拨付余款。3.项目资金小于 100 万元的,通过镇(场、区)“三资” 平台进行公开招投标;100 万元至 400 万元的,可参照邀标方式进行;400 万元以上的,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4.拆旧指标由市政府统筹使用,市政府自用的按保护价每亩 50 万元收购;公开转让的按交易平台成交价确认。(五)强化责任考核- 9 -市政府将根据拆旧复垦工作完成情况,对成
14、绩显著、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度缓慢、配合不力、弄虚作假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六)规范资料管理文件资料由各镇(场、区)收集整理后统一移交市拆旧复垦办管理,采取专人管理制度。从建设项目申报开始至竣工验收以及土地权属管理等所有资料分门别类建档保管。(七)落实后期管护项目后期管护由镇(场、区)政府具体负责。1.各镇(场、区)采取订立书面协议和责任书的方式,将新增农用地及工程设施分别移交给所在的村级组织并明确和落实项目后期管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项目所在地村级组织应当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协议,将新增农用地承包经营权交给土地使用者。2.市农业局应当加强对新增耕地种
15、植管理的指导,各镇督促耕作主体耕种和落实培肥地力措施,不断提高新增农用地质量。3.将拆旧复垦区新增农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严格用途管制,不得进行非农建设。五、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项目区各镇(场、区)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制定细化项目实施方案,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关注,主动配合,齐抓共管,积极稳妥实施拆旧复垦工作。- 10 -(二)加强权属管理,保障农民权益。拆旧复垦要坚持以人为本,以自愿为原则,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各镇(场、区)在项目实施前,必须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确保做到地类和面积准确,界址和权属清楚。项目实施后,要及时做好土地权属分配工作,防止土地权属纠纷发生,依法及时做好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工作。(三)加快实施进度,确保工程质量。项目严格按土地整治有关规定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公告制,严格按时按要求完成项目施工、验收和报备工作,规范齐备上报相关项目实施和管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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