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 称 最 初 源 于 职 务 名 称 , 在 理 论 上 职 称 是 指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专 业 技 术 水 平 、能 力 , 以 及 成 就 的 等 级 称 号 , 反 映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学 术 和 技 术 水 平 、 工 作 能力 的 工 作 成 就 。 就 学 术 而 言 , 它 具 有 学 衔 的 性 质 ; 就 专 业 技 术 水 平 而 言 , 它具 有 岗 位 的 性 质 。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拥 有 何 种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 表 明 他 具 有 何 种学 术 水 平 或 从 事 何 种 工 作 岗 位 , 象 征 着 一 定 的 身
2、份 。 评 审 种 类 职 称 分 为 正 高 级 、 副 高 级 、 中 级 、 助 理 级 、 员 级 5 个 级 别 。 其 中 , 中等 职 业 学 校 教 师 、 播 音 、 卫 生 技 术 、 农 业 技 术 、 档 案 、 文 物 博 物 、 图 书 资 料 、群 众 文 化 、 技 校 教 师 、 经 济 、 会 计 、 统 计 、 审 计 、 工 程 技 术 、 计 划 生 育 、 党校 教 师 系 列 ( 专 业 ) 设 5 个 级 别 。 高 校 教 师 、 新 闻 、 科 学 研 究 、 出 版 、 教 练 员 、 翻 译 、 艺 术 系 列 、 律 师 、公 证 系
3、列 ( 专 业 ) 设 正 高 级 、 副 高 级 、 中 级 、 助 理 级 4 个 级 别 。 中 小 学 教 师 设 副 高 级 、 中 级 、 助 理 级 、 员 级 4 个 级 别 。 1.助 理 职 称 : ( 1)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一 年 以 上 。 ( 2) 大 学 专 科 毕 业 ,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二 年 以 上 。 ( 3) 中 专 毕 业 ,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三 年 以 上 。 ( 4) 高 中 毕 业 ,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七 年 以 上 。 ( 5) 初 中 以 下 学 历 人
4、 员 ,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十 年 以 上 , 同 时 应 具 备 员级 职 务 。 2.中 级 职 称 : ( 1)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五 年 以 上 , 担 任 助 理 职 务 四 年以 上 。 ( 2) 大 学 专 科 毕 业 ,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六 年 以 上 , 担 任 助 理 职 务 四 年以 上 。 ( 3) 中 专 ( 高 中 ) 毕 业 ,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十 年 以 上 , 担 任 助 理 职 务四 年 以 上 。 ( 4) 初 中 以 下 学 历 人 员 须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5、 作 十 五 年 以 上 , 担 任 助 理 职务 四 年 以 上 。 3.高 级 职 称 : ( 1)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 从 事 专 业 工 作 十 年 以 上 , 担 任 中 级 职 务 五 年 以 上 。( 2) 大 学 专 科 毕 业 ,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十 五 年 以 上 , 并 担 任 中 级 职 务五 年 以 上 。 ( 3) 中 专 、 高 中 毕 业 ,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二 十 年 以 上 , 并 担 任 中 级 职务 五 年 以 上 。 凡 符 合 上 述 申 报 条 件 的 人 员 , 还 必 须 遵 纪 守 法 , 具 有 良
6、好 职 业 道 德 , 能认 真 履 行 岗 位 职 责 , 在 本 专 业 岗 位 上 做 出 显 著 成 绩 , 且 具 备 相 应 的 专 业 理 论水 平 和 实 际 工 作 能 力 。 干 部 职 称 的 种 类 和 级 别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务 员 法 规 定 , 国 家 公 务 员 的 级 别 分 为 27 级 。公 务 员 领 导 职 务 层 次 与 级 别 的 对 应 关 系 为 : ( 一 ) 国 家 级 正 职 : 一 级 ; ( 二 ) 国 家 级 副 职 : 四 级 至 二 级 ; ( 三 ) 省 部 级 正 职 : 八 级 至 四 级 ; (
7、四 ) 省 部 级 副 职 : 十 级 至 六 级 ; ( 五 ) 厅 局 级 正 职 : 十 三 级 至 八 级 ; ( 六 ) 厅 局 级 副 职 : 十 五 级 至 十 级 ; ( 七 ) 县 处 级 正 职 : 十 八 级 至 十 二 级 ; ( 八 ) 县 处 级 副 职 : 二 十 级 至 十 四 级 ; ( 九 ) 乡 科 级 正 职 : 二 十 二 级 至 十 六 级 ; ( 十 ) 乡 科 级 副 职 : 二 十 四 级 至 十 七 级 。 下 面 是 公 务 员 中 的 非 领 导 职 务 : ( 一 ) 巡 视 员 : 十 三 级 至 八 级 ; ( 二 ) 副 巡 视
8、员 : 十 五 级 至 十 级 ; ( 三 ) 调 研 员 : 十 八 级 至 十 二 级 ; ( 四 ) 副 调 研 员 : 二 十 级 至 十 四 级 ; ( 五 ) 主 任 科 员 : 二 十 二 级 至 十 六 级 ; ( 六 ) 副 主 任 科 员 : 二 十 四 级 至 十 七 级 ; ( 七 ) 科 员 : 二 十 六 级 至 十 八 级 ; ( 八 ) 办 事 员 : 二 十 七 级 至 十 九 级 。 破 格 申 报 条 件 为 了 不 拘 一 格 选 拔 人 才 , 对 确 有 真 才 实 学 , 成 绩 显 著 、 贡 献 突 出 的 人 员 ,可 以 不 受 学 历 、
9、 资 历 的 限 制 破 格 申 报 高 、 中 级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 ( 一 ) 破 格 申 报 高 级 职 务 者 必 须 具 有 下 列 条 件 中 的 二 条 : 1、 获 得 部 、 省 级 表 彰 的 学 科 带 头 人 ; 地 市 级 以 上 有 突 出 贡 献 的 中 、 青年 专 家 ; 荣 获 国 家 、 省 级 表 彰 的 乡 镇 企 业 家 或 优 秀 厂 长 、 经 理 。 2、 获 得 国 家 科 技 进 步 三 等 奖 以 上 ; 省 、 部 二 等 奖 以 上 ; 地 市 一 等 奖 以上 ( 含 发 明 奖 、 成 果 奖 、 自 然 科 学 奖 、
10、 星 火 奖 ) 项 目 的 主 要 完 成 者 ; 获 得 国家 级 金 、 银 产 品 奖 或 省 、 部 级 名 牌 产 品 奖 或 优 秀 工 程 奖 的 主 要 生 产 技 术 负 责人 ; 创 国 家 级 、 省 级 新 产 品 奖 的 主 要 生 产 技 术 负 责 人 。 3、 直 接 主 持 完 成 大 型 项 目 或 全 面 负 责 大 中 型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管 理 工 作 或对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技 术 发 展 作 出 突 出 贡 献 , 取 得 明 显 经 济 效 益 者 ; 企 业 连 续 二年 营 业 收 入 在 2000 万 元 以 上 ( 省 确
11、 定 的 山 区 县 1000 万 元 以 上 ) 、 或 利 税在 400 万 元 以 上 ( 省 确 定 的 山 区 县 200 万 元 以 上 )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 4、 在 技 术 发 明 、 创 新 、 改 造 、 专 利 、 推 广 、 应 用 中 , 取 得 的 经 济 效 益连 续 二 年 ( 申 报 高 级 职 务 的 前 二 年 ) 占 本 企 业 利 税 总 额 ( 400 万 元 以 上 ,贫 困 山 区 200 万 元 以 上 ) 20%以 上 的 主 要 技 术 负 责 人 。 5、 对 本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的 工 作 创 立 了 有 价 值 的
12、经 验 , 并 在 省 内 同 行 业 中推 广 的 主 要 贡 献 者 ; 担 任 中 级 职 务 期 间 , 成 绩 显 著 , 并 获 得 省 级 以 上 先 进 工作 者 称 号 的 ; 或 者 在 地 市 以 上 报 刊 或 会 议 上 发 表 过 两 篇 以 上 被 同 行 专 家 认 定为 有 价 值 的 学 术 论 文 , 或 正 式 出 版 过 有 价 值 的 著 作 或 译 著 。 ( 二 ) 破 格 申 报 中 级 职 务 者 必 须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中 的 二 条 : 1、 获 国 家 科 技 进 步 、 星 火 计 划 四 等 奖 或 省 、 部 级 科 技
13、进 步 、 星 火 计 划三 等 奖 以 上 项 目 的 主 要 完 成 者 , 或 获 地 ( 市 ) 科 技 进 步 二 等 奖 以 上 项 目 的 主要 完 成 者 或 获 省 部 优 质 产 品 或 优 质 工 程 的 主 要 技 术 负 责 人 。 2、 在 地 市 级 以 上 报 刊 发 表 专 业 技 术 论 文 三 篇 以 上 或 专 著 。 3、 直 接 主 持 中 型 项 目 或 中 型 骨 干 企 业 的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 且 连 续 二 年 以上 取 得 了 明 显 效 益 者 。 4、 担 任 助 理 级 期 间 , 成 绩 显 著 且 获 地 ( 市 )
14、级 优 秀 企 业 家 或 先 进 专 业技 术 工 作 者 称 号 的 。 高 校 职 称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担 任 的 教 学 、 科 研 工 作 水 平 和 能 力 评 定 的 专 业 职 称 也 称 学衔 。 各 国 划 分 的 名 称 和 级 别 不 一 。 中 国 分 为 教 授 、 副 教 授 、 讲 师 、 助 教 。 大 学 毕 业 后 进 入 高 校 任 教 者 可 认 定 为 助 理 级 职 称 , 即 初 级 , 比 如 助 教 。 如 果 毕 业 一 年 或 几 年 后 才 找 到 工 作 , 你 的 职 称 应 该 由 你 的 单 位 给 与 认 定 。工 作
15、 年 限 是 从 你 毕 业 之 时 开 始 计 算 的 , 有 的 事 业 单 位 现 在 实 行 了 新 一 轮的 工 资 套 改 , 工 作 年 限 从 读 大 学 开 始 计 算 , 如 果 你 不 在 套 改 范 围 内 , 那 么 工作 年 限 则 从 第 一 份 工 作 的 时 间 算 起 ( 工 作 若 无 间 断 , 可 以 持 续 计 工 龄 ) 此 外 , 职 称 年 限 是 从 你 评 上 某 个 级 别 的 职 称 算 起 的 高 校 里 , 评 职 称 都 需 要 提 供 以 下 资 料 : 1.英 语 四 级 或 六 级 证 书 2.学 历 和 学 位 证 书 3
16、.已 公 开 发 表 的 论 文 的 复 印 件 ( 第 一 作 者 , 当 然 刊 物 越 权 威 越 好 , 需 提供 期 刊 原 件 , 评 后 退 还 ) 4.教 师 资 格 证 ( 如 果 在 高 校 或 者 教 育 口 工 作 , 教 师 资 格 证 不 需 要 考 , 教委 会 组 织 评 , 评 上 就 可 以 ) 5.职 称 计 算 机 考 试 的 成 绩 和 高 校 教 育 理 论 培 训 的 成 绩 6.从 事 科 研 项 目 的 证 明 ( 包 括 项 目 立 项 书 , 结 题 书 等 ) 7.历 史 职 称 证 的 复 印 件 ( 比 如 你 评 教 授 , 就 需
17、 要 提 供 副 教 授 职 称 证 的 复印 件 , 评 副 教 授 需 要 提 供 讲 师 的 复 印 件 ) 8.评 教 学 系 列 ( 指 助 教 、 讲 师 、 副 教 授 、 教 授 ) 的 还 需 要 提 供 课 时 证 明( 每 年 必 须 有 一 定 的 课 时 量 ).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分 类 标 准高 级 中 级 教 授 、 副 教 授 讲 师 研 究 员 、 副 研 究 员 助 理 研 究 员 高 级 工 程 师 工 程 师 主 任 ( 药 、 护 、 技 ) 师 、 副 主 任 医 ( 药 、 护 、 技 ) 师 主 治 ( 管 ) 医( 药 、 护 、 技
18、师 执 业 兽 医 师 助 理 执 业 兽 医 师 高 级 记 者 ( 编 辑 ) 、 主 任 记 者 ( 编 辑 ) 记 者 ( 编 辑 ) 播 音 指 导 、 主 任 播 音 员 一 级 播 音 员 一 级 律 师 、 二 级 律 师 三 级 律 师 一 级 公 证 员 、 二 级 公 证 员 三 级 公 证 员 高 级 讲 师 讲 师 高 级 讲 师 、 高 级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讲 师 、 一 级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中 学 高 级 教 师 中 学 一 级 教 师 小 学 高 级 教 师 小 学 一 级 教 师 高 级 农 艺 ( 畜 牧 、 兽 医 ) 师 农 艺 ( 畜
19、牧 、 兽 医 ) 师 高 级 实 验 师 实 验 师 高 级 教 练 教 练 编 审 、 副 编 审 编 辑 高 级 经 济 师 经 济 师 高 级 会 计 师 会 计 师 高 级 统 计 师 统 计 师 译 审 、 副 译 审 翻 译 高 级 关 务 监 督 关 务 监 督 高 级 工 艺 美 术 师 工 艺 美 术 师 研 究 馆 员 、 副 研 究 馆 员 馆 员 一 级 飞 行 ( 领 航 、 飞 行 通 信 、 飞 行 机 械 ) 员 二 级 飞 行 ( 领 航 、 飞 行 通信 、 飞 行 机 械 ) 员 高 级 船 长 、 高 级 轮 机 长 、 高 级 电 机 员 、 高 级
20、 报 务 员 船 长 、 大 副 、 轮 机长 、 大 管 轮 、 通 用 电 机 员 、 一 等 电 机 员 、 通 用 报 务 员 、 一 等 报 务 员 一 级 演 员 ( 演 奏 员 、 编 剧 、 导 演 、 指 挥 、 作 曲 、 美 术 师 、 舞 美 设 计 师 )、 二 级 演 员 ( 演 奏 员 、 编 剧 、 导 演 、 指 挥 、 作 曲 、 美 术 师 、 舞 美 设 计 师 ) 、文 学 创 作 一 级 、 文 学 创 作 二 级 三 级 演 员 ( 演 奏 员 、 编 剧 、 导 演 、 指 挥 、 作曲 、 美 术 师 、 舞 美 设 计 师 ) 、 舞 台 教 师 、 文 学 创 作 三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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