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 7 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
2、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第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工
3、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一)施工许可证。(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三)本规定第五条(二)、(三)、(四)、(九)、(十)项规定的文件。(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五)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六)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七)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第八条 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日内,依照房
4、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筑法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
5、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工程验收的过程一般要在通过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公司检查和甲方(即施工的委托单位,也就是业主,如发展商,下同)及设计单位对设计图纸的实施状况进行检查后,由各方做出建筑质量评估意见,再交给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下简称“质监站” )由其组织现场的抽查和抽检,并组织验收,由质监站出具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书,然后由甲方向相关的建设主管部门(如建委)提交报告,并交齐相关的文件,在条件具备后,主管部门则发出单体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6、,着也宣告整个工程验收的程序完成。在单体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取得之前,建筑是不能够交付使用的,没有取得该备案表而交楼,属于违规行为。工程验收是单体建筑的验收,如果是商品房,则还需要在其基础上通过综合验收。综合验收方面 广州市房地产开发办法规定: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应当经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其他商品房屋建设项目应当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分期开发的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可以分期进行综合验收。 在建筑取得单体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后,由甲方提交报告和申请表,及建筑规划验收合格证、消防验收合格证、人防验收合格证、市政供水合格证、市政供电合格证(即不是临水临电)、煤气、管线的验收合格证、通邮申请表
7、、房地产建设项目登记表、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总体规划平面图等文件,向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如果文件齐全,一般在 15 个工作日内可以通过综合验收,取得综合验收合格证。这时候,整个小区取得“三证一书” ,即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质量保修书、建筑使用说明书以及综合验收合格证,整个小区竣工,可以正式交楼。 根据 2001 年发布的广州市商品住宅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第三条和第十四条内容,可对商品住宅交楼条件有所了解。 附:第三条商品住宅建设项目验收包括专业验收、竣工验收和综合验收。 专业验收是指规划、公安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商品住宅建设项目落实工程报建审批事项情
8、况所作的检验和认可。竣工验收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下称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按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的约定事项建成后,依照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对房屋建筑以及按规定配套建设的市政公用设施工程质量的认定。 综合验收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商品住宅建设项目中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及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情况所作的认定。 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四条单栋(包括联体)房屋建筑的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的综合验收,必须整体进行。住宅小区等群体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的综合验收,可以分期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要那些手续
9、? (1)建筑安装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备表 1-11-3) (留存原件);(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表 7-17-6) (留存原件);(3)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竣工)报告( 建设表 5-15-3) (留存原件);(4)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建设表 3) (留存原件);(5)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建设表 4) (留存原件);(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理评估报告(建筑工程部分)(建设表 6-16-5)(留存原件);(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8)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书 (查验原件留存复
10、印件);(9)公安局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0)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1)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2)公安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3)建设项目环境状况监测报告(环评批复 )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4)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检测合格报告( 民用建筑)(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5)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署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6)商品住宅 住宅质量保证书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7)商品住宅 住宅质量说明书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8)取得防雷装置检测合格证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9)档案合格证明文件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0)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证明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标志牌镶嵌申报表( 第五、六联) (留存原件);(22)工程款结算书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3)第三方沉降观测记录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4)电梯检验合格证、天车等特种设备检验证明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25)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及处理报告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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