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程序、验收资料及结算资料一、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1 完成建设工程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竣工并达到使用要求;1.2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1.3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1.4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1.5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二、初步验收:2.1 工程竣工后,由各合同施工单位提出申请、提供竣工资料,报监理单位与发包单位,申请竣工初步验收;竣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已完工程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建筑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等。2.2 监理单位核查竣工报告
2、,对工程质量等级作出评价。竣工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经发包单位审核、批准后,由监理单位根据已批准的竣工验收方案组织各单位专业人员成立工程项目初步验收工作组,监理方总监任组长;设计方设计负责人、承包方项目经理(建造工程师) 、发包方及管理方项目负责人任付组长;各单位各专业工程师分别担任各专业小组成员;工程项目初步验收工作组根据国家最新的验收规范分别对总包合同项目及各分包分部分项合同项目进行竣工初步验收;2.3 在工程竣工初步验收过程中,各专业工程师根据国家验收规范对所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认真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如有未达到验收
3、规范的分部分项的工程项目,则记录在案并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待施工单位按规范要求整改合格后再验收通过;2.4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工程概况、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工程质量情况以及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意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印制的格式文本,一式四份,主管部门、城建档案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一份。三、专业竣工验收内容:程序 工程分类 参加单位1 建筑节能工程 节能办、监理单位、设计院、施工单位、业主2 消防工程 消防局 设计院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业主3 环保工程 环保局 工程
4、部 设计院 监理单位 业主4 燃气工程 燃气公司 业主 设计院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5 民防工程 民防办 业主 设计院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6 电梯工程 劳动局 业主 设计院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7 安全验收 安检站 业主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8 供电工程 供电局 业主 设计院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9 白蚁防治工程 白蚁防治办公室 业主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10 自来水接驳 自来水公司 业主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11 规划验收 国土局 业主 设计院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12 档案验收 档案馆 业主 设计院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四、在初步验收、专业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项目工程综合验收4.1、验收监督:4.1.1
5、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前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并提交有关质量文件和质保资料,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派员对验收工作进行监督。4.1.2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工作中的组织形式、程序、验评标准的执行情况及评定结果等进行监督。验收不通过,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竣工验收日期以最后通过验收的日期为准。4.1.3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通过后,即可进入验收备案程序。4.2、备案管理:4.2.1 建设单位必须在竣工验收合格后规定时间内(根据各地区政府规定)向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办理备案手续:备案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规划验收合格证、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验收合格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验收结果通知单(如电
6、梯验收结果通知单等) 、工程验收档案认可书、燃气工程验收证书、民防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证书、开发商签署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4.2.2 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领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名,提交前文所述验收证书向主管部门备案。4.2.3 主管部门在收齐验证备案材料后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正本两份,副本三份,建设单位和产权登记部门各持一份正本,档案部门、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各持一份副本。五、工程竣工资料的控制5.1 工程竣工资料的验收条件5.1.1 建设工程经施工单位自行验收及其它专项工程验收进行完毕;5.1.2 全部工程档案文件材料按
7、有关规定已收集齐全、整理完毕。5.2 工程竣工资料的验收程序5.2.1 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档案管理人员应对本单位形成的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检,填报工程竣工档案情况申报表 ,报送公司。5.2.2 公司汇总各监理、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档案材料和工程竣工档案情况申报表后,由档案管理人员对各单位报送的和本公司的甲方竣工资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和自行验收,向主管城建档案部门填报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申报表 。5.2.3 验收工作在建设工程现场进行。由主管城建档案管理部门验收小组主持,公司组织设计部、工程管理部、 以及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参加。5
8、.2.4 验收工作进行完毕,由验收小组提出初步验收意见,各单位应根据正式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认真进行整改,并确保符合规定要求。5.2.5 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经整改后的工程竣工档案应在规定时间内送主管城 建档案管理部门复核审查。5.3 工程竣工档案的移交5.3.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一套完整的建设工程档案。工程管理部就项目必须报5.3.2 公司在接收承建方的竣工档案时,应检查所交资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在确保与原件一致的前提下,向各单位出具接收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登记单 。六、分部分项竣工资料的主要内容(以规范和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为准)6.
9、1 施工许可证(业主提供) ;6.2 施工合同及合同附件;6.3 经审批的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6.4 开工申请及审批文件;6.5 设计文件、图纸会审纪要及技术交底文件;6.6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会议纪要;6.7 由监理单位认可的原材料、配件及设备产品合格证;6.8 由监理单位认可的工程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质量检验、检测合格报告单;6.9 工程项目自检记录;6.10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6.11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分部分项(中间)验收报告、验收合格证、验收意见书、验收结果通知单;七、工程竣工结算:7.1 工程竣工(中间)结算应具备的条件:7.1.1 工程已按施工图及合同内容全部竣工最终验收合
10、格并移交给使用单位,进入保修阶段;7.1.2 结算资料齐全;7.1.3 未完工程终止合同协议及未完工程界面保护措施方案;7.2 工程竣工(中间)结算的原则:7.2.1 遵守法律、执行合同;7.2.2 客观真实,按规则、按实际发生计量,公平合理定价;7.2.3 要有整体性和全面性,避免重复计算和不合理的拆分;7.3 工程竣工(中间)结算的依据:7.3.1 招、投标文件及承包方的承诺书;7.3.2 合同文件及补充合同;7.3.3 经过审批的施工图和图纸会审纪要;7.3.4 承包方报送的有效的工程结算书;7.3.5 经过及时审批的施工方案、签证、洽商、设计变更资料;7.3.6 经过审批的材料认质认价单7.3.7 其它合同约定的计价文件和资料。7.3.8 未完工程终止合同协议、未完工程界面界定说明文件及保护措施方案;7.4 工程竣工(中间)结算的资料:7.4.1 隐蔽验收资料及施工日记;7.4.2 发包人的指令文件;7.4.3 钢材、商品混凝土等大宗材料供应记录;7.4.4 材料代用资料;7.4.5 材料价格变动文件;7.4.6 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等。7.4.7 有关施工技术资料;7.4.8 工程质量保修书;7.4.9 其他有关资料” 。2008-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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