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晨太阳能热水器销售奖励管理规定(A 类)山东省及相临省市地区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销售经理(销售人员,友好业务人员) 。 (保密)具体如下:1. 凡销售无水箱太阳能热水器系列产品的销售人员、友好业务人员,必须事先征得公司销售管理部门同意。2. 必须遵守公司项目登记制度,并定期书面汇报业务进展。3. 根据项目登记制度出具项目备案书。4. 在业务进行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制度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如果出现违反规定或违法之事,全由业务人员自行负责。5. 销售提成奖励计算方法:基本底价:包括设备费、配件费、安装费(即热式电热水器另计)。提成:售出价格必须高于公司给的基本底价,提成为 400 元/台(十台以
2、上缴个人所得税)。奖励:售出价格高于基本底价的部分,按其 60%奖励。80L 无水箱太阳能热水器市场统一报价为人民币 7780 元。110L 无水箱太阳能热水器市场统一报价为人民币 8680 元。80L 无水箱太阳能热水器项目基本底价为人民币 4980 元。110L 无水箱太阳能热水器项目基本底价为人民币 5680 元。例如:销售 80L 热水器一台,售出价格为 5780 元。则提成奖励总额为:400+(5780-4980)*60%=400+800*60%=400+480=880 元销售 110L 热水器一台,售出价格为 6680 元。则提成奖励总额为:400+(6680-5680)*60%=400+1000*60%=400+600=1000 元6. 关于所得税:销售人员的业务提成奖励个人所得税必须依法缴纳,公司直接扣除。7. 业务回款:由业务人员负责销售业务的回款工作,其奖励必须是在全部回款完成 95%的情况下实现提成。8. 销售业务在前次回款后,可考虑根据情况适当提取业务费用不超总业务提成额的 15%,供业务人员开展工作。济南东晨新能源有限公司营销中心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