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所得税汇算应注意的问题及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项目和扣除项目洛阳天诚税务师事务所1企业所得税汇算应注意的问题及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项目和扣除项目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汇算应注意的问题一、企业所得税汇算范围凡实行查帐征收和核定(定率)征收并按规定向税务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二、汇算清缴受理申报时限: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汇算清缴受理纳税人申报的最后时限为年度终了后个月内。由于各个主管税务机关有自己的工作安排,具体的受理期限可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通知确定。三、汇算清缴附送申报资料如下:(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2)企业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 、会计报表附
2、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事业单位为各类收支与结余情况、资产与负债情况、人员与工资情况及财政部门规定的年度会计决算应上报的其他内容) ;(3)备案事项的相关资料;(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四、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方可在税前列支的扣除项目:1.财产损失税前列支 国税发1997190号2.总机构管理费 国税发1996177号3.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 财税字19992902号4.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国税发2000038号5.汇总纳税 国税发1995198号6.一次性住房补贴 国税发2001039号7.集团集中收取技术开发费 国税发1996152 号8.免税合并、分立 国税发2000119
3、号9.减免税 国税发1997099号10.金融企业呆账损失 国税总局 4 号令五、须经税务机关备案后方可在税前列支的扣除项目:1.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国税发1999065号2.社会力量资助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研发费用 国税发2000024号3.软件企业工资、培训费 4.安置职工一次性补偿金 财税2001157 号国税函2001918号5.提高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 国税发2004082号6.工效挂钩企业税前扣除工资 国税发20040823号7.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国税发2003113号8.事业单位采取分摊比例法 国税发1999065号9.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 国税发2004082号六、已取消的审批事
4、项:1.弥补亏损2.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限3.金融保险企业办公楼、营业厅装修费4.汇总纳税企业统一调剂使用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5.工效挂钩企业税前扣除工资6.非货币性资产债务重组所得分年摊转7.非货币性捐赠收入摊转8.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摊转9.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10.改变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货计价方法11.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的管理12.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管理13.提取坏帐、呆帐准备金的管理第二部分 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调整项目和扣除项目一、关于工资、福利费4(一)企业工资总额的组成工资总额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企业全部职工的
5、劳动报酬总额。90 年国家统计局重新发布了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国函198965 号) ,93 年国家统计局又发布了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统制字19901 号)对企业工资总额的组成范围作出了规定。根据这二个规定,工资总额具体有以下六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这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包括实行结构工资制的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也包括新参加工作的实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2、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工资,包括按包干办法支付给个人工资和提成工资。3、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具体包括:生产奖(包括年终奖) 、节约奖、劳
6、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4、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因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津贴的内容比较复杂,主要包括从事特殊的津贴、保健性津贴、 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主要指工龄工资)以及其他津贴。如企业报销书报的,不属于津贴的范围;但如每月发给书报费,就属于津贴的范围了。 补贴主要是指物价补贴,目前这个项目基本上没有了。5、加班加点工资6、其他支付的工资这主要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因病、工伤、产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休假等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还包括附加工资、保留工资。5(二)工
7、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1、根据国务院据有关部门的规定颁发的发明奖、自然科学奖、技术改进奖等奖金2、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支出具体有: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公费医疗卫生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费、上下班交通费、洗理费等。3、离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4、劳动保护支出具体有:工作服、手套等劳保用品,消毒剂、高温清凉饮料等。5、非雇佣性劳务报酬6、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7、本企业职工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支付的股息和利息8、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费用9、应建立雇佣关系而支付给劳动部门的各种费用10、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此外,
8、企业发给职工的上下班交通补贴和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以及发给职工的洗理费、卫生费等福利费也不属于工资总额范围。(三)职工福利费职工福利制度是指企业职工在职期间应在卫生保健、房租价格补贴、生活困难补助、集体福利设施,以及不列入工资发放范围的各项物价补贴等方面享受的待遇和权益,这是根据国家规定,为满足企业职工的共同需要和特殊需要而建立的制度。职工福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按工资总额的 14提取的职工福利费。6(1)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1、职工医药费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 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
9、4、集体福利的补贴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等。5、其他福利待遇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住院伙食费等方面的福利费开支。(2)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1、退休职工的费用2、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3、职工劳动保护费4、职工在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领取到补助5、职工的学习费6、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包括职工在企业的午餐补助和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四)税法对工资的规范1、税法规定的工资范围不知大家注意没,以上讲得工资指的是“工资总额” ,是财务口径的工资,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中,许多奖金、津贴和补贴并没有统计在工资总额中。为7区别于传统的
10、工资总额概念,税收规定拓宽了工资薪金支出的范围。 企业所得税税前项目扣除办法 (国税发200084 号 2000 年实施)采用了“工资薪金支出”的新概念,它对工资薪金支出定义为“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其关键有两点:一是存在“任职或雇佣关系“;二是任职或雇佣有关的全部支出,包括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报酬。所谓任职或雇佣关系,一般是指所有连续性的服务关系,提供服务的任职者或雇员的主要收入或很大部分收入来自于任职的企业,并且这种收入
11、基本上代表了提供服务人员的劳动。所谓连续性服务并不排除临时工的使用,服务的连续性应足以对提供劳动的人确定计时或计件工资。因任职或雇佣关系支付的劳动报酬应与所付出的劳动相关,这是判断工资薪金支出合理性的主要依据。因此税法口径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工、临时工,但不包括以下几种:(1)应从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2)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失业救济金的离退休职工、下岗职工、待岗职工;(3)已出售的住房或租金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的出租房的管理服务人员。任职或雇佣有关的全部支出,包括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报酬。这是税法对工资薪金支出的总括性定义,这个概念应该是非常广
12、泛的,除明确不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的 9 项,基本上支付给职工的都作为工资薪金了。不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的 9 项具体是指:(1)雇员向纳税人投资而分配的股息性所得;(2)根据国家或省级政府的规定为雇员支付的社会保障性缴款;(3)从已提取职工福利基金中支付的各项福利支出(包括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探亲路费等);(4)各项劳动保护支出;8(5)雇员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6)雇员离退休、退职待遇的各项支出;(7)独生子女补贴;(8)纳税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9)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项目。在此提请大家注意的是: (1)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误餐补贴、交通补贴、差旅补贴;(2)各种名目的奖金,
13、包括创造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奖和技术进步奖;(3)住房补贴。全部计入工资薪金支出。2、工资的纳税调整现行的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扣除办法有以下四类:(1)定额计税工资办法。规定实际发放工资在计税工资定额标准以内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自 2006年 7 月 1 日起,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为人均每月 1600 元。(2)工效挂钩计税工资办法。经有关部门批准,企业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以内的实际发放的工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3)事业单位工资办法。凡执行国务院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
14、人员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发放的工资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4)工资据实扣除办法。软件开发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据实扣除。集团公司涉及的工资调整主要为计税工资调整和工效挂钩工资调整。9计税工资的调整计税工资的调整相对比较简单,主要是确定职工人数和工资薪金支付额。具体如何确定按前面讲得税收规定处理。对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要作纳税调整。工效挂钩的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税前扣除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86 号)对工效挂钩是这样规定的:“经批准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目前改为备案制)
15、 ,其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可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按批准的工效挂钩办法提取的工资额超过实际发放的工资额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用于建立工资储备基金,在以后年度实际发放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在实际发放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因此工效挂钩的调整要把握三点:一是实际发放额;二是提取额,即成本、费用中实际列支的金额;三是经批准的按工效挂钩办法提取的工资额。如提取额大于实际发放额,按差额调增;如提取额小于实际发放额,为动用了以前年度的工资结余,可按差额调减。在此注意的一点是工效挂钩企业改组改造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改组改造后工资支出税
16、前扣除问题(国税函1999294 号)规定:“凡原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根据国家关于企业改革的要求进行改组改造后,由于企业的隶属关系、领导体制或企业管理机制改革的需要,不再执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其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实际发生的工资支出额准予扣除。目前这个文件已经废除,现行规定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擅自提高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扣除标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4 号)和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26 号) ,这两个文件中对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范围限定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改组改制后的金融保险企业。企业改组改制后,工资税前扣除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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