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鉴定概论(小结)一、名词解释1. 司法鉴定:指在诉讼、行政执法、仲裁等司法和准司法活动中,对案件中的专门问题,由当事人申请,司法或准司法机关决定,或有司法或准司法机关主动决定,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运用专门的技术方法,对专门问题进行科学判断的活动。2. 司法鉴定制度:指一个国家的法律所规定的规范司法鉴定活动的各项规则、规章和体制的总称。3. 重新鉴定:是指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原鉴定结论全部持有异议,或者司法机关对鉴 定结论 存疑时,委托 新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对鉴定的同一个问题 再次进行鉴定。4. 同一认定:是依据案件特征判断两次以上(包括两次)出现的客体是否为同一客体的认 识活动。
2、 “同一”指的是客体与其自身的等同。5. 集中型司法鉴定体制:是指一个国家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隶属于同一个组织系统,具有统一的管理体制。代表:法国6. 鉴定结论的审前开示:是指在法庭审判前,诉讼双方当事人将审判中使用的鉴定结论向对方披露的一种诉讼程序。7. 痕迹鉴定: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具有痕迹鉴定方面专门知识的鉴定人运用痕迹检验学之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对案件中涉及的痕迹的种属或同一问题进行的科学判断活动。8. 化学物证:是指案件中提取的量少体微,能以自身的化学属性证明案件某些事实的各种有机和无机物质。9. 语音识别:是指根据录音资料中反映的言语人的方言语音特征和个人言语风格,来判
3、断言语人的个人特征。10. 笔迹鉴定:指鉴定人依法接受委托,通过研究、分析文书的笔迹特征、文字布局特征及书面语言特征,确定文书物证的书写人,或者比较文书物证与文书样本的书写人是否是同一人的一种专门的技术活动。11. 人像鉴定:是指利用人体头面部的生理解剖学特征,通过与案件有关录像资料上的前后两次以上出现的人的外像特征进行分析、比对,确定人身是否同一的鉴定过程。12. 伪造文书:又称“全部伪造文书” ,即以真文书为样本,或按照伪造者自己设计的格式,应用描绘、复印、印刷等技术方法制作的假文书。13. 变造文书:又称“局部伪造文书” ,是局部变更、篡改真文书制得的假文书。14. 法医学鉴定:是指受司
4、法机关的指派和委托,法医鉴定人应用法医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各类事实案件中的尸体、活体、物证及有关文证进行检验和分析,并提出科学结论的过程。15. 根本死因:指引起死亡的原发性损伤或疾病。16. 直接死因:是指直接引起死亡的疾病或损伤的并发症。17. 死亡的诱因:是指使身体原有的潜在的致命性疾病急性发作或突然恶化而导致死亡的因素。18. 辅助死因:是指在死亡中起辅助作用,促进根本死因或直接死因导致死亡的因素。19. 主要死因:是指在死亡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损伤或疾病。20. 次要死因:是指在死亡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的损伤或疾病。21. 绝对死因:是指在任何情况下对所有人必然致命的损伤或疾病。22.
5、相对死因:又称条件死因,是指只有在某些条件存在时才能致死的损伤或疾病。23. 猝死:是指貌似健康的人,由于潜在疾病或机能障碍而发生急速、意外的死亡。24.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25. 法医物证:是指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人体组织、分泌物和排泄物。26. 亲子鉴定:应用医学、遗传学、分子生物学理论和技术判断父母与子女之间亲生关系的过程。27. 司法精神病学: 广义指研究与法律有关的精神医学的问题。狭义是主要探讨刑事和民事案件中的责任能力、行为能力评定以及强制医疗等问题。28. 辨认
6、能力: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在法律上的性质与后果的认识能力,也就是说行为人对是非善恶、是否违法、是否危害社会的分辨能力。29. 控制能力:指行为人具备选择自己实施或者不实施某种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的能力。30. 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2012-4)22.补充鉴定 :是初次鉴定的继续,是在原鉴定的基础上对其中个别的问题进行复查、修改补充或解答,以使原鉴定结论更加完备而进行的鉴定。23.种属认定 :是指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了解客体特征的人,根据客体特征,对与案件有关的客体的种类所属,或先后出现的客体种类是否相同等问题所作出的判断。24.声纹鉴定 :是指
7、根据案件中声音资料记录的特征与样本声音资料记录的特征的比较对照,而进行的人身同一认定的过程。25.毒物 :某些物质进入人体或动物机体,会破坏机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发功能障碍、组织损伤,甚至危及生命造成死亡,这一过程称作中毒,而进入机体引起中毒的这些物质称为毒物。26.精神疾病:是指在各种生物学、心理学以及社会环境因素的作用下,大脑精神活动发生紊乱或失调,导致认识、情感和意志行为等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的一类疾病。(2011-7)22.分散型司法鉴定体制 :是指一个国家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分属于不同的组织系统,没有统一的管理体制,彼此之间相互独立。代表:美国23.物质交换原理 :又称“洛卡德交
8、换原理” ,一般表述为:无论何时,只要两个客体接触,在接触面就会产生物质的转移交换现象。24.毒品 :具有毒害性,能使人形成瘾癖并被国家有关禁毒法律列入专门管制的物质,称为毒品。25.音像(电子) 证据鉴定 :是指案件中遇到涉及音像(电子)证据的专门性问题时,由具有相关知识的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的活动。26.责任能力:是指一个人达到法定年龄,能够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2011-4)22.重新鉴定:是指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原鉴定结论全部持有异议,或者司法机关对鉴定结论存疑时,委托新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对鉴定的同一个问题再次进行鉴定。23.同一认定:是依据案件特征判断两次以上(包括两次
9、)出现的客体是否为同一客体的认 识活动。 “同一”指的是客体与其自身的等同。24.音像(电子)证据:是指利用光学、声学、电子学等现代科学技术手段,以录音、录像、照相等方式记录并储存与案件有关客体的声音特征和形象特征的证据。25.中毒:某些物质进入人体或动物机体,会破坏机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发功能障碍、组织损伤,甚至危及生命造成死亡,这一过程称作中毒。26.控制能力:指行为人具备选择自己实施或者不实施某种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的能力。(2010-7)19鉴定实施终止 20司法鉴定方法 :是以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仪器分析法等科学技术方法进行的综合检验方法。21化学物证鉴定 :鉴定人依法接受聘请或指派
10、,利用物理、化学及仪器分析法,对案件 中某些化学物质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或比较分析,以揭示其化学属性、确定其与案件之间关系的活动。22脑死亡:是指全脑(包括大脑、小脑和脑干)功能不可逆终止引起的死亡。(2010-4)19.司法鉴定制度:指一个国家的法律所规定的规范司法鉴定活动的各项规则、规章和体制的总称。20.鉴定文书21.成趟足迹:是指连续行走留下四个以上的足迹。可以全面反映个人的步幅、步态等特征。22.音像(电子)证据:是指利用光学、声学、电子学等许多科学技术手段,以录音、录像、照相等方式记录并储存与案件有关客体的声音特征和形象特征的证据。(2009-7)19鉴定文书 20化学物证鉴定 :鉴定
11、人依法接受聘请或指派,利用物理、化学及仪器分析法,对案件 中某些化学物质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或比较分析,以揭示其化学属性、确定其与案件之间关系的活动。21重伤 :是指使人肢体残废、容貌损毁、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 其他对于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2009-4)19.司法鉴定方法:是以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仪器分析法等科学技术方法进行的综合检验方法。20.精神类毒品 :即能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使其兴奋或抑制,并能使人主要产生精神或心理上依赖性的一类毒品。21.诈病 二、简答题1. 司法鉴定的性质:司法鉴定的必要性;司法鉴定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司法鉴定是审查核实其他证据的手段
12、;鉴定结论是一种意见证据。2. 司法鉴定的特征:合法性、科学性、中立性3. 司法鉴定的作用:(1) 在刑事案件中为确定侦查方向、缩小侦查范围提供重要的依据,在民事、行政案件中为调查活动提供线索。(2) 为审查核实其他证据提供依据。(3) 司法鉴定结论可以为审判活动提供证据。4. 司法鉴定的种类:(1) 根据司法鉴定技术方法的科学基础:物证技术学鉴定、法医学鉴定、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司法会计鉴定、司法工程学鉴定。(2) 根据鉴定结论确定的事实与案件的关系:认定同一的鉴定、认定种属的鉴定、认定事实真伪的鉴定、确定事实有无的鉴定、确定事实程度的鉴定、确定事实因果关系的鉴定。(3) 根据鉴定程序的要求:
13、初次鉴定、补充鉴定、重新鉴定。5. 物证技术学鉴定包括:痕迹鉴定、文书物证鉴定、化学物证鉴定、生物物证鉴定和音像物证鉴定。6. 司法鉴定制度包括:司法鉴定机构制度、司法鉴定人制度、司法鉴定程序制度、司法鉴定管理制度。7. 鉴定人主义的原则:即有关法律或权力机构并不明确规定哪些人具有鉴定人资格,并不将鉴定权固定地授予特定的人或机构。在英美法系的国家,任何人都可以成为案件中的鉴定人,只要该案的法官或陪审团认为他具备了专家证人的资格。因此,鉴定人主义原则有称为“无固定资格原则” 。8. 英美法系国家对专家证言的采纳标准(1) 专家证言的相关性(2) 专家证言的必要性(帮助性)(3) 专家证人的资格(
14、无固定资格原则,由法官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自由裁量)(4) 专家证言的排除性规则(5) 专家证言依据的原理和方法的可靠性9. 鉴定结论审前开示的理由和目的:(1) 确保审判的公正(2) 提高诉讼效率(3) 尽管鉴定结论以科学知识为基础,但不具有当然的绝对的可靠性。(4) 控方鉴定结论向辩方的披露是对被告辩护权的保护。10. 指纹的特征:指纹的类型特征、纹线细节特征、皱纹特征、伤疤特征、汗孔特征。11. 足迹的特征:(1) 足迹的形象特征:赤脚足迹形象特征、穿鞋足迹形象特征、穿袜足迹形象特征(2) 足迹的步法特征:步幅特征(步长、步宽、步角特征)步态特征(起脚特征、碾脚特征、落脚特征)12. 化学
15、物证的种类:(1) 爆炸物证:爆炸遗留物、爆炸残留物、爆炸痕迹(2) 玻璃物证(3) 油脂物证:矿物油、动植物油、香精油(4) 纤维物证:天然纤维(动物纤维、植物纤维、矿物纤维) 、化学纤维(人造纤维、合成纤维、其他纤维)(5) 泥土物证(6) 涂料物证(7) 塑料和橡胶物证:13. 毒物毒品进入机体的途径:呼吸道、皮肤黏膜、消化道、血液14. 音像(电子)证据鉴定的对象:录音资料、录像资料、计算机存储的资料、其他音像证据15. 笔迹的特征:(1)书写水平、 (2)字的形体、(3)字的大小和倾斜程度、 (4)字的基本写法、(5)笔画的运笔、(6)字的间架结构、 (7)字符的笔顺特征和连笔特征、
16、 (8)字的错写特征、 (9)标点符号等书写特征。16. 书面语言特征词汇特征、语法特征、别字特征、标点符号的用法特征。17. 笔迹样本的种类按形成的时间和方式的不同:自由笔迹样本(绝对自由笔迹样本、相对自由笔迹样本) 、实验笔迹样本18. 印文的一般特征印文内容及其布局、印文的形状及大小、印文边框、印文的字体及其大小。19. 印文的细节特征20. 鉴定印文的常用方法特征对照法、特征重叠法、特征拼接法、划线比较法、测量比较法21. 伪造文书的常用手法手工描绘伪造法、复印伪造法、手工雕刻制版伪造法、誊写油印伪造法、铅字盖印伪造法、照相制版伪造法、光电誊影机制版伪造法、拓印伪造法。22. 变造文书
17、的常用手法擦刮变造文书法、消褪变造文书法、添写改写变造文书法、变更照片变造文书法、挖补剪贴变造文书法。23.法医学鉴定的内容现场勘验、尸体检验、活体检验、物证检验、文证审查。24.活体检验的内容损伤鉴定、劳动能力或残废鉴定、性行为鉴定、诈病(伤)和造作病(伤)的鉴定、其他鉴定。25.法医物证的种类血液(痕) 、精液(斑) 、唾液(斑) 、毛发、骨骼、牙齿、脏器碎片等。26.按照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疾病的分类,把精神疾病分为:精神病(旧称重性精神病) 、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旧称轻性精神病) 、精神发育迟滞。27.鉴定人应具备的条件:专业知识条件、实践能力条件、法律知识条件、思想道德条件、专业技术职务
18、条件。28.同一认定的基本步骤分别检验、比较检验、综合评判29.简要回答同一认定的综合评判综合评判是对比较检验发现的检材和样本的特征符合点和差异点及其在同一认定中的作用进行全面地、综合的分析、研究和判断,确定检材和样本是否来自同一客体的结论。目的是要评判差异点是本质的差异还是非本质的差异;符合点是本质的符合,还是非本质的符合。30.司法鉴定常用的技术方法物理学检验方法、化学检验方法、仪器分析法、生物学检验法、图像对比法、显微镜检验法。31.法医学鉴定的类型:法医病理学鉴定、法医临床学鉴定、法医物证学鉴定、法医毒理学鉴定、法医毒物分析鉴定。32.死亡原因的分类:(1)按照在死亡发生中的作用不同:
19、根本死因、直接死因、死亡的诱因、辅助死因。(2)根据在联合死因中的地位:主要死因、次要死因。(3)根据损伤或疾病引起死亡发生的机会:绝对死因、相对死因。(2012-4)27.简要回答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的条件。 (1)人员条件: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 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办法规定每项司法鉴定业务要有 3 名以上司法鉴定人。(2)设备条件:须具备开展相应鉴定活动的设备。(3)其他条件:如资金条件、场所条件、名称条件等。28.简要回答不受理司法鉴定的条件。 P66(1)有法定回避理由(2)委托主体没有法定资格(3)委托手续不完备(4)委托要求的鉴定结论违背客观公正(5)鉴定机构受干扰难以
20、做出公正结论(6)超出受理鉴定范围(7)鉴定资料不具备鉴定条件(8)缺乏技术设备,不能按时做出鉴定结论(9)其他严重影响鉴定的情况。29.简要回答同一认定的条件。 (1)客体特征反映体的特征组合具有特定性(2)客体特征反映体的稳定性(3)客体特征反映体的反映性30.简要回答同一认定分别检验的顺序。 首先确定检材的特征,然后确定样本的特征;在确定特征方面,一般先检验一般特征,后检验细节特征。31.简要回答显现潜在指印的常用化学方法。 (1)物理显现法:粉末法、熏染法(2)化学显现法:硝酸银法、茚三酮法、 “502“胶法、DFO 法。(3)光学显现法:激光法32.简要回答死亡方式的分类。(1)自然
21、死亡:又称非暴力死亡,是指以机体的自然衰老或疾病为死因的死亡。包括:衰老死、疾病死。(2)非自然死亡,又称暴力死,是指除机体自然衰老或疾病以外的因素干扰而提前发生的死亡。包括:自杀死、他杀死、意外死。(2011-7)31. 简要回答确定事实因果关系的鉴定。 是鉴定人运用专门的知识、技术和方法,对案件中的某种事实发生的原因或造成的结果进行分析判断的一类鉴定。例如:死亡原因的鉴定、交通事故原因的鉴定、火灾事故原因的鉴定、医疗事故原因的鉴定等。28.简要回答同一认定的理论基础。 (1) 世界上每个客体都具有独特性,(2) 任何客体都可以发现能反映其独特性的特征反映体,(3) 客体的特征反映体之间具有
22、本质的相似性。29.简要回答同一认定的结论形式。 同一认定的结论有四种:(1) 肯定同一结论。条件:检材和样本之间的差异点是非本质的差异。检材和样本之间符合点的总和具有特定性。(2) 否定同一结论。条件:检材和样本之间的差异点是本质的差异,符合点是非本质的符合。(3) 无结论。条件:无法作出肯定同一或否定同一的结论。(4) 可能性结论。由于样本不够充分,只能得出倾向性的“可能同一”结论。32. 简要回答化学物证的作用。 (1) 有助于确定案件的性质(2) 有助于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3) 有助于审查犯罪嫌疑人的口供(4) 有助于审查事主、证人的陈述(5) 能成为审判中的证据31.简要回答印文鉴定
23、的常用方法。(1)特征对照法(2)特征重叠法(3)特征拼接法(4)画线比较法(5)测量比较法 32.简要回答法医活体损伤鉴定的任务。(1)受伤未死的被害人、搏斗中受伤的罪犯、工伤、事故中受伤的人体等。检验其是否有伤,损伤的部位、程度、性状、受伤时间、有无并发症或后遗症、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等。(2)是否患病、识别诈病、造作病及判断损伤与疾病的关系等。33.简要回答鉴定人的义务。(1)依法回避的义务(2)按时完成鉴定任务,提交鉴定结论的义务(3)在鉴定过程中认真负责,不作错误结论和虚假结论的义务(4)保守案内秘密的义务(5)出庭作证的义务。(2011-4)27.简要回答司法鉴定机构的职责。(1)受理
24、鉴定的要求并组织实施鉴定(2)鉴定机构的其他职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业务培训、鉴定人的业务考核等。28.简要回答终止鉴定的适用情形。(1)委托人要求终止鉴定的(2)出现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进行的(3)确需补充鉴定材料而无法补充的(4)发现自身难以解决的技术问题。29.简要回答种属认定与同一认定的联系。种属认定属于人们对客体认识的低级阶段,而同一认定则属于人们对客体认识较为高级的阶段。前者对人类认识水平要求较低,后者要求较高。并不排除目前的种属认定可以发展成将来的同一认定,这体现了人类对客观事物的认识由浅入深,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1) 种属认定往往是同一认定的初始阶段。(2) 种属认定能
25、够为同一认定结论提供佐证。30.简要回答同一认定鉴定分别检验的方法。一般采用直接观察法、显微观察法、理化显现法、模拟实验法等技术手段,分别对检材和样本进行检验,从而发现、确定检材和样本特征的形状、数量、性质等,寻找检材和样本的一般特征和细节特征。31.简要回答在犯罪现场寻找和发现犯罪足迹的重点部位。(1)犯罪分子逗留伺机作案的地方(2)犯罪分子进入现场的出入口(2)犯罪中心现场,这里是犯罪分子作案活动的中心场所(4)犯罪分子掩埋尸体、隐匿罪证的处所。33. 简要回答死亡原因的鉴定。(1)全面系统的法医病理学检查:尸体剖验、病理组织学检查及某些特殊的检查。(2)根据法医病理学检验结果,结合案情、
26、现场勘验等进行综合分析(2010-7)23我国现行司法鉴定机构的种类。 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的鉴定机构、侦查部门管理的鉴定机构。司法行政机关: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鉴定。可以接受委托,不受地域限制。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的侦查部门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其鉴定机构分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州、市) 、区县四级。24法医学鉴定中主要运用的医学方法。法医病理学鉴定、法医临床学鉴定、法医物证学鉴定、法医毒理学鉴定、法医毒物分析鉴定。25人像鉴定的概念及原理。人像鉴定,是指利用人体头面部的生理解剖学特征,通过与案件有关录像资料上的前后两次以上出现
27、的人的外像特征进行分析、比对,确定人身是否同一的鉴定过程。原理:人像特征符合同一认定的条件,即人像外貌特征总和的特定性、人像外貌特征的相对稳定性、人像外貌特征在录像资料上的易反映性。 26毛发鉴定的任务。 是毛发还是纤维;是动物毛还是人毛;是人体什么部位的毛?毛发的血型鉴定或 DNA 分析。27司法精神病鉴定的委托阶段应准备的资料。(1) 案情的详细资料(2) 被鉴定人的个人情况(3) 病史资料(4) 家族史资料(5) 被鉴定人的文字书写材料(6) 在押期间表现(2010-4)23. 审查鉴定结论的要点。P91(1)鉴定结论的审前开示(2)证据能力的审查认定(3)证据价值的审查认定24. 司法
28、鉴定委托阶段的任务。(1)鉴定资料的确认(2)鉴定要求的拟定(3)选择鉴定机构与选任鉴定人(4)鉴定委托手续:必须由委托单位依法出具鉴定委托书。25. 射击附带痕迹的发现和提取方法。26. 毒物、毒品进入机体的途径。(1)呼吸道:即经由呼吸道吸入肺泡而为机体吸收。(2)皮肤黏膜:即透过机体表皮、毛囊及皮脂腺细胞,或者透过粘膜而进入机体。(3)消化道:即经由消化系统而进入机体,这是毒物毒品进入机体的主要方式。(4)血液:即以静脉注射或肌肉注射的方式进入机体。27. 司法精神病学的主要研究范围。广义的司法精神病学是研究与法律有关的精神医学的问题。包括:民事司法精神病学、刑事司法精神病学、精神病学的
29、法律问题、司法精神病学的特殊问题、监狱精神病学等。狭义的司法精神病学主要探讨刑事和民事案件中的责任能力、行为能力评定以及强制医疗等问题。(2009-7)22简述鉴定主体资格确认的“鉴定权主义原则”。 即有关法律或权力机构明确规定哪些人具有鉴定主体资格,或者将鉴定权固定地授予特定的人或机关。一般说来,只有具有鉴定主体资格的人或机构才能向司法机关提供鉴定结论,又称为“有固定资格原则” 。大陆法系国家采用。23简述司法鉴定实施的基本条件。 24简述音像证据鉴定的任务。 (1) 确定音像电子证据的内容(2)根据音像电子证据的内容确定某一事实(3)确定音像电子证据如何形成25简述亲子鉴定的概念及其鉴定的
30、要求。应用医学、遗传学、分子生物学理论和技术判断父母与子女之间亲生关系的过程,称为亲子鉴定。要求:(1)单位委托鉴定必须出具单位委托书,个人委托必须持公民身份证(2)确保被鉴定人的身份真实可靠,非冒名顶替(3)鉴定时应当面抽取被鉴定人的血样,抽血人员必须是两人以上。26简述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人的权利。 (鉴定人的权利)(1) 有了解进行鉴定所必须的案件资料的权利(了解案件资料)(2) 要求进行鉴定所必需的检验、检查和模拟实验的权利(要求实验)(3) 要求鉴定委托人提供鉴定所需要的鉴定资料的权利(要求提供鉴定资料)(4) 拒绝接受鉴定委托的权利(拒绝鉴定)(5) 独立进行鉴定的权利(独立鉴定)(6
31、) 获得鉴定补偿的权利(获得补偿)(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其他权利)(2009-4)22.简述鉴定机构的法律责任。 (1)与鉴定结论有关的法律责任当通过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出现问题时,鉴定机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因鉴定人个人过失造成虚假、错误鉴定及鉴定材料被更换、遗失、毁损时,一般不需要鉴定机构承担法律责任,但因此造成的后果需要鉴定机构赔偿时,由鉴定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当因鉴定机构管理混乱,出现鉴定材料被更换、遗失、毁损造成严重后果时,鉴定机构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民事法律责任。(2)其他法律责任鉴定机构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3.简述同一认定鉴定中
32、比较检验的任务及原则。 任务:比较检验是在分别检验的基础上,对检材和样本的一般特征和细节特征或物质结构特征进行互相比较对照,寻找检材和样本特征之间的符合点和差异点。原则:一般先比较种属特征,即一般特征,后比较细节特征。24.简述鉴别录像资料是否被编辑、修改的方法。 可以采用对图像的直接观察、对载体的外观检验、对电磁信号的仪器分析等。25.简述法医学物证鉴定应注意的问题。 (1)法医物证检材提取和包装的一般规则(2)法医物证检材的保存和送检26.简述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对象。 (1)涉及各类刑事案件并怀疑患有精神疾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被监禁的怀疑患有精神疾病的罪犯(3)在民事案件中,怀疑
33、患有精神疾病的当事人(4)其他各类案件中,怀疑患有精神疾病的受害人、证人、检举人、自首人等。三、论述题1. 试论司法官授权鉴定制度的利与弊。司法官授权鉴定制度又称“中立鉴定制度” 。按照这种制度,鉴定与否和鉴定事项都是由司法官决定的(当事人可以提出申请或建议,但无权作出决定) ;鉴定人员是由司法官选任或聘请的,因此也是为司法机关服务的。大陆法系国家实行司法官授权鉴定制度。优点:(1.)鉴定人员的中立性,即鉴定人员不受案件中利害关系的影响而客观地进行鉴定,(2.)减少不必要的重复鉴定,节省人力物力以及多名鉴定人的分别陈述和相互质证的时间。缺点:(1.)缺乏对立面的制约机制,审判人员易偏听偏信造成
34、错判。(2.)部分鉴定人迎合法官判断的心里倾向,有失公平。2. 鉴定人与证人的区别(1) 证人是以自己的耳闻目睹的事实作证;鉴定人不是以其所见所闻的事实作证,而是以对专门问题的分析判断作证。(2) 证人因其了解案件有关事实而与待证事实发生联系,因此不能代替或替换;鉴定人则根据解决问题的需要而指派或聘请的,可以代替或替换。(3) 鉴定人必须具有专门的知识或技能;证人则不必有专门的知识。(4) 证人不存在回避的问题,只要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就可作证;鉴定人则不能由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3. 种属认定与同一认定的区别和联系(P79)区别:同一认定解决的问题,是先后出现的客体是否是同一客体的问题;种属
35、认定,解决的问题是一种客体是何种类型的客体,或者几种客体是否属于同一类型的问题。因此,同一认定针对的是个体,而种属认定针对的是种类。联系:种属认定属于人们对客体认识的低级阶段,而同一认定则属于人们对客体认识较为高级的阶段。前者对人类认识水平要求较低,后者要求较高。并不排除目前的种属认定可以发展成将来的同一认定,这体现了人类对客观事物的认识由浅入深,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1) 种属认定往往是同一认定的初始阶段。(2) 种属认定能够为同一认定结论提供佐证。(2012-4)34. 试述认定事实真伪的司法鉴定。认定事实真伪的鉴定的目的在于确定案件中某些争议事实的真假。 常见的事实真伪鉴定是通过对可疑文书的鉴定、印章印文的鉴定、文书作成时间的鉴定、产品质量鉴定等,确定案件中某些争议事实的真假。例如,如果鉴定结论是肯定某证书上的某印文为真,则可以证明书证的内容真实,进一步认定某案件事实的存在,反之则不存在。34.试述对司法鉴定原理和方法的审查。(1)物质交换原理:又称“洛卡德交换原理” ,一般表述为:无论何时,只要两个客体接触,在接触面就会产生物质的转移交换现象。第一种类型:痕迹性物质交换,第二种类型:实物性物质交换。(2)同一认定原理:是依据案件特征判断两次以上(包括两次)出现的客体是否为同一客体的认识活动。 “同一”指的是客体与其自身的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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