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及范围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2、出租房屋面积共 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面积)。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1、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期为 年。 2、该租赁房屋用于 。第三条 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1、双方约定,在租赁期间,具体租金标准为:每月 元/,每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 元)。2、租金按 每半年 支付,即乙方必须在每半年届满的 25 天前付清
2、下一个半年的租金。本合同生效后,在 年 月 日前,乙方交清第一个半年的租金给甲方。3、从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装修期免收租金,但装修期内乙方须支付水电费等费用。4、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费、燃气、宽带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交缴。5、乙方支付租金、费用的方式为以转账形式支付到以下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四条 房屋使用、装修和修缮1、乙方必须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房屋,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当经营活动。2、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应保证租赁房屋的使用安全,应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租赁房屋的修缮由乙方负
3、责。3、房屋装修的规定:乙方因经营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的,必须先取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装修不得改变或破坏租赁房屋的主体结构。4、乙方不得在租赁场所内存放易燃、易爆、有害、有毒、有噪声、有污染的物品,作好防火、防盗、安全保卫、综合治理、门前三包、计划生育工作。第五条 房屋的转租租赁期内,双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2、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3、租赁期间,乙方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1) 未经甲方书面同
4、意,转租、转借租赁房屋;(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3) 利用租赁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4、在租赁期内,双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乙方退租的,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5、租赁期满,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三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第七条 房屋的收回及验收1、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之日起 15 日内将房屋、附属设施交还甲方,并保证交还的房屋、附属设施处于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2、租赁期届满或因乙方违约造成合同被解除的,依附于该租赁房屋的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能拆除和损坏(设备、办公物资
5、除外)。第八条 免责条款1、因不可抵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致使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赔偿责任。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4、“不可抵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双方提请上级公司协商处理。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甲方 : 乙方:代表: 代表:电话: 电话:地址: 地址: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