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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劳动保险业务办理经办依据及流程.DOC

1、莒县 劳动保险业务办理 经办依据及流程 指南 一、 参保缴费类 用人单位申请参加企业 社会 保险,应 首先 凭营业执照办理社会保障登记立户,为职工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申报本单位缴费基数, 经 稽核缴费基数无误后办理劳动保险费缴纳业务。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后,可 直接 申请缴费。 1、 缴费基数稽核业务指南 一、 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 16 号令)、山东省社会保险稽查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第 158号令)。 二、 稽核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 三、 需提供材料 1.参保人员 工资收入确认上报书; 2.职工缴费工资个人签

2、字公示表; 3.上年度 1-12 月个人工资明细; 4.上年度一个月工资发放表复印件; 5.涉及工资的账本、凭证、报表; 6.10 人以上单位的须拷贝 U 盘; 7.社会保险登记证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四、 办理流程 1.核实用人单位账本、凭证、工资表是否真实; 2.用人单位申报工资是否与工资表相符,各项补贴是否计入应发工资。 五 、 办结 1.发现被稽核对象少报、瞒报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的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报请人力 资源和社会 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2.对经稽核未发现违反 法规行为的被稽核对象,在稽核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告知其稽核结果; 3.打印稽核结果的公示,用人单位需连同职工缴费

3、工资个人签字公示表、上年度 1-12 月个人工资明细一并公示 3日,以照片的形式发至邮箱 。 六 、 咨询电话 0633-7962739 2、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业务指南 一、 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259 号)、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 375号)、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劳部发 1994504 号)。 二、征缴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等。 三、 申报材料 参保单位提供 单位编号 ,灵活就业及托管中心人员提供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手册。 四、办理流程 1.缴费核定。参保单位申报缴费

4、基数后到企业社保征缴窗口核定应缴保险金额。灵活就业及托管中心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缴费档次,目前缴费共分为五个缴费档次,每年的缴费档次会根据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做出调整。 2.打印发票。参保单位核对参保人员与应缴费人员后,由社保征缴窗口打印缴费发票。 3.款项缴纳。在社会保险服务大厅结算中心根据缴费发票缴纳款项。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六、咨询电话 0633-7962751 二、 待遇领取类 3、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业务指南 一、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发 2006 92 号 ) 。

5、二、业务范围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 三、申报材料 1.职工档案; 2.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人社部门要求 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程序 1.退休申报。用人单位或职工到社会保险科申报退休。 2.待遇审批。经批准退休的,转劳保处福利科计算待遇。退休 职工本人到社保大厅领取退休证 , 并 采集 指静脉信息。 3.待遇发放。福利科待遇计算完毕,经稽核 科、财务科复核无误后, 通过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 五、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支付时限视申报早晚最长为 30日 (因省社平工资公布时间问题,上半年申报的会延迟到 6 月 -8 月份支付

6、)。 六、咨询电话 0633-7962753 4、 企业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待遇领取业务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山东省历次调整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的相关文件等。 二、业务范围 主要生活来源系依靠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企业离退休(职)人员供给并符合年龄、劳动能力状况等其他条件的直系亲属。 三、申报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 及复印件 (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未再婚再嫁的,婚姻状况栏应为“丧偶” ); 3.近期免冠二寸或一寸照片 3 张; 4.相关关系证明、工作、收入证明等材料; 5.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补助登记

7、表; 6.社保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 相关材料。 四、办理流程 1.待遇申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企业离退休(职)人员的直系亲属持上述材料到劳保处申报。 2.待遇审批。对符合享受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3.证件核发及待遇支付。受理后,对符合供养条件的人员,核发企业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补助领取证,并按月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遗属 本人到 社保 大厅领取遗属证,并采集 指静脉 信息。 五、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支付时限视申报早晚最长为 30日 (因省社平工资公布时间问题,上半年申报的会延迟到 6月 -8月份办理及支付 )。 六、咨询电话

8、0633-7962753 5、 企业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领取 业务指南 一、政策依据 关于调整国有企业因工与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鲁劳发 1993 343 号)、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鲁劳社 2003 53 号) 二、业务范围 因病或非因病死亡的离退休 ( 职 ) 人员。 三、申报材料 1.火化发票原件及 火化证复印件 ; 2.代发 工资卡复印件 ; 3.销户 证明 。 四、办理流程 1.待遇申报。直系亲属持上 述材料到县社保大厅申请死亡待遇。 2.待遇审批。劳动保险处保险 福利 科受理材料并进行审核。 3.待遇支付。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直接

9、 将 一次 性待遇发 放 至去世职工生前代发工资卡上 。 四 、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支付时限视申报早晚最长为 30日 (因省社平工资公布时间问题,上半年申报的会延迟到 6月 -8月份办理及支付 )。 五、咨询电话 0633-7962753 6、 企业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领取 业务指南 一、政策依据 关于调整国有企业因工与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鲁劳发 1993 343 号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鲁劳社 2003 53号)、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纳入统筹的通知(鲁人社办发 2013 92 号)。 二、业务范围

10、 2013 年 10 月 1 日后,因病或非因病死亡的在职人员。 三、申报材料 1.参保人员档案; 2.养老保险手册或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3.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4.火化单或火化证明原件; 5.法定继承人与参保人员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或村镇人社所出据继承证明; 6.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法定继承人日照银 行卡复印件(复印件留联系电话)。四、办理流程 1.待遇申报。法定继承人持上述材料到县社保大厅申请死亡待遇。 2.待遇审批。劳动保险处档案科受理材料并进行审核。 3.待遇支付。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由银行代发。 四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五、咨询电话 0633-796275

11、5 7、 工伤保险待遇领取业务指南 一、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三十五号)、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 令 第 586号 )、山东省贯彻 实施办法( 鲁政发 2011 25 号)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关于贯彻落实工伤保险市 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日人社字 2011 9 号)等。 二、业务范围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并符合工伤保险支付条件的工伤(亡)职工及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供养亲属。 三、 申报材料 1.单位介绍信(原件)、申报人及 个人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相关 表格从 莒县 人社局 网站 自行下载 ) ; 3.工伤

12、认定书、工伤职工住院(门诊、转诊、二次)治疗审批表、工伤医疗费用结算发票原件、病历复印件、住院病人费用明细表(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民事赔偿调解 书) ; 4.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的还需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 5.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申请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已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协议书及支付凭据复印件各一份并交验原件;属于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的,提供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复印件一份并交验原件 ; 6.其他社保经办机构要求的相关材料。 四、办理程序 1.备案。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住院治疗的,用人单位需填写工伤职工住院治疗

13、审批表,并写明事故详细经过(时间具体到某时),三日内到工伤保险经 办机构办理手续。二次住院、转诊、门诊治疗也需填写相应表格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相关 表格从 莒县 人社局 网站自行下载 ); 2.待遇审批。医疗终结、工伤(亡)认定或伤残鉴定后单位持上述相关材料申报,对符合享受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核算、审批相关材料,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或告知不予支付的理由; 3.待遇支付。受理后,核算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金额,工伤医疗费 拨付到单位账号 ,一次性伤残补贴、一次性医疗补助等拨付到工伤职工本人代发银行账户, 1-4 级全残人员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 亡职工供养亲属按月享受抚恤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五、办理时限 即时备案、即时受理,支付时限视申报早晚最长为 30日。 六、 业务咨询电话 0633-796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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