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关于评选 2012 年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的通知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协会鲁建管发201212 号各市建管局(处),有关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中央驻鲁施工企业:为认真贯彻“质量兴省 ”、“质量兴业”战略,落实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精神,鼓励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积极开展创名牌、树品牌活动,全面提升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根据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 ”奖评选办法 ,现将 2012 年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程序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工程所在地和部门隶属关系向申报分配名额(附件 1)所列市或
2、省直有关部门申报,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直接向省建筑业协会申报。各市、各部门要本着“好中选好、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申报分配名额组织推荐参评工程,把质2量优良、设计先进、科技含量高、节能环保效果好、综合效益突出,真正代表省内同类工程领先水平的工程推荐上来。申报分配名额含省外工程申报名额,申报文件中应根据被推荐工程的质量水平进行排序。二、推荐条件被推荐工程应符合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 奖评选办法(附件 4)规定的申报条件,于 2009 年 9 月 30 日至 2011 年 9 月 30日期间竣工并组织验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必须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为鼓励保障性安居工
3、程加强质量管理,开展创建精品工程活动,保障性安居工程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申报规模为 3 万平方米(含)以上;评选住宅工程时,在确保工程质量水平同等的前提下,优先考虑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入选。三、推荐要求(一)同一企业不应把同一建设项目中两个面积相同或相近的单位工程作为两个工程申报;3(二)获得各市优质结构奖的工程优先推荐;(三)被推荐工程主要参建单位、监理单位,由承建单位一同申报,建设单位或业主不能作为主承建单位申报;(四)工程主要监理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自愿申报“泰山杯” 奖的,必须在申报表“申报单位及工程概况 ”中填写主要监理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相关内容并盖章。工程主要监理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不申
4、报“泰山杯”奖,由承建单位填写申报表 “承建单位、主要监理单位及主要参建单位简况”相关内容无须盖章。申报“泰山杯 ”奖的承建单位、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原则上每个单位只能申报不超过 2 项“泰山杯”奖;(五)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除住宅小区、组团和联合申报工程外,一般情况下,申报工程应为一个单位工程,一个单位工程只能有一家总承包企业施工。申报工程的参建单位,应由承建单位(建设单位)提供参建工作量证明和有效合同,劳务分包企业不能作为参建单位申报;4(六)工程项目设计先进性证明或优秀设计证书必须由市级(含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直(含省直
5、)以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或颁发;(七)申报“泰山杯” 奖的主承建单位应具备 3 年以上省建筑业协会单位会员资格,必须为协会第四届单位会员,未按时交纳会费的单位会员不能申报“泰山杯 ”奖。四、项目负责人申报(一)每个承建、参建单位只能申报 1 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造师注册证书,受企业法人代表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二)项目负责人申报资料与“泰山杯” 奖申报资料一并上报,包括以下内容:1、“泰山杯 ”奖项目负责人申报表一式 2 份(附件 3);2、项目负责人任职证明原件;3、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5以上申报资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项目负责人申报表 1 份单独装订,有关原件由各
6、“ 泰山杯” 奖推荐单位审查。申报工程获得 “泰山杯” 奖后,将向工程有关项目负责人颁发荣誉证书。五、存在以下问题的工程不得申报(一)未制定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的;(二)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存在违法分包、肢解工程等违反建筑市场秩序行为的;(三)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四)存在影响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隐患的;(五)工程投入使用后,使用单位进行较大改造的。六、进度安排请各推荐单位于 7 月底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 2)和申报资料报山东省建筑业协会(附件 2 请用电子邮件同时发送)。8 月对申报项目组织初审,10 月组成复查组对通过初审的工程进行复查,12 月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联 系 人:李伟 李道伟联系电话:0531-86195358 86195330地 址:济南市正觉寺小区一区 1 号 邮编:250011 附件:1、2012 年“泰山杯 ”奖工程申报分配名额2、2012 年“泰山杯 ”奖工程推荐汇总表3、“泰山杯” 奖工程项目负责人申报表4、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 奖评选办法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