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结果(第 1 号)76 个重点项目阶段性跟踪审计结果(二九年九月十四日公告)根据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 、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审计署关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安排意见有关规定,审计署自 2009 年 1 月开始,统一组织四川、甘肃、陕西 3 个汶川地震受灾省和 20 个对口支援省市(含深圳市)地方审计机关,以及审计署驻成都、西安、兰州、重庆 4 个特派办,累计派出 1233 个审计组,共 4502 名审计人员,按照“统筹安排、分级负责、把握总体、分头公告”的原则,对四川、甘肃、陕西 3 个受灾省的灾后恢复重建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截至 2009 年
2、 5 月底,重点对 3 个受灾省的 3948 个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其中,23 个省级审计机关组织跟踪审计项目 3872 个,审计资金 1352 亿元,阶段性跟踪审计结果将由各省级审计机关分别向社会公告。审计署组织驻成都等 4 个特派办对投资较大的 76 个重建项目(以下简称 76 个项目,涉及计划总投资 336.94 亿元)进行重点跟踪审计。审计工作得到四川、甘肃、陕西 3 省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参建单位、灾区有关中央企业的支持和配合,进展顺利。现将第一批 76 个项目阶段性跟踪审计结果公告如下:一、跟踪审计情况和审计评价(一)项目跟踪审计情况。本次公告的 76 个项目分布在四川、甘肃和陕西
3、10 市(州)28 个重灾县(区) 。其中,农村居民住房项目 10 个、学校项目 4 个、交通项目 21 个、电力和电网项目 20 个、水利项目 7 个、通信项目 5 个、重点产业项目 6 个、其他项目 3 个,共涉及 10 个行业,计划总投资 336.94 亿元。截至 2009 年 5 月底,已完成投资 104.72 亿元,占 31.08%。其中已完工项目 14个,计划总投资 3.08 亿元,已完成投资 2.25 亿元;在建项目 62 个,计划总投资 333.86 亿元,已完成投资 102.47 亿元。本次审计以资金为主线,从项目入手,及时跟进,及时查处,及时整改。通过跟踪审计,及时揭示了灾
4、后恢复重建项目前期审批、资金使用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以点带面,积极反映重建规划实施等方面情况,及时防止和纠正一些项目建设中违纪违规问题。审计中,各审计组提前介入,全过程跟踪,立足服务,着眼预防,帮助规范,坚持边审计、边整改、边提高,督促各参建单位及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充分发挥国家审计“免疫系统”功能。76 个项目跟踪审计共提出审计建议 36 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全部采纳,目前已整改完成 28条,另有 8 条正在整改中。(二)审计评价。审计结果表明,四川、甘肃、陕西 3 个受灾省各级政府部门和各项目参建单位认真落实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要求,积极采取措施保障灾后恢复重建进度和工程
5、质量。76 个项目中,农村住房重建、学校及交通、电力和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进展比较顺利。截至 2009年 5 月底,9 个农村住房恢复重建项目完工率达 70%,宝成铁路新 109 隧道改线工程已于 2008 年 11 月提前通车,都汶高速公路和汶马二级公路已恢复通车,映秀湾电站 3 台机组已恢复发电,二台山变电站也恢复运行。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新基地 37 个单项合同中,有 27 个项目完成 50%以上工作量,7 个单项工程完成 90%以上工作量。76 个项目的重建资金和建设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对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工程质量的“高压线”意识较强,不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6、项目资金基本上做到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加强了项目建设管理和监督,并对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规范。76 个项目的资金使用和建设管理情况总体是好的,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但跟踪审计也发现,部分项目存在一些应引起重视的问题。二、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一)8 个项目规划编制及落实不够准确。其中,四川省安县新县城堤防工程多计地震受灾损失,造成项目规划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多安排中央财政资金 1554 万元;广元电力局 110 千伏乔庄站扩建输变电项目包含地震前已建设,并已支付部分设备款的工程;广元市元坝区堤防工程高报概算,多申请中央资金 104.3 万元;广元市剑阁县剑门蜀道风景区恢复
7、重建项目包含地震前已基本完工的剑门关隧道建设工程,导致规划与实际情况不符;陕西省勉县将震前已支付征地款 400 万元,并正在实施的诸葛路工程项目纳入灾后重建规划;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省道 101 线中江段 2 个道路修复项目和省道 106 中江到乐至界道路修复项目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重复列入当地投资计划,多列 1.84 亿元。审计发现上述问题后及时提出审计建议,目前,安县政府已将新县城堤防工程中重复安排的中央资金 1544 万元收回财政,其他项目多安排的 829.3 万元中央资金正在整改中;中江县已根据审计意见对投资计划进行了调整。(二)5 个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不够严格,涉及金额 2605.73
8、 万元。其中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农村住房重建、康县整村就地重建 2 个项目因进展缓慢,农房维修加固资金 1601 万元滞留在乡镇恢复重建专户;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将农村住房灾后重建项目资金 850 万元,借给武都区发展改革委,用于 2004 年、2005 年该区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剑门关景区项目指挥部将剑门蜀道风景区恢复重建项目资金 150 万元拨付剑门关景区管委会,用于支付以前年度其他项目所欠的设计费;广元市元坝区水务农机局在泉坝防洪工程项目资金中,列支办公设备款 4.73 万元。根据审计意见,甘肃省陇南市成县、康县滞留在乡镇恢复重建专户的农房维修加固资金 1601 万元,已拨付到农户;陇南市武都区
9、、广元市元坝区已归还了被改变用途的资金 854.73 万元;其他项目资金使用问题正在整改中。(三)28 个项目环境评价、设计、招标等前期工作不到位。其中,省道210 线宝兴至夹金山 122 公里公路、国道 108 线雅安至菩萨岗段二级公路 154公里、中国移动陇南公司生产楼工程等 18 个项目没有环境评价审批。四川省阿坝州茂县 500 千伏输变电恢复重建、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异地重建等 14 个项目边设计审批、边施工。阿坝二台山 220 千伏输变电恢复重建等 8个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根据审计意见,上述项目正在逐步补充完善相关建设审批手续;项目主管和审批部门在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前期
10、工作时间的同时,也在着手规范和加强关键环节审批管理。(四)5 个项目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其中,四川省广元市元坝区堤防工程浆砌石砂浆强度较低、石质较差,工程所使用的部分水泥无检验单;陕西省勉县金牛大道项目设计单位无相应设计资质,12 个施工单位有 6 个无城市市政工程所需资质,且该项目业主单位勉县城建指挥部超付工程款 41 万元;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汉王镇和两水镇农村住房重建项目拖欠供应商钢材、水泥款 946万元;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阳平镇概算投资 100 万元的水塔加固项目因政府投资未足额到位,建设资金由村民集资和施工单位垫付;四川省安县高川乡灾后防洪堤新建和加固工程在未得到主管部门审批情况下变更
11、设计,导致工程结算价比中标价增加 164 万元。此外,审计抽查的汶川县 6 栋住房维修加固工程,报送的结算价为 258.84万元,经审计核实,实际工程造价仅为 90.88 万元,占送审造价的 35.11%。跟踪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就上述问题及时向有关地方政府和参建单位提出审计建议,各有关项目建设单位正在认真进行整改。三、审计建议(一)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和四川、甘肃、陕西 3 省应按照国务院部署和要求,对重建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专项调研,尽快启动规划中期评估、修订工作,调整和完善重建规划,进一步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并明确规划的强制性。(二)四川、甘肃、陕西 3 省有关部门在优化建设程序的同时,应加强对关键环节的审核把关。项目可研、环评、土地等政府审批部门要区分项目类型,优化审批程序;对列入规划的中小项目,通过集中办公等方式,并联审批流程、及时下放审批权限,提高审批效率。同时,强化建设用地审批、可研、环评、勘查设计、地质灾害评估等关键环节审批控制,完善相关程序。(三)四川、甘肃、陕西 3 省各级政府部门应强化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统筹安排好各项资金,控制好投资规模,防止铺张浪费,充分发挥各项重建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完善项目与资金管理制度,强化项目建设监管机制,保障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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