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渤 海 大 学 文 件渤大学字 20127 号 关于印发自强自立优秀大学生奖励办法(试行) 的通知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自强自立优秀大学生奖励办法(试行)已经 2012 年 5 月 28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二一二年六月六日主题词:学生 自强自立优秀大学生 通知抄送:校纪委,党群各部门渤海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2 年 6 月 6 日印发- 2 -自强自立优秀大学奖励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助学政策,培树自强不息,勤奋好学,立志成才的优秀大学生典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奖励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在读二、三年级本科生。第二条
2、 评选时间为每年四月份。第三条 学校每年评选自强自立大学生十名,每人奖励 5000元。第四条 评选条件: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远大的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3、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习成绩排名位于本年级本专业前百分之十。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勤工俭学活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曾获得学院以上(含)奖励。5意志坚强、不畏困难,具有勇于进取的精神;生活俭朴、自立自强,影响广泛。第五条 评选程序:1本人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 3 -渤海大学自强自立
3、大学生奖励申请表。2学院审核。学院学生工作人员严格审核相关材料,综合各方面情况和意见,特别是班级同学和任课教师意见,经班子研究后确定拟报人选,并上报学生事务处。学生数 1000 人以下的推荐人选不超过 2 人,1000 人以上的推荐人选不超过 3 人。3学生事务处组织有关人员评选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个工作日,接受全体师生监督。4学生事务处填报渤海大学自强自立优秀大学生奖励汇总表并报校领导签批、备案。5由计财处将奖金直接打入学生银行卡内。第六条 自强自立大学生的评选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在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除收回奖金和荣誉证书外,还将视其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七条 本奖励可与国家奖助学金、校长奖学金兼得。第八条 该办法至发布之起实施,由学生事务处负责解释。附件:渤海大学自强自立大学生奖励申请表- 4 -附件:渤海大学自强自立优秀大学生申请表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家庭住址班级 专业排名 任职情况就业意向联系电话主要家庭成员及状况家庭收入主要来源及年收入家庭主要支出项目及金额主要获奖情况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辅导员意 见辅导员(签字): 年 月 日学院推荐意见签字(公章):年 月 日学校审批意见签字(公章):年 月 日附:可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