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融资服务协议书受托方(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委托方(下称乙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资金周转需要使用资金,特委托甲方统筹为乙方融资一事,甲、乙双方达成以下条款。一、委托事项1. 乙方委托甲方向胡斌借款提供融资服务,并授权甲方为其统筹安排融资事宜。2. 甲方为融资项目进行统筹服务:负责联络协调融资渠道,根据乙方具体情况设计融资方案,并安排乙方提供融资渠道所要求的文件与资料。3. 甲方受乙方委托,就乙方融资工作所需,指导乙方准备各项所需资料文件,并参与指导乙方与融资对象的谈判,以促成乙方与融资对象签订融
2、资协议。二、委托融资内容乙方因资金周转需要使用资金,委托甲方协助融资,融资的数额为人民币 150万 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三、报酬及期限1、就乙方委托甲方全权统筹为乙方进行融资一事,乙方同意支付甲方融资顾问费用,融资期限为 30 天 ,借款期限自 2011 年 09 月 20 日至_ 2011 _年 10 月 19 日止。,融资费用按每月 人民币 60000 元(大写:陆千元整 )计算, 2、融资期限超过第三条第一款约定期限的部分,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融资费用按每日人民币 3000 元(大写: 叁仟元整 )计算。3、上述融资服务费用均为税后净得价款,所涉及的一切相关税费均由乙方向国2家有
3、关部门申报和支付,与甲方无关。四、支付方式1、融资期限为第三条第一款的,乙方应在 2011 年 10 月 19 日之前向甲方支付融资服务费用陆万元整。收款账户由甲方指定。2、融资期限为第三条第二款的,融资服务费根据实际使用天数来结算,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支付给甲方。五、本合同解除的条件1.融资服务事项结束,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2.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不能实现本协议的目的。六、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各方各持壹份,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地点: 成都市武侯区 签订日期: 2011 年 0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