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造价员报考指南考试简介 造价员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通用专业和考试科目,各管理机构和专委会负责组织命题和考试,由各地建委或是造价协会负责。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组织编写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大纲和工程造价基础知识考试教材,并对各管理机构、专委会的考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各管理机构、专委会按考试大纲要求编制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及其他专业科目考试教材,并负责组织命题、考试、阅卷、确定考试合格标准、颁发资格证书、制作专用章等工作。各专业报考人员必须同时参加两个科目的考试,在一个考试年度内两科成绩同时合格方能取得造价员资格证书。造价员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管理机构、专委会颁发由中价协统一
2、印制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专用章,证书编号规则及专用章样式由中价协统一规定。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2)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工作满一年。工程造价专业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可向管理机构或专委会申请免试工程造价基础知识 。 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 造价员报名时间全国各省自主举行,考试科目 (一)考试科目: 造价员资格考试分“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和“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工程) ”两个科目。其中“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工程) ”分若干个专业。 (二)通用专业: (1)土建工程; (2)安
3、装工程。 其他专业和考试科目由各管理机构、专委会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需要设置,并报中价协备案 。 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分为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和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 (工程)两个科目。其中工程造价基础知识科目实行全国统一的水平要求,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编写了工程造价基础知识考试培训教材,供各地方、各行业管理机构及应考人员使用。 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 (工程)考试大纲及培训教材由各地方、各行业有关管理机构自行编制,送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备案。 (说明:为统一全国造价员通用专业的考试内容与水平,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编制了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 (工程)考试大纲框架,供各地方及行业有关管理机构编制
4、考试大纲参考) 。考试大纲对专业知识的要求分掌握、熟悉和了解三个层次。掌握即要求应考人员具备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熟悉即要求应考人员对该知识具有深刻的理解;了解即要求应考人员对该知识有正确的认知。 考试方式 造价员考试实行各省分片考试,统一阅卷;考试采用笔试。1、必备知识的客观题分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三个部分;2、实际计算应用的主观题,按所报的专业以案例分析为主,考试前应携带相关定额。考试管理 各专业报考人员必须同时参加两个科目的考试,在一个考试年度内两科成绩同时合格方能取得造价员资格证书。从业要求 造价员可以从事与本人取得的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相符合的建设工程造价工作。造价
5、员应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业务文件上签字、加盖专用章,并承担相应的岗位责任。造价员跨地区或行业变动工作,并继续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的,应持调出手续、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到调入所在地管理机构或专业委员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换发资格证书和专用章。资格证书管理 (1)证书的检验。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则上每 3 年检验一次。 (2)验证不合格或注销资格证书和专用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或注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 1)无工作业绩的; 2)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3)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 4)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 5)在建设工
6、程造价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 6)涂改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转借专用章的; 7)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从业的。 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是指提高业务素质,更新知识,学习新技能,掌握新方法所进行的业务培训、专业教育等。各管理机构和各专委会负责本地区或本行业的继续教育教材的编制及组织培训工作。 造价员每三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 30 小时,各管理机构和各专业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承办机构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办事(承办)机构联系电话1 北京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010-85981990 2 天津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022-23699413 3 河北 河北省建设厅
7、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处0311-87903029 4 山西 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0351-3575130 5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0471-6917554 6 辽宁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024-24119227 7 吉林 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0431-2752408 8 黑龙江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0451-82303570 9 上海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021-54614788-5074 10 江苏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025-83732752 11 浙江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0571-88835928 12
8、 安徽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0551-2880002 13 福建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0591-87677113 14 江西 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0791-8675575 15 山东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0531-87087058 16 河南 河南省注册造价工程师协会 0371-66248042 17 湖北 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027-87320587 18 湖南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0731-5588252 19 广东 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 020-83560871 20 广西 广西建设厅标准定额处 0771-2806255 21 海南 海南省建设厅
9、人事教育处 0898-65352816 22 重庆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023-63672038 23 四川 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 028-83352062 24 贵州 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0851-5360192 25 云南 云南省建设厅标准定额处 0871-4166245 26 西藏 西藏自治区建设厅人事处 0891-6833334 27 陕西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029-82258335 28 甘肃 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0931-8831716 29 青海 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0971-6146532 30 宁夏 宁夏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0951-60
10、18495 31 新疆 新疆建设厅标准定额处 0991-2826039 32 林业 林业部工程质量监督和造价管理总站(中价协林业工作委员会) 010-65130468 33 煤炭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中价协煤炭专业委员会) 010-64463720 34 石油 中国石油工程造价管理中心 010-82383094 35 石化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部 010-64999650 36 化工 中价协化工工程委员会 010-84885096 37 建材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标准定额中心站 010-62214484 38 冶金 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 010-65220789 39 有色 中国有色金
11、属工业总公司工程建设定额站 010-63936378 40 核工业 核工业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站(中价协核工业委员会) 010-68418045 41 电子 信息产业部电子工程标准定额站 010-68207823 42 水电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中价协水电专业委员会) 010-51973318 43 电力 中价协电力专业委员会 010-63414236 44 中建总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执业资格管理办公室 010-88083978 45 水利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010-63204101 46 广电 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 010-68020094 47 轻工 中国轻工业勘察设计协会 010-68396540 48 机械 国家机械工业安装工程定额站 010-68595645 更多信息及资料可上有关网站免费查看下载: http:/ Ctrl 键并用鼠标单击链接可进入网站,也可把链接复制到浏览器地址栏按 Enter 键进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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