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顾客投诉处理程序 1目的规范外部顾客投诉的处理流程及责任认定。2适用范围适用于外部顾客投诉的处理。3职责3.1 销售部和售后服务部负责顾客投诉的受理;负责将处理结果通过代理商(经销商)与顾客进行沟通。3.2 品保部负责对顾客投诉的处理。3.3 总工程师负责重大投诉的批准。3.4 责任部门负责投诉质量问题的整改。3.5 财务管理部负责投诉产生的质量损失的确定。4外部顾客投诉的处理流程外部顾客投诉的处理流程图(如下):5外部顾客投诉的处理过程5.1 顾客投诉的处理过程5.1.1 投诉顾客对公司产品质量投诉时,由经销商接受投诉,应做好记录,以传真的形式传递到销售部或售后服务部,业务员根据投诉的内容:
2、能够自行处理的应该在四个工作小时内回复,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品保部;对不能自行处理的应该在四个工作小时内传品保部处理。5.1.2 以公司网站、热线电话等方式进行投诉的,由售后服务部受理并进行记录,在二小时内传递至相关业务员,由业务员按上述规定处理。5.2 品保部对顾客的投诉进行处理,对一般的投诉应在 8 个工作小时内回复,对重大投诉应在 12 个工作小时内作出处理意见送总工程师批示。5.3 由品保部将处理结果复印后送相应业务部门。5.4 业务员根据处理结果与经销商进行沟通;属在公司网站、热线电话等方式进行投诉的按其留下的联系方式在接到处理结果后 2 小时内回复。5.5 经销商负责与顾客进行沟通。5.6 财务部根据处理结果确定损失金额。5.7 由品保部负责对顾客投诉处理结果的跟踪验证。投诉电话:6相关文件不合格品控制程序7相关记录顾客投诉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