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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DOC

1、 外国语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的补充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以下简称“推免生” )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 2017 7号)、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 2006 14 号 )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 2014

2、5号)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中南大教字 201714 号)特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以下补充规定。 第二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 :小组成员应包括院长、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学秘书、辅导员和教师代表等。负责制定本学院推免实施细则(包括指标分配、各类推免生推荐标准、工作程序等)及完成推免工作。 第三条 推免条件 1、 推荐对象仅限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应届 毕业生(不含二学位学生)。 2、 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无剽窃他

3、人学术成果记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或受过处分但已过处分期。 3、 1 6 学期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本专业的前 20%。所有课程成绩(不含外语等级考试)计算,均以初次考试成绩为准,挂科课程无一票否决权,综合评定成绩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 =(课程成绩 * 学分) /学分 课程成绩计算(不 含外语等级考试)中,如有重修情况,以初次考试成绩为准。 4、三门本专业主干课程(专业必修课)每门课程成绩不低于 80 分。申请经济类、管理类专业推免生的学生,其高等数学(经济数学基础)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 80 分。专业主干课、高等数学(经济数学基础)为跨学

4、期课程的,按加权平均成绩计算(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5、非外语专业大学外语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 80 分,外语专业的学生第二外语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 80 分。 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 425 分,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 560 分;英语专业 的学生,专业英语四级考试不低于 75 分,或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 530 分。 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 425 分,且英语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 75 分。 6、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可直接获得推免资格。 7、特殊人才推免指标由学院在本院推免生名单中综合考虑,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学院当年推免总指标的

5、5%,最多不超过 2 人(根据学校分配名额确定)。 8、 母语为非汉语的民族学生(含汉考民),推免资格由学工部和学生所在学院酌情综合评定,报校领导小组审议后确定。 第四条 推免程序 1、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 指标数量,以各系应届毕业本科生人数为指标分配的主要依据,以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上年度推免指标完成情况等为参考依据,将推免生指标下达到各个系。 2、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包括指标分配、各类推免生推荐标准、工作程序等),连同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名单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并报教务部备案。 3、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 学院分专业对申请推免的学生按

6、加权 平 均 成绩与奖励分之和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并按推免生名额的 1.5 倍确定初选名单。 5、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按照综合 评定 成 绩分专业对学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的 1.2 倍确定学生名单。 6、学院推免工 作小组按照最后成绩分专业对学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确定推免生 最终人选和替补人选。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7、学院按照实施细则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拟推免名单, 并在学院网站和公开场所对学生推免名单和各类材料进行公示,以供学生查阅,接受学生监督。公示期不少于三天,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公示期结束后各学院汇总最终名单,并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盖

7、章后报送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学生综合评定成绩的计算方 式为: 综合评定成绩 =( 1 6 学期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 *85%+(科研、艺体及其他社会实践奖励总分) *15% 学院根据实际自主确定科研、艺体及其他社会实践项目及奖励分值,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科研、艺体及其他社会实践奖励总分最高不得超过 25 分。 第五条 各奖项级别认定与奖励计分 科研、艺体及其他社会实践奖励总分最高不得超过 25 分,其中艺体类奖励分不得超过 5 分,社会实践类奖励分不得超过 5 分。 1.学科竞赛分为校级竞赛、省级竞赛、全国竞赛和国际竞赛。 校级学科竞赛是指以学校名义组织 (主要指由教务部、科研部、研 究生院

8、、学工部、团委等职能部门统一组织或授权学院组织 )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竞赛;省级学科竞赛是指省级政府及省级学术团体举办的全省范围的学科竞赛;全国学科竞赛是指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局,以及全国性的学术团体举办的全国范围的学科竞赛;国际学科竞赛是指国际组织、国际学术团体、政府之间组织的学科竞赛。民间机构举办的活动一般不加分。 (一)获国家级、省级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每次分别奖励 5 分、 3 分;获校级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 2 分、 1 分、 0.5 分,获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奖励 2 分。 (二)国家级竞赛个人一、二、 三等奖获得者 ,分别奖励 7 分、 6 分、 5 分,团体一、二、

9、三等奖者,主要成员分别奖励 5 分、 4 分、 3 分; (三)省级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 5 分、 4 分、 3 分,团体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主要成员分别奖励 4 分、 3 分、 2 分。 (四)校级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 3 分、 2 分、 1 分,团体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主要成员分别奖励 2 分、 1 分、 0.5。 (五)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 4 分、 3 分、 2 分;校级大学生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 2 分、 1 分、 0.5 分。 优秀奖加分按同级 别比赛三等奖分值 -0.5 计算。 (六)大学生创新

10、性实验计划项目奖励计分 项目情况 (以学校的正式通知为准) 项目组成员排序 教育部项目 奖励计分 学校项目 奖励计分 获得立项 排名第一(主持人) 4 0.5 排名第二 3 0.3 排名第三 2.5 0.2 排名第四 2 0.1 排名第五 1.5 0.1 通过结项评审 排名第一(主持人) 5 1 排名第二 4 0.6 排名第三 3.5 0.4 排名第四 3 0.3 排名第五 2.5 0.3 通过结项评审 且被评为优秀成果 排名第一(主持人) 6 2 排名第二 5 1.5 排名第三 4.5 1 排名第四 4 0.5 排名第五 3.5 0.5 如出现立项和结项都可计分的情况,则以结项计分标准为准。

11、 (七) 校“博文杯”实证研究项目奖励加分 项目情况 (以学校的正式通知为准) 项目组成员排序 奖励计分 通过结项评审 排名第一(主持人) 0.5 排名第二 0.3 排名第三 0.2 排名第四 0.1 排名第五 0.1 通过结项评审 且被评为三等奖 排名第一(主持人) 1 排名第二 0.6 排名第三 0.4 排名第四 0.3 排名第五 0.3 通过结项评审 且被评为二等奖 排名第一(主持人) 1.5 排名第二 1 排名第三 0.8 排名第四 0.5 排名第五 0.5 通过结项评审 且被评为一等奖 排名第一(主持人) 2 排名第二 1.5 排名第三 1 排名第四 0.5 排名第五 0.5 2.学

12、术论文认定及加分。 (一)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需与主修专业相关,如:语言文学、文化、翻译等。 (二)在国家权威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独撰的每篇奖励 20 分, 合著的每篇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奖励 10 分、 8 分、 6 分;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独撰的每篇奖励 10 分,合著的每篇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奖励 7分、 5 分、 3 分;在其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独撰的每篇奖励3 分 ,合著的每篇第一、第二作者分别奖励 2 分、 1 分。 上述所述刊物等级以本校认定的刊物等级为准。 (三)原则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计入加分篇数不超过一篇(含),如发表刊物为 C 刊则不受计分

13、数量限制,按实际发表数计分。 (四)学生未在 C 刊发表但在公开刊物发表的高质量论文,由学生自己提出申请,学院推免工作 小组鉴定通过后可另外加分(分值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议定,但不得超过学校规定加分)。 (五)在校期间,获发明专利者 ,奖励 10 分;获实用新型专利者 ,奖励 8 分。 一项成果多次获奖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3.艺体竞赛分类比照学科竞赛主办单位级别,分为校级竞赛、省级竞赛、全国竞赛和国际竞赛,获得省级以上竞赛个人一等奖及以上加 5 分,团体奖项不得加分。艺体类奖励分总分不得超过 5 分。 4.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获国家级、省级以上表彰分别加 5 分、 4 分;社会实践团队,获国家级

14、、省级以上表彰分别加 5 分、 4 分,社会实践类奖励分不得超过 5 分。 5.重要综合类荣誉比照学科竞赛主办单位级别,分别校级荣誉、省级荣誉、国家级荣誉等,获省部级以上重要综合类荣誉,如中国青年五四表彰等加 5 分;校级如校优秀党员、校模范团干、校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加 2 分,校优秀团员加 1 分。 6. 其余不予加分项: ( 1)国家奖学金不计奖励分; ( 2)院级各项比赛及荣誉不加分; 附我院补充规定中获奖加分项及标准: 序号 加分项目名称 发证单位 加分级别 1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 国赛 -国家级 赛区 -省级 赛点 -校级 2 湖北省外语翻译大赛 湖北

15、省翻译工作者协会 省级 3 海峡两岸口译大赛、两岸三地口译大 赛等由高校举办的比赛 学校章 以比赛规模、级别来定:超过 3 所(含)“ 211”或“ 985”级别学校参赛定为省级,若否则为校级。 4 “贸大高远杯”商务外语 技能大赛全国总决赛 对外经济贸 易大学 省级 5 华中地区法语能力大赛 武汉大学 省级 6 “瑞中杯”武汉法语戏剧节 法国驻武汉总领事馆等 省级 7 中西部外语翻译大赛 四川省翻译协会、陕西省翻译协会等 省级 8 “中华杯”日语演讲比赛日本总 决赛 日本华人教授会、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 建议国家级 9 中华杯日语演讲赛中国各地区 选拔赛 日本华人教授会、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

16、 建议省级 10 “笹川杯”全国 日语知识比赛 中日交流协 会 建议国家级 11 全国日语作文比赛 日本驻华大 使馆 建议国家级 12 湖北省翻译大赛 湖北省翻译 协会 建议省级 13 全国高校俄语大赛 教育部 建议国家级 14 “俄罗斯文艺”文学翻译奖全 球俄汉翻译大赛” 中国译协、中国俄语教学研究会等 建议省部级 15 黑龙江俄 语风采大赛 中共黑龙江党委宣传部、 建议省部级 教育厅等 16 全国商务英语实践大赛 教育部高等学校英语类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建议国赛为国家级、区赛为省级,最佳风采奖认定为三等奖 17 未来国际商务(英语)谈判精英 赛 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国际商务谈判专业委员会

17、 建议省级、最佳谈判手和优秀谈判手认定为三等奖 18 “希贤杯”辩论赛 学校 最佳辩手 认定为校级学科竞赛三等奖 19 “外语文化节”之 听力、词汇、写作专项能力测试,配音大赛,演讲比赛,征文比赛,“济世杯”英文商务技能大赛 学校 校级学科竞赛 20 外语戏剧比赛 建议列入学科竞赛团体比赛 7. 其他特殊情况的奖励计分由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本补充规定的解释权在外国语学院。 附: 2018 年推免工作各专业主干课程: 法语:基础法语( 1-4) 、 法语视听说( 1-2) 、 法语听力( 1-4) 日语:基础日语( 1-4) 、 高级日语( 1-2) 、 日语高级听力 英语:高

18、级英语( 1-2)英国文学、美国文学 英语口译 商英:英语笔译( 1-2) 、 高级英语( 1-2) 、 高级商务英语(视听说) 修订说明: 本次修 订主要是对学院 2016 年版免推加分细则进行了文字表达的梳理、整合,奖励加分条件与往年大体保持一致,针对以下几个部分进行了修改: 1.国家奖学金不再计奖励分。因学生申请评定国家奖学金时的各类科研、社会实践奖励已经分类计算奖励分,国家奖学金如果再次加分,就存在二次加分的问题,故决定国家奖学金不再计算奖励分。 2.新增了艺体类、社会实践类的奖励分。根据学校下发的免推文件,要求学生奖励分按科研、艺体、社会实践类进行加分。故本文件新增了艺体类、社会实践类奖励分。具体表述可参看前文。 3.新增了省部级以上重要综合性荣誉 的奖励加分。重要综合类荣誉比照学科竞赛主办单位级别,分别校级荣誉、省级荣誉、国家级荣誉等,获省部级以上重要综合类荣誉,如中国青年五四表彰等加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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