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安峰镇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 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 近年来国内劳动密集型企业 重 特 大火灾事故教训,根据国务院安委会 (安委 【 2014】 9 号) 和东海县政府办 (东 政办发【 2015】 1 号) 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工作的通知 的 精神和工作部署,确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决定自即日起至 2015 年底,在全镇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现有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检查,摸清底数,对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和 区域进行挂牌督办,彻底整治 ;明确和落实劳
2、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的消防监督管理责任,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和集中区域的火灾防控能力 。 二、整治范围 (一)范围: 凡现有 在 同一时间容纳 30 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电子 通信 、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均列入本次专项治理范围。 (二)专项治理重点 1、企业厂房、库房、员工宿舍 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 者作隔热保温层 。 2 2、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 3、 企业消
3、防水源是否充足、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 4、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5、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6、 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三合一”问题。 7、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即 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 提高组织扑救 初起 火灾能力 , 提高组织人员疏 散逃生能力 , 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建设是否达标。 8、规模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依法设立专职、志愿消防队。 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
4、、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建有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是否组织开展训练并具有灭火救援能力。 三、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 2015 年 1 月 20 日前)。结合 我镇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全面部署开展集中治理工作。 (二) 摸底 排查阶段 ( 2015年 1 月 31日前)。镇 政府动员派出所、综治办、 工业 办、 安监所、工商分局、国土分局、建管所、供电所等单位 全面清查本镇劳动密集型企业底数,并登记造册。排查出的台账(附件 1、 2、 3、 5)和企业自查3 表(附
5、件 4)经相关负责人审核后,一式 四 份,一份自查企业存档备查, 一份由派出所留存备查 ,一份由 安监所留存 备查 , 一份报县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 (三) 培训演练 阶段 ( 2015年 1 月 31日前)。 分为集中和现场培训演练两种模式。派出所组织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一次 全员集中培训。排查摸底的同时,组织每个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培训和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提高企业员工自防自救能力。 (四)集中整治阶段 ( 2015年 11 月 30 日前)。 相 关部门要采取法律、 法规 、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逐个区域
6、、逐个企业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集中查处一批违法建筑、违规企业,集中拆除一批彩钢板违章建筑,集中关停一批行政许可手续不全的企业,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 (五) 检查验收 阶段 (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 对我镇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 职责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一) 国土、建管 部门 依法打击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二) 工业 办 要摸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产业结构、规模数量、地域分布、生产特点等基本情况,配合相关部门明确
7、细化整治内容和重点。 4 (三) 安监部门 要对发生在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火灾事故牵头进行严肃查处。 (四) 工商部门 负责依法注销或者吊销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企业的营业执照 。 (五) 派出所 负责辖区内劳动密集型 企业火灾隐患的严查整治 。 (六) 供电部门 负责检查辖区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用电安全,并对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断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 有关 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严查 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正确处理消防安全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切实把专项 行动 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二)
8、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镇安办要牵头组织 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门 ,开展 联合行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处理,联查联办。 同时, 加强整治信息沟通, 落实联合执法机制。 对决定取缔、 关闭的 企业 , 政府相关监管部门 必须吊销其核发的有关证照。 (三)严格执法,重拳整治。 专项行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惩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该停业的必须停业,该取缔的必须取缔,该拘留的必须拘留。对于干扰、阻挠专项 行动 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于专项行动 期间 劳动密集型企业 发生的每一起火灾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 ”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因监管不力、把关不严,导致
9、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5 要划清责任,严格倒查,严肃追究相关监管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请各相关单位 1 月 22 日前 向镇 专项治理 办公室 报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联络员名单(含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 镇专项治理办公室设在 安监所 。 联系人:唐瑞 电话:15051150157( 514048) 附 件 : 1、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排查摸底情况汇总表 2、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检查情况汇总表 3、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排查登记表(存档备查) 4、 劳动密集型企业 消防安全 自查表(存档备查) 5、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检查(验收)记录表 6、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标准(摘录) 7、 安峰镇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 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6 附件 7 安峰 镇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 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 朱光甫 副镇长 副组长: 陈江斌 镇党委 政法 委员 张金波 派出所所长 唐 瑞 安监所副所长 成 员: 徐晓东 工业助理 宋 珍 工商分局局长 彭志江 建管所所长 高 振 国土分局局长 张新江 供电所所长 王 瑞 派出所干警 章儒科 安监所 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 在 镇安监所 , 陈江斌兼任办公室主任,张金波、唐瑞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统 一组织和协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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