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 甲方(采购人): 乙方(代理机构): 甲方的 项目,预算总资金为 万元,所需资金已经落实。根据宜春市采购办下达的采购通知书宜财采【2015】 号,现就上述内容委托乙方进行 方式采购。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实施本次采购。为明确各自的权益和责任,经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协议签订日起至采购合同签订为止。第二条 委托范围及计划完成采购时间 2.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就下列各项委托乙方实施:编制招标文件、发布采购信息、报名、制定评标办法、组织实施采购程序等。 2.2 计划完成采购时间
2、为: 年 月 日。第 3 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3.1 向乙方提供委托采购项目的标的品目表,作为采购的依据。内容包括详细分项清单、资格要求、相应服务、质量要求,采用综合打分的还需提供详细计分标准等资料。 3.2 有权指派专家、技术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代表甲方参与采购活动,出任评标小组成员。 3.3 协助乙方编制采购文件。甲方应派人协助乙方编制招标文件,制定评标办法。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应对招标文件审核并签字盖章确认,以形成正式的招标文件。 3.4 根据确定的中标人签订、履行合同,并负责中标人履约后的组织验收工作。 第 4 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4.1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甲方的委托,精
3、心设计和组织采购工作,及时向甲方通报采购计划和进度,保证采购计划顺利实施。 4.2 在甲方的协助下,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并负责对招标文件进行解释。 4.3 负责及时公开发布采购信息,向潜在的供应商发出邀请。 4.4 按规定在市采购办的专家库会同采购人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4.5 负责组织开标、评标,组织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 第 5 条 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与合同的签订及备案 5.1 甲方接受乙方经合法采购程序产生的中标、成交供应商。 5.2 政府采购合同由甲方与供应商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 5.3 甲方应在签订合同七天内将合同副本等资料报采购办备案。 第 6 条 其他事项 6.1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6.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