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殷行街道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项目购买合同甲方: (项目购买方)地址: 邮编 乙方: (项目服务方)地址: 邮编 为加强对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社会效益,现就甲方购买乙方中标的公共服务项目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内容项目名称: (以下称公共服务项目)。项目描述: (详见附件)实施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项目经费及拨付方式本项目经费总额为人民币 元,分二次拨付。 1.本合同书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拨付总金额的 %,计 元;3.项目完结评估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拨付总金额的 %,计 元。三、项目运作标准乙方应当依照甲方提出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开展项目
2、运作,履行承诺,诚实守信,保证质量。四、权利和义务2(一)甲方权利、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拨付各期项目经费,并为乙方实施公共服务项目提供必要的支持。2.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审查权,有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项目结束后进行验收。3.拥有本项目相关的文件、照片、视频等资料以及课件、手册、案例集等产出的无偿使用权。4.对乙方未按进度要求结项的,甲方可根据合同约定直接予以中止或撤项,并不再继续拨付资金;被撤项的项目,还需酌情收回部分拨付资金。(二)乙方权利、义务1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项目,并有权获得项目经费;未经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向其他组织和个人转让项目。2在项目
3、实施过程中定期开展自我检查评估,并按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交末期自查报告。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须接受甲方对项目的监管,并自觉接受审计、 监察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提供相关的资料。4.在项目进展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活动场合,或者以经费购置有关物品时,应 当标明或在适当位置标注。5.项目实施情况应予以公开,及时发布项目动态和活动成果等信息。五、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1.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应当及时向殷行街道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联席会议提出,同时协商解除3本合同。2.本合同内容的变更、终止和解除均需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生效。六、其他事项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殷行街道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联席会议主持调解。2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殷行街道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二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