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万州经开区高峰生态工业园鹿山南路道路工程 招标补遗通知 (一 ) 各潜在投标人: 1、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5.1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 2018 年 7 月 24 日 9 时 30 分 ”更改为“ 2018 年 7 月 31 日 9 时 30 分 ”。 2、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7 月 24 日 9 时 30 分”更改为“ 2018 年 7 月 31 日 9 时 30 分” 3、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第 3.4.1 条: 3.4.1 投标保证金 、低价适当担保金 一 、投标保证金 、低价适当担保金 的交纳 1、投标
2、保证金 、低价适当担保金 交款形式及要求:按相关规定,登录万州区公共资源招投标 企 业 信 息 系统( http:/ 重庆三峡银行 并开通企业网银账户的(未开通需到银行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 、低价适当担保金分开 缴纳到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标时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基本账户未在 重庆三峡银行 ,先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入企业所开的 重庆三峡银行 网银账户,再缴纳到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标时除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外,还应持从基本账户转入企业所开的网银账户的转账凭证,其金额与保证金缴费金额一致。以北京时间 2
3、018 年 7 月 23 日 17 时 00分 前到账为准,开标时投标人持缴费依据备查。 (由于是计算机自动识别,所以投标保证金 、低价适当担保金 的缴纳只能采取以上规定方式缴纳 )。 注: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投标保证金、低价适当担保金提交时间相应顺延。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 31 万元。 3、低价 适当担保 金 的金额 : 低价 适当担保 金缴纳标准为最高限价的 75%,当投标 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75%时,投标单位应缴纳投标报价与最高限价 75%差额的 2 倍作为低价 适当担保 金。 4、投标保证金 、低价适当担保金 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投标保证金 、低价适当担保金 缴纳银行
4、: 重庆三峡银行 注:请选择保证金缴纳银行(与招标文件备案保持一致) 二、投标保证金 、低价适当担保金 的退还 按照相关规 (约) 定执行。 修改为: 3.4.1 投标保证金 、低价适当担保金 一、 投标保证金 、低价适当担保金 的交纳 : 1、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缴入截止时间前一次性全额划付至以下任意一家银行投标保证金 账户,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时间以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风险,如同城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2、投标保证金 、低价适当担保金 缴纳账户的账号与企业基本账户的账号不符的 , 投标保证金 、低价适当担保金 到账时间超
5、过缴入截止时间的 , 金额不符合规定数额的 , 未一次性全额缴纳的;违反上述任何一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低价适当担保金 无效,一律按废标处理。 3、投标 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 31 万元; 4、低价适当担保金 的金额 :低价适当担保金缴纳标准为最高限价的 75%,当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75%时,投标单位应缴纳投标报价与最高限价 75%差额的 2 倍作为低价适当担保金。 5、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 、低价适当担保金 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之一; 6、缴入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8 年 7 月 30 日 17时 00分。 7、投标保证金 、低价适当担保金 缴纳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6、或重庆三峡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 8、保证金收款账户 : ( 1)收款单位: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城支行 账 号: 02170164300000381219 ( 2)收款单位: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 开户银行: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万州天城支行 账 号: 2903010120010003082000505 ( 3)收款单位: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万州天城支行 账 号: 50001300200059230136-0625 9、 投标保证金 、低价适当担保金 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二、投标保证金 、低价适当担保金 的
7、退还 按照相关规 (约) 定执行。 4、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 3.2 投标标价: 6.本工程招标设置最高限价, 最高 限价 为 ¥ 15807885.18 元 ,其中 暂估价为 ¥ 1573057.08 元 ,暂列金额 0 元 ; 最 高 限 价 随 招 标 文 件 一 同 发 出 , 各 投 标 人 自 行 在 万 州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信 息 网( http:/) 上下载。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款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规定办法进行填报,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7.安全文明施工费: 7.1 根据 “ 渝建发 201425 号 ” 规定
8、,安全文明施工费由 安全施工 费、 文明施工 费、 环境保护 费 和临时设施费 组成。 7.2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招标人根据关于印发 的通知 (渝建发【 2014】 25 号)、关于调整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工程计价表格的通知(渝建价发【 2014】6 号)、市城乡委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 2016】 35 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 2018 195 号)文件 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 暂定金额为 355225.05 元,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 费 必须按暂定金额
9、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安全 文明施工费结算 时按 渝建发 2014 25 号 文、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 2016) 35 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 2018 195 号) 的规定按实调整,并按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 。 修改为: 6.本工程招标设置最高限价, 最高 限价 为 ¥ 15809558.96 元 ,其中 暂估价为 ¥ 1573057.08 元 ,暂列金额 0 元 ; 最高限价随招标文件一同发出,各投标人自行在 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0、http:/) 上下载。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款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规定办法进行填报,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7.安全文明施工费: 7.1 根据 “渝建发 201425 号 ”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 安全施工 费、 文明施工 费、 环境保护 费 和临时设施费 组成。 7.2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招标人根据关于印发 的通知(渝建发【 2014】 25 号)、关于调整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工程计价表格的通知(渝建价发【 2014】6 号)、市城乡委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 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 2016】 35 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
11、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 2018 195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 暂定金额为 359866.05 元,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 费 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 时按 渝建发 2014 25 号 文、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 2016) 35 号)、重庆市城乡建设 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 2018 195 号)的规定按实调整,并按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 。 5、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
12、须知前附表 10.1 低价适当担保金 2、低价适当担保金提交时间:“ 以北京时间 2018 年 7 月 23 日 17 时 00 分前到账为准。开标时投标人持缴费依据原件备查,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更改为“以北京时间 2018 年 7 月 30 日 17 时 00 分前到账为准。开标时投标人持缴费依据原件备查,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 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第( 3)条中“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 355225.05 元”更改为“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 359866.05 元” 。 7、 本项目最高限价及工程量清单以本次发布为准。 8、 本项目招标文件 和本补遗公布 的投标保证金 、 低价适当担保金 递交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 低价适当担保金 同时有效。 重庆万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方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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