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吉安市诚信药品零售企业评选标准一、评选对象全市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正常经营两年以上的药品零售企业。二、评选标准(一)诚信守法1、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 GSP 要求。近两年内无经营假劣药品、超范围经营药品行为,在日常监管、专项检查、飞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及时整改到位,未被相关监管部门立案查处,未被媒体曝光或报道造成负面影响。2、企业负责人有较强的信用建设意识,并熟悉与药品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的知识。3、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严格遵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医保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定点药店医保服务协议。4、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管理政策,所有药
2、品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杜绝出现不正当价格行为。(二)环境整洁5、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和药学技术人员职称、学历证明等。6、营业场所整洁明亮,布局合理、标识明显,应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设置顾客意见簿。7、在营业场所内,工作人员应穿着整洁、卫生的工作服,佩戴工作牌上岗,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三)管理规范8、建立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9、配备相应的药学技术人员,应在职在岗履职,提供药学服务,指导消费者合理用药。无药学技术人员挂靠等行为。10、药品购进渠道合法,购进验收记录真实完整可追溯,做
3、到票、帐、货相符。11、药店内药品等摆放规范,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区、分类陈列,并设置醒目标志,处方药不开架销售。12、配备有效监测和调控温湿度的设备,药品严格按温度要求陈列、存放。13、药品储存养护符合规定,无过期药品。定期检查药品陈列环境和存放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14、处方药凭医师处方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药品规范销售。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暂停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15、配备计算机、药品销售票据打印机等信息化管理设施,计算机管理系统不仅能清晰、准确反映药品购、销、存情况,而且能对药品购销过程的风险进行管控,应按要求向顾客提供规范的销售凭证。16、规范各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不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四)服务优质17、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倡导良好道德风尚,营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客,热情服务。18、从业人员熟悉所售药品的性能、规格及有关规定,销售药品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19、建立高效投诉处理机制,及时有效解决消费者合理投诉,无因消费者投诉被处罚的记录。20、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企业的各项服务承诺或便民措施切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