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来从业人员医疗保险划拨与待遇(2010 年 7 月-2011 年 6 月)缴 费 基 数 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1822.80 元单位 4% 72.91 元缴 费 比 例 6% 109.37 元 其中个人 2% 36.46 元划 拨 金 额 每月划入个人帐户 65.62 元医 疗 保 险 待 遇1.门诊医疗费:先由个人帐户支付,个人帐户支付完,在个人支付限额内的医保范围内费用由医保统筹支付 70%,个人自付 30%。2.住院医疗费:每次住院先由个人医疗帐户或现金支付住院级别的住院起付标准,其余在个人支付限额内的医保范围内费用由医保统筹支付 85%,个人现金自付 15%。3.连续参保
2、2 年以上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大额医疗费用保障待遇。4.外来从业人员本年度购药额度为 200 元(使用个人帐户)。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及以下首次住院 1458.24(4%) 911.4(2.5%) 364.56(1%)住院起付标准二次及以上住院911.4(2.5%)546.84(1.5%)182.28(0.5%)医 保 统 筹 基 金 支 付 最 高 限 额连续参保年限 门 诊 门 诊 和 住 院半年以内 支付限额 200 元 最高限额比例 30% 即: 3 万元半年以上 2 年内 支付限额 400 元 最高限额比例 60% 即: 6 万元连续参保2 年以上 支付限额 1000 元 最高限额比例 100% 即: 10 万元月社平工资 3038 元 统筹支付最高限额 10 万元 备注:2010 年 7 月-12 月按市政府规定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降低 1 个百分点征收,即实际单位征收 3%(54.68 元),合计缴费 91.14 元。划拨待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