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理学授课教案葛洪义编写目 录第一章 导言第一节 法理学的定义第二节 法理学的意义第三节 法理学的地位第四节 法理学的产生与发展第五节 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的特点第六节 法理学的课程内容与学习方法第一编 逻辑推论中的法律现象第二章 法律的本质第一节 法律的词源与词义第二节 法律的现象与法律的本质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律本质的基本观点第三章 法律的特征第一节 法律的特征与法律的本质的关系第二节 法律的主要特征第三节 法律与程序第四章 法律的价值第一节 法律价值的含义第二节 法律价值与法律本质的关系第三节 法律的主要价值第四节 法律的价值冲突第五章 法律的要素第一节 法律要素与法律本质的关系第二节
2、 法律规则第三节 法律原则第四节 法律概念第六章 法律的效力第一节 法律效力的含义与范围第二节 法律效力与法律本质的关系第三节 法律效力的来源第四节 法律效力与法律位阶第七章 法律的作用第一节 法律作用的含义与分类第二节 法律作用与法律本质的关系第三节 法律的规范作用第四节 法律的社会作用第五节 法律的局限性第八章 法律的生成第一节 法律生成的含义第二节 法律生成与法律本质的关系第三节 法律制定与法律实施的关系第九章 法律的方法第一节 法律方法的含义第二节 法律方法与法律本质的关系第三节 法律推理第四节 法律解释第五节 法律论证第二编 社会分析中的法律现象第十章 法律与社会第一节 社会的含义与
3、特征第二节 法律在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第三节 法律与社会发展第四节 法律的社会分析与法律本质学说之间的关系第十一章 法律与政治第一节 法律与政治的一般关系第二节 法律与国家第三节 法律与政党政治第十二章 法律与经济第一节 法律与经济的一般关系第二节 法律与经济基础第三节 法律与生产力第四节 法律与市场经济第十三章 法律与科学技术第一节 法律与科学技术的一般关系第二节 法律与科学技术的进步第三节 科学技术进步对法律的影响第十四章 法律与文化传统第一节 法律与文化传统的一般关系第二节 法律传统与法系第三节 法律的文化解释及其影响第四节 正确认识法律与文化传统的关系第十五章 法律与道德第一节 法律与道
4、德的一般关系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第三节 法律与文明第十六章 法律与宗教第一节 法律与宗教的一般关系第二节 宗教对法律的重大影响第三节 当代中国法律与宗教的关系第十七章 法律与秩序第一节 法律与秩序的一般关系第二节 法律本质与秩序第三节 秩序的成本第四节 法律改革与秩序建构第三编 历史视野中的法律现象第十八章 法律的产生第一节 法律的产生与法律本质学说之间的关系第二节 法律产生的社会背景第三节 法律产生的标志与规律第四节 法律与原始习惯的关系第十九章 法律的演进第一节 法律的演进与类型理论第二节 法律的历史类型第三节 前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第四节 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第五节 社会
5、主义社会的法律第二十章 法治与法治国家第一节 法治与法治国家的含义第二节 法治现代化第三节 法治与民主第四节 法治与人权第五节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一章 导言计划教学时数 5 学时第一节 法理学的定义一, 法理学的定义与特征法理学是一门以一定的哲学方法和哲学观点为基础研究法律的基本问题的学术门类。1, 法理学与其它法学学科一样,必须研究法律。2, 法理学研究的是法律的问题,特别是基本问题。法理学必须解决法律的各种理论问题,尤其是法律的根本性质问题,即法学的“元”问题。3, 法理学研究法律的方法和思想基础是哲学。无论是否承认法律存在一个普遍的、共同的本质,无论是否承认法学的“元”问题
6、的存在,法学流派都必须依据一定的哲学理论面对并回答法律的“元”问题本质。所以,法理学与法哲学、法社会学、法律经济学、法律解释学等相关学科的研究对象是同一的。二,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1, 实在法。法理学要研究实在法,但是不能限于实在法。2, 法律的理论问题。法理学作为法学的一个理论学科,是通过对法律的理论问题的研究切入法律的。3, 法律学说。法律学说是法律问题研究成果的积累,所以,也是法理学所要研究的法律问题的重要来源,可以作为衡量法理学成果的重要标准。第二节 法理学的意义一, 法律思维的特点法律思维与大众思维、政治思维等各种思维类型相比,有自己的特点。1, 法律思维的法律性2, 法律思维的正规性
7、3, 法律思维的形式性4, 法律思维的程序性二, 法理学的意义1, 法理学的主要研究意义之一是从理论上建构解决法治建设和法治发展过程中的实际问题的基本理论问题和分析模型,帮助人们深化对法律的认识,提供解决现实法律问题的理论思路;2, 学习法理学的主要意义之二则是帮助学生克服习惯的普通人的思维方法和思维习惯,促使学生形成适应法律职业要求的系统的职业法律工作者的法律思维方式,训练法律学生的法律理论思维能力;3, 学习法理学的意义之三是帮助学生从整体上掌握法律及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在我国,则主要是培养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基本原理和当代法学理论的最新成就,提高学生解决法律问题的理论水平。第三节
8、法理学的地位一, 法理学的学科地位法理学是一个最为古老的法学门类。在现代法学研究和教育体系中,法理学是法学的一个理论学科。作为一门理论学科,法理学的知识和原理来自于法律实践,同时,它在法律实践活动中又居于指导地位,其它法学学科和各国具体的法律实践都是建立在一定的法理学原理基础之上的。法理学将部门法学和法学其他学科的各种知识与丰富内容抽象为一般原理,对法律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供一般的理论指导和法律思维基本方法的训练。1, 法理学的理论性2, 法理学的基础性3, 法理学的总体性二, 法理学的课程地位法理学是法学教育的一门基础课程。作为一门基础课程,法理学是学生深入掌握其它法学学科知识所必须首先掌握的
9、理论工具。在法学教学体系中:1, 法理学培养法律学生的理论思维能力2, 法理学是学生从事法律职业的基础训练第四节 法理学的产生与发展一, 法理学的产生法理学作为关于法律的一般原理的思考,它是与法律同时出现的。人类关于法律现象最古老的研究成果主要体现在法理学领域。但是,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的法理学,法理学则是近代以来的学术分工的结果,是法律发展并与宗教、道德等社会现象分离的产物。法理学的产生条件有:1, 法律作为一个独立的规范体系和知识体系的产生2, 法学发达并产生了法学学术门类的分工3, 职业法理学研究群体的出现二, 西方主要法理学学派西方法学历史上最为著名的法(理)学流派有自然法学、分析实证主
10、义法学、社会学法学、经济分析法学、批判法学、女权主义法学、解释学法学等,按其基本价值倾向,也可以分为自由主义、保守主义、社群主义等。1, 自然法学2, 分析实证主义法学3, 社会学法学4, 经济分析法学5, 批判法学三, 中国法学理论的发展中国古代的法律思想也非常发达,但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学学科,法理学在中国的出现则是20 世纪以来在西方国家法律文化冲击下形成的,所以,中国近代以来的法理学在学科设置上主要受西方法理学的影响。1, 中国古代法律思想2, 中国近代法理学的产生3, 新中国法理学的发展四, 当代法理学面临的问题1, 当代法理学与后现代思潮2, 多学科的相互渗透与科际整合3, 当代法理学
11、与全球化、信息化第五节 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的特点一, 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的产生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产生于 19 世纪,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组成部分。从法律思想角度,它的产生主要受到以下知识体系影响:1, 西方传统的知识论思维结构2, 法律实证主义3, 批判社会理论二, 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的特点1,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在本体论上坚持法律的普遍本质与普遍发展,强调法律与客观规律的联系,着重分析法律产生、存在与发展的一般规律;2,认识论上则继承和发展了知识论思想传统,重视法律的本质问题研究并强调法律认识与法律实践的密切关系;3, 在价值论上强调无产阶级与人类解放的关系,将人的彻底解放与法律的未来联结考察;4
12、, 在法律研究方法上强调法律研究与社会分析、逻辑推论及实证分析的结合。三, 当代中国法理学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理学取得了重大发展1, 法理学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学学科2, 出现了职业法理学研究群体3, 法理学教材和学术成果有了明显进步,取得了一些重大理论突破4, 积极参与社会变革和中国法治化进程第六节 法理学的课程内容与学习方法一, 法理学的课程内容法理学课程围绕培养学生研究法律的本体论问题的能力而设置,所以,多角度地介绍法律本质研究,特别是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探讨法律本质研究的相关情况,就构成了法理学的主要内容,具体包括关于法律本质问题的逻辑推论,对法律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分析,以及法律的历史考
13、察。二, 法理学的学习方法本门课程在学习方法上鼓励学生积极思考,因此,教师要尽量采取启发式教学方法,帮助学生了解研究法律的基本问题的主要知识进路,学生则需要通过不断地讨论加深对问题的认识,要求学生尽可能广泛地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分析与讨论问题。1, 唯物辩证法2, 实证分析方法3, 价值判断方法4, 逻辑推理方法第一编 逻辑推论中的法律现象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延续、继承和发展了源自古希腊罗马的知识论形态上的法律思想传统,即通过对法律现象由表及里的逻辑推导过程,认识法律的普遍本质和存在规律。本编的教学目的就在于,说明人们是如何通过逻辑手段揭示法律的本质,如何在逻辑推论中建立法律现象、法律体系、法律制
14、度内部各个部分或环节之间的关系的,以及这种理性主义的法律思想方式在当代的新发展与新问题,从而使学生能够深入了解法律与逻辑思维之间的密切关系,提高学生的法律逻辑思维能力。第二章 法律的本质计划教学时数 4 学时第一节 法律的词源与词义一, 中国古代法律的词源词义1, 中国古代“法”字的含义2, 中国古代法律思维的特点二, 西方国家法律的词源词义1, 西方国家古代“法”字的含义2, 西方国家古代法律思维的特点3, 法律的词源反映了早期人类对法律的认识。在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中, “法律”一词在西方古代和中国古代含义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一些原则性的区别,反映出法律文化的多样性和不同民族之间在思维方式上的差
15、异。三, 法律一词在现代中国的所指当代中国法治建设中所使用的“法律”一词,作为一个专有词汇,在我国是近代以后伴随着中国法治现代化过程出现的。目前,我国法学界和法律界在法律、法等词汇的使用上,并没有严格的规范的统一称呼。一般未做特别说明的时候, “法律”和“法”一词通常表达的是广义的法律或法,即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一切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第二节 法律的现象与法律的本质一, 法律的现象与本质的含义法律的本质与法律的现象是相对应的概念,是沿用哲学上的本质与现象这对认识论范畴分析法律问题的一个逻辑思路。其基本观点大体是:法律的现象是法律表面的外部的联系,法律的本质则是隐藏在现象背后的法律的深
16、层次的内在的联系。1, 柏拉图的“洞穴假说(隐喻) ”2, 康德对本质与现象的划分3, 黑格尔对本质与现象的整合二, 法律本质研究的方法论特点1,法律本质研究的方法论特点表现在它的二元论上:现象可以通过人的感觉器官感知,而本质则必须通过理性思维的方式加以把握。事物的本质是普遍的,现象则是多样化的。法律的产生、发展与存在具有普遍的必然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只有符合这一客观规律的法律才真正具有生命力。1) 本质与现象2) 理性与感性3) 普遍与个别2, 这种认识进路和知识路径渊源于古希腊哲学,特别是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与自然法理论的思想方式具有内在联系。3, 法律本质研究与知识论的难题1
17、) 休谟问题2) 卢梭问题3) 康德问题4) 尼采问题5) 法律实用主义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律本质的基本观点一,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法律本质的学说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律本质的基本思想是其历史唯物主义思想的组成部分,即把法律现象归结为社会现象,把社会现象最终归因为经济现象,把经济现象归源于生产方式,并且从生产力的发展以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中,认识和把握法律的本质。具体说:现实的人与其物质生活条件的关系两种生产与生产关系生产关系与交往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法律属于上层建筑这个学说的特点:1,唯物的;2,辨证的;3,二元的二, 法律的本质及其层次性在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体系中
18、,一方面,法律是人的有意识活动的结果,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另一方面,法律的内容最终是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所以,法律的本质表现出一定的层次性。1,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2,法律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3,这个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第三章 法律的特征计划教学时数 2 学时第一节 法律的特征与法律的本质的关系一, 法律的特征与法律的本质之间的联系1,法律是一种社会现象和社会规范。在众多的社会现象和社会规范中,法律具有自己的特殊性,法律的价值和意义就在于此。2,法律的特征是法律现象与其他社会现象、社会规范的区别点。3,法律与其它社会现象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法律
19、的表层,即法律的现象层次,但是却反映了法律的本质。如同法律的现象与法律的本质是同一事物的两个不同方面或层次一样,法律的特征也是法律的本质的显现,是由人们关于法律的本质的逻辑推论所决定的,也就是说,有什么样的法律本质观,就有什么样的法律特征的观点。4,把握法律的特征有助于把握法律的现象,把握法律的独特性,进而有助于进一步论证、揭示法律的本质。二, 法律的特征与法律的作用1,法律存在的意义就在于法律的独特性2,法律的独特性决定了法律独特的作用3,法律是公开的、明确的、普遍的行为规范体系,决定了法律独特的作用方式第二节 法律的主要特征我国法学界基于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律本质的观点,将法律与国家紧密联系在
20、一起探讨法律的特征,明显借鉴了法律实证主义的思想资源。一方面将法律理解为国家有意识的理性活动的产物,另一方面则将法律理解为一个规范体系一个被书写出来的逻辑严密的文本。这反映出 19 世纪以来法律国家化、政治化之后人们对法律的认识与期待。在这个基础上,我国法学界一般认为法律的主要特征是:一, 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1,法律是一个规范体系。规范社会规范与自然法则、技术规范社会规范的特点2,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体系。行为与思想的区别,行为与思想的表达活动二, 法律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法律的普遍性的四层含义:1,法律是一种规范性文件,与非规范性文件不同2,法律的效力及于它的制定机关主权
21、实际管辖范围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 在法律二元论者看来,法律的普遍约束力还包括法律的超越性三, 法律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1,法律产生于人的有意识的自觉活动(与习惯、道德等不同)2,有权产生法律的人必须掌握公共权力(与宗教、政策、纪律等不同)3,法律产生的方式是国家的制定或者认可(与所有其它社会规范不同)四, 法律是由国家通过法律程序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1,国家强制力就是国家暴力2,国家强制力是法律实施的后盾,是代表公众对抗违法犯罪行为的社会力量3,国家强制必须依法进行,尤其是依据相应法律程序进行五, 法律是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的社会规范权利义务结合,不仅规定
22、义务,而且保护权利,这是法律的一个重要特征。第三节 法律与程序一,法律与程序的一般关系1, “序”是秩序、顺序, “程”是规程、流程、程式,程序也就是规定的办事环节和步骤。2,法律是规范人的行为的,规定着人的行为模式和行为程式,所以,法律与程序存在密切的内在联系,程序性是法律现象的最显著的标志,没有程序,就没有规矩,也就没有法律。二,法律程序的种类程序在法律制度中不仅是指程序法,而且也是一切法律规则的内在要求。1,规则中程序性规定的普遍性2,专门法律程序:立法程序,执法程序,司法程序三, 法律程序的功能法律制度越是发达,规则就越是细密和严格,法律的形式主义色彩也就越是明显,相应地,法律程序就越
23、规范化、正式化。法治发达与否的重要标准之一,就在于人们、特别是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是否能够严格按照程序办事。1,目的整合功能2,价值评判功能3,职业自治功能4,系统识别功能四, 法律的可诉性1,法律的可诉性的含义。从法律与程序的密切关联可以引出另外一个法律的基本特征:法律的可诉性。2,法律的可诉性的意义。法律程序的设定,使人们可以根据实体法律规则的规定将自己与他人的法律纷争提交专门的机构加以裁决,使法律规则可以作为诉讼和人们主张权利的法律依据,使法律有可能从纸面上的规定转变为生活中的现实。第四章 法律的价值计划教学时数 2 学时第一节 法律价值的含义一, 法律价值的含义1,价值的含义。价值经常
24、被用在经济学中。现在,价值则主要是一个伦理性的概念,对人而言,价值意味着一种好处,是外界物对人的精神愉悦所具有的一种积极意义。作为物质的人与作为精神的人之间的区别。康德关于头顶的星空与心中的道德律的观点。2,法律价值的含义。法律价值是法律所具有的满足人的实践(追求正当行为)需要的属性和意义。1)法律价值与人作为主体的需要密切关联;2)法律的价值是人赋予的。法律价值不是脱离人的东西,而是体现在法律文本、法律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人的自身价值,是人的价值追求与法治追求的统一;3)法律价值是人的正当性追求的产物。法律是人的实践行动的产物,是人在追求正当行为的过程中创造出来的。3,法律价值研究的基本目的就
25、是自觉通过人的理性努力,进一步促进法律关怀人的生存和发展的价值,所以,法律价值研究的基本方法就是通过建构法律之外的与人的生存和发展问题相关的某种标准和尺度,作为衡量和评价现行法律的依据,作为现行法律的存在根据和正当与否的尺度。二, 法律价值与法律的价值评价1,法律价值与法律价值评价的联系。两者都与人的主观倾向联系密切,都是人对法律的观点、看法。2,法律价值与法律价值评价的区别。法律价值是法律与法律制度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是人在创造法律的过程中的价值追求的体现;法律价值评价则是人对法律具体内容的评价,尤其侧重于对法律实施后果的评价。法律价值所说的法律是普遍的,法律价值评价所说的法律则是具体的。3,法律价值与法律价值评价的相互作用。法律价值是法律价值评价的基础,法律价值评价是法律价值增进的条件。第二节 法律价值与法律本质的关系一, 法律价值研究的方法论特点1,二元论2,普遍与个别的关系3,逻辑推论二, 法律价值与法律本质的内在联系法律价值与法律本质存在密切关系。在相当长的法学发展历史过程中,法律本质研究与法律价值研究是一致的,都是追求法律现象存在的初始原因和最终根据。从法律认识论角度看,法律本质是指法律产生、发展、变化的最终根据,法律本质研究则是揭示这种根据,法律价值研究同样是要揭示这个普遍的价值准则。所以,法律价值论者和法律本体论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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