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附件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2018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评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具体指标完成时限 分值 评分标准 考评范围1.落实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1落实安全生产“三个必须” 、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1 分) 。未制定部门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扣 0.5 分。未落实两单职责的,扣 0.5 分。2.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委会确定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21.完成本年度安全生产领域重点改革任务按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印发的通知 (贵安委20183 号)要求 (1 分) 。每缺一项扣 0.5分,扣完为止。2.完成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按市安委会关于印发2018 年全市
2、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贵安委20181 号)要求 (1 分) 。每缺一项扣 0.5 分,扣完为止。(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3.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等活动 2按要求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或本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检查(2 分)。未制定专项检查方案的扣 0.5 分;没有现场检查记录的扣 0.5分;未通报专项检查情况的扣 0.5 分;对发现问题隐患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未进行行政处罚或下达整改指令的,发现1 项扣 0.5 分,扣完 2 分为止。(二)事故防控4.生产安全事故防控 21.做好本行业领域事故防控工作(1 分) 。未制定防范措施的扣0.5 分,未将防控措施落实到分管行业领域企业的扣 0.5
3、分,分管行业领域事故多发、被市安委会或市安委办约谈共 3 次以上的扣 1 分,扣完 1 分为止。2.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事故信息报告工作(1 分) 。未按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的,每起事故扣 0.5 分,扣完 1 分为止。市发改委、工信委、教育局、公安局(含治安支队、交警支队、消防支队) 、民政局、国土局、住建委、交运局、水利局、市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文新广局、卫计委、旅发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农机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贵港海事局等 23个单位专项考评工作安全生产工作(10分)(三)扣分项5.国务院或自治区年度安全生产考核2018年 12月 31日3 在国务院或自治区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中导致我市被扣分的,将按分数占比扣该单位的分值,扣完 3 分为止,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