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江苏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表考核指标及分值 考核部门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考核要点 分值 考核标准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落 实 省 政 府 下 达的 耕 地 保 有 量 目标 任 务2 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目标任务的,得 2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省农委落实省政府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目标任务2 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目标任务的,得 2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省农委耕地质量等级情况 1耕地平均质量等别上升,得1分;耕地平均 质量等别不变,得0.5分;耕地平均质量等 别下降,不得分省农委省 国 土 资 源 厅落实提高耕地质量水平的举措 1
2、主 要 粮 食 作 物 测 土 配 方 施 肥 技 术 推 广 面 积 占 粮 食播 种 面 积 的 80%以 上 ,得 0.5分 ;达 不 到 80%,每 少 2个 百 分 点 扣 0.1分 ;建 立 耕 地 质 量 提 升 综 合 示 范 区 ,按 苏 南 每 30万 亩 、苏 中 、苏 北 每 50万 亩 耕 地 建 立 1个标 准 化 示 范 区 ,得 0.5分 ;示 范 区 数 量 不 足 的 按 相 应比 例 扣 分省农委 省 国 土 资 源 厅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22分)耕地保护 7健全耕地质量监测网络 1国家级、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 设施完好,市、县两级分别按1:2和1:3的比例建立配套监测点,规范开展监测的,得1分;国家级、省级耕地质量 监测点设施完好,但市、县两级配套监测点不足的或监测工作不规范的,得 0.5分;国家级、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 毁损不修不报、市 县两级监测点不配套且监测工作不规范的,不得分省农委 省 国 土 资 源 厅